飘天文学 > 买宋 >第三百三十六章
    此后到了绍兴初1131年,诸镇大多灭亡,京西诸州沦入金、齐之手。

    不过此后四年,岳飞收复襄汉,遂建襄阳府路。

    六年,复为京西南路。荆湖,绍兴元年,分“荆湖江南诸州为荆湖东、西路”,置“荆湖东、西路转运司,通掌两路财赋”。

    二年,仍分荆湖为南、北路。淮南,三年初,复置淮东、西路安抚使。

    而监司几经废复,直至七年始复置淮南转运司。

    “诏淮南东、西路各置转运一员,兼提点刑狱、提举茶盐常平事”。

    江南,建炎四年,“合江东、西为江南路”,并“合江南两路转运为都转运使”。

    绍兴初复分,“江南东、西路各置转运司”。

    绍兴十二年,和议成。东画长淮,西割商秦之半,以散关为界。宋仅有两浙路、淮南东西路、江南东西路、荆湖南北路、京西南路、成都府路、潼川府路、利州路、夔州路、福建路、广南东、西路等15路。

    而宋代提点刑狱司路的演变的话。

    怎么说呢,其实宋初,各路刑狱公事由转运司负责。

    繁多的政务使转运使难以应付,案件积压,刑狱冤滥等问题日益突出。

    为此,淳化二年五月,太宗“始命司马门员外郎董循等十人分充诸路转运司提点刑狱公事”,“有疑狱未决,即驰传往视之。州县敢稽留人狱,久而不决,及以偏辞案谳,情不得实,官吏循情者悉以闻”。

    此时的提点刑狱官是转运司委派“纠察刑狱事”的官员,而提点刑狱司则是隶属于转运司的下级机构。

    四年993十月,太宗以在刑狱方面“未尝有所平反”为由,撤销提点刑狱司,“归其事于转运司”。

    景德四年七月,真宗“虑四方刑狱官吏,未尽得人”,而转运使综理一路,“地远无由知”,又复置诸路提点刑狱官。

    这次,诸路提刑已成为一路最高司法官员,而提刑司也从转运司里分离出来,与转运司并为路级监司。

    此时,转运司所行为至道三年之制,因而,提点刑狱司路亦相应为15路。

    天圣六年1028年正月,有臣僚认为“置提点刑狱官过为烦扰,无益于事”,于是再次撤销提刑司。

    明道二年1033年十二月,复虑诸路刑狱“转运司不能一一躬谳问,恐浸至冤滥”,重新设置提点刑狱司。

    从此,提点刑狱司的设置遂成定制。

    此时转运司所行为天禧之制,因而,全国的提点刑狱司路当为十八路。

    皇祐末,改府界为京畿路。

    75至和元年三月,始“置提点京畿刑狱官”。

    二年十月,罢京畿路,提刑亦同时撤销。

    故至和时,全国的提点刑狱司路应为19路。

    熙宁时,转运司路推行二十三路之制。

    京东、京西、河北、陕西、淮南5路“以所部广远”,均分为两路。

    提点刑狱司亦相应地分为二十三路。元丰元年,上述5路提刑司“仍旧分路”,故元丰时,提点刑狱司路仍为熙宁之制未变。

    需要指出的是,熙宁七年以后,两浙路两次分为东、西两路。

    因而在分路时期,全国的提点刑狱司路应是24路。

    元祐元年三月,“诏诸路提点刑狱不分路”。

    京东东、西路等10路,复并为15路,则此时复行十八路之制。

    二年五月,又以5路“州县阔远,遇有盗贼、刑狱公事,公移稽滞,督捕巡察不

    78得专一”复分,仍行熙丰二十三路之制。崇宁时,增设京畿路。宣和五年,“又分淮、浙为西两路”。

    故而北宋末如不计燕、云两路,提刑司路当为25路。

    建炎时,两浙路提刑司似又合为1路,绍兴元年十二月,“诏两浙分东、西路,置提点刑狱”。

    故绍兴十二年以后提刑司应为16路之制,即两浙东西路、江东东西路、淮南东西路、荆湖南北路、广南东西路、福建路、京西南路、成都府路、潼川府路、利州路、夔州路。

    至于宋代提举常平司路的演变的话。

    宋代提举常平司,始设于熙宁二年。

    是年九月,遍遣40余名官员分诣府界及十八路,“提举常平广惠仓兼管勾农田水利差役事”,以推行新法。

    不过受熙丰间路制分合的影响,提举常平司的分路,一如提刑司。

    元祐元年闰二月,“诸路提举官并罢”。

    哲宗亲政,绍圣元年1094年,又复置府界及二十三路提举常平等事官。

    淮南东、西路可能后来复合,故宣和五年时淮南与两浙路同时被分为东、西两路。

    这样,北宋末提举常平司亦应为25路。

    “建炎元年,常平职事并归提刑司,钱归行在。

    二年,始复置常平官”,然此诏并未施行。绍兴五年,“诏诸路提举常平并入茶盐司,仍以提举茶盐常平等公事为名。内无茶 6盐去处,依旧令提刑兼领”。

    直至十五年以户部侍郎王鈇之请,乃“诏诸路提举茶盐官改充提举常平茶盐公事”,并“仍旧法为监司”。

    四川、广西无提举茶盐官则令提刑兼领,淮西、京西则令转运或提刑司兼领。

    至此,南宋提举常平司16路形成,并为永制。

    宋代帅司路的形成与发展宋朝前期地方统兵体制的形成宋朝前期为适应与辽、夏抗争的形势,于三路主要是沿边地区创设了都部署路。

    其中,河北地区设置了大名府、高阳关、镇州、定州等4路,河东地区设置了并代、麟府、石隰等3路,陕西设置了鄜延、环庆、泾原等3路,共计10路都部署司。

    同时,在幅员辽阔的南方、京东、京西以及三路近里地区,宋朝前期,主要是太宗、真宗两朝,随时制宜,在三路沿边地区以外的各地相继设置了一路兵马都监或兵马钤辖以及一道提举兵甲司,并逐渐以首州、首府的文臣知州府事兼领,统辖一路兵权,以“存方面之制”。

    例如,川峡地区,乾德三年,于灭蜀的同时设置了“西川兵马都监”之职,又于景德元年十月,改革川峡地区的军政体制,将益、利、梓、夔4路合并为西川、峡路两钤辖司路。

    江西地区,在南唐灭亡后不久,于“太平兴国元年,为江南西路兵马钤辖”。

    两浙地区则于“钱氏国除,杭守带钤辖”。

    荆湖北路稍晚,也于“咸平中,以守臣为荆湖北路兵马都钤辖,提举施夔等州兵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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