飘天文学 > 买宋 >第二百七十三章 榷卖与粮草供给
    这些策略,虽然开始时略见成效,例如景德年,年均获利354万贯,再或者是景德元年骤增了70个百分点,算是十分不错。..

    可这说到底,也只相当于饮鸩止渴而已,因为交引的发行量仍然极大的超过了官茶的拥有量,所以依然没有遏制住引价的贬值。

    除此之外,还有就是出资回笼交引,如天禧五年“陕西交引益贱,京师才直五千,有司惜其费茶,于是出内藏钱五十万贯,令门祗候李德明于京城市而毁之。”

    从这里面就可以看出,除皇祐三年官收价高于市价之外,大中祥符七年和天禧五年的价格均与市价持平,利润几乎没有,因此这对售引者又具多大吸引力呢

    没有吸引力,自然就没有人去干了,毕竟没人是傻子,这种费力不讨好,或者说赔本赚吆喝的事情,自然没什么人去干。

    毕竟都说过了,在宋朝这个以商业为本的国度里,商人们一个个都猴精猴精的,无利不早起,没有十足的诱惑力,休想让他们冒丁点儿风险。

    此外再加上政府出资有限,要挽救引价更是杯水车薪。

    如果说限制虚估和回笼交引这两种办法依旧是在以前的怪圈中打转的话,那么打破怪圈的根本出路,便是斩断东南榷茶与边地入中的联系。

    朝廷也知道这一点,为此,在天圣元年由三司使李谘等人主持在河北、陕西等地区部分实行了用现钱而不再用交引来偿付入中的所谓“见钱法”了。

    并把淳化三年曾短期实行过的贴射法再度行于淮南十三山场,其出发点就是“使茶与边籴各以实钱出纳,不得相为轻重,以绝虚估之弊”。

    可是效果依旧不太显著,因为尽管为了照顾商人的利益给予了大量“饶润”,例如商人从园户处买茶140160斤,只须向官府贴纳100斤的净利钱。

    但由于商人丧失了从交引贬值中获得的厚利的条件,“豪商大贾不能轩轾为轻重”“怨谤蜂起”。

    结果这次的见钱、贴射法只实行了三年就宣告破产,包括提出这一办法的李谘等人都被贬官,参与变法的一批三司属吏甚至被流放到了沙门岛。

    交引法复辟怪圈再现,入中虚估之弊又起,仅“河北沿边十六州军,自天圣九年至景祐二终,五年便入粮草计虚费钱五百六十八万余贯”。

    到了景祐三年,万般无奈之下,朝廷不得不再此把李谘等人请出来,实行见钱、贴射法。..

    可是由于之前的打击,李谘等人心有余悸深恐“豪商欲仍旧法,结托权贵,以钩动朝廷”请求宋仁宗下诏表示支持。

    并对商人做出了极大的让步“听商人输钱五分,余为臵籍召保,期年半悉偿档,失期者倍其数。”

    也就是商人贩茶只须先纳一半净利,自然成倍地节省了流动资金,应该是相当优惠了,同时见钱、贴射法又使国家收到了“县官滥费自此少矣诜”的益处。

    但在“天下商旅无不嗟怨”的咒骂声中,庆历二年,见钱、贴射法再被推翻,无奈之下,又只得将交引法重新恢复了。

    由此可见,官府在与商人争夺茶利斗争过程中的步步退让,反映了北宋政府对豪商巨贾势力依赖的加深。

    茶法自北宋“建国以来,法弊辄改,载详改法之由,非有为国之实,皆商人协计,倒持利权,倖在更张盆,倍求奇羡。富人豪族坐以贾赢薄贩下估日皆睃削。”

    由此可见,豪商巨贾之所以稳稳地操纵了攘夺茶利斗争的主动权,其根本就在于北宋政府在边地入中问题上严重依赖他们,需要他们为边军输送粮草军需。

    如仁宗时,河北“并边十一州泽军,岁计粟百八十万石,为钱百六十万缗,豆六十五万石,刍三百七十万围,并边租赋岁得粟豆刍计五十万,其余皆商人入中”。

    这里的商人入中竟占了全部物资的近92,足见官府对商人依赖到了何种程度。

    而真正有能力从事大规模入中并攫占虚估利润的还是豪商巨贾。

    当时的宰相王安石就一针见血地指出“小贾不能入中,惟左大贾能之。惟大贾始能则边籴之权制于大贾,此所以籴价常高而官重费也。”

    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当宋政府在入中和茶利两者之间陷入熊掌和鱼不可兼得的两难境地之时,只能一步步地向豪商巨贾对茶利的巧取豪夺做出退让。

    这自然而然也就成了宋政府既迫不得已,又势所必然的选择。

    在川陕榷茶期间,由于官营范围的扩大,更重要的由于宋政府摆脱了在入中问题上对商人的依赖,争夺茶利的主动权才真正转移到了官府手中。

    不过需要说明的话,这种主动权向官府手中的转移,并不意味着商人与官府之间就只有矛盾斗争,没有勾结利用了。闪舞..

    相反,双方不仅密切勾结,而且还合伙对茶叶生产者进行更加严重的欺诈敲剥以及更加残酷压榨。

    如四川茶法规定官府向商人售茶时必须取息三分,于是“客旅并牙子等,为见榷茶不许衷私买卖,一向邀难园户。”

    “或称官中高抬斤两,或言多方退难,遂便虬于外面预先商量减价。”

    “其园户各为畏法惧阉罪,且欲变货营生,穷迫之间,势不获已搪。”

    “情愿与商旅商议,每斤只收七分实钱,中卖于官,所余三分,留在客人体上,用曦充买茶之息。”

    “才投场中卖了当,即时却是铃客人明立姓名,正行请买。。”

    “如此则钞是园户只得七分价钱,暗亏三分,官中虽得三分之息,自是园户本钱,客人未曾出息。”

    从这一段话就可以看出,商人官吏两者是如何相互狼狈为奸,共同敲诈园户的伎俩,仅凭这一条材料就可使我们一仓览无余了。

    所以,从上面种种资料我们就可以得出许多结论。

    比如第一,北宋榷茶制度下官府和商人共营、共利关系的结成有着深刻的经济社会根源。

    虽然汉武帝时也曾实行过的盐铁官营、均输平准政策,但到了北宋时这一政策早已成为明日黄花。

    所以北宋除解盐和川蜀官井盐从生产、运输到销售全部由官府经营外,国家对其他的盐以及茶、矾、进口烷的香药等都采取了不直接进行生产而是控制资源再转卖给商人销售的方式。

    这也可以说是北宋商品经济空前发展的必然结果。

    毕竟庞大的商品流通体系,在古代那种封建国家是难以完全包揽,独家经营的。


章节报错(免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