飘天文学 > 买宋 >第四百七十章 满城争说叫天儿
    至于第三,的话,严禁演员装扮历代帝王后妃、忠臣烈士、以及先圣先贤神像。.s.

    朱元璋这么做的目的也显然易见,那就是为了维护皇权的威严。

    因为戏曲形态与传播方式在执法过程中易于直接认定,所以禁毁立法主要着眼于此。

    像是现存元代戏曲禁毁法令尚未出现对戏曲刊刻的禁毁,只有元史刑法志“大恶”与“禁令”两条涉及创作者,但其它的基本上都明确宣示对演唱者的惩治。

    而戏曲禁毁法令对戏曲生态发展的影响的话,怎么说呢,以实现对臣民的有效统治,对戏剧演员扮演的角色作了明确规定。

    “凡乐人搬做杂剧戏文,不许妆扮历代帝王后妃、忠臣烈士、先圣先贤神像,违者杖一百;官民之家,容令妆扮者与同罪。”

    这种强化等级观念的做法,显然是为了保护朝廷尊严和强化皇权。

    因此到了永乐时期,此项政策得到进一步强化。

    像是永乐九年七月,刑科署都给事中曹润等奏“乞敕下法司,今后人民、倡优装扮杂剧,除但有亵渎帝王圣贤之词曲依律神仙道扮、义夫节妇、孝子顺孙、劝人为善及欢乐太平者不禁外,驾头杂剧,非律所该载者,敢有收藏传诵印卖,一时拿送法司究治。”

    随后朱棣下旨“这等词曲,出榜后,限他五日都要干净将赴官烧毁了,敢有收藏的,全家杀了。”

    国初榜文如果说则已经扩展到戏剧的纸本,如果说朱元璋对剧目的禁限,还只停留在戏剧的表演传播;那么朱棣的限制,那就更为全面了。

    包括演员不仅不能妆扮历代帝王后妃、忠臣烈士、先圣先贤神像,如果有人冒禁传播、收藏内容含有亵渎帝王圣贤的纸本词曲,也要遭到株连杀戮的严酷惩处。

    还有第四,那就是严禁官宦蓄养家乐。

    此处所谓的家乐,是指家庭主人自行组建、私有的小规模家庭乐班,朝廷赏赐给亲王及少数功臣的大型乐部不包括在内。

    大家都知道,官妓其实在中国有很长的历史,早在两汉时期就有,朱元璋建国之初虽然对各个领域进行了严厉整治,但这种制度还是被他保留了下来,并且在京师聚宝门外“建官妓馆六楼”。

    不过官宦于此娱乐仅限于饮酒听曲,不得挟娼饮宿,如有违禁者,则“罪亚杀人一等;虽遇赦,终身弗叙”。

    明代的女妓除了弹奏唱曲悦人视听外,还兼操妓业。

    为了防止朝廷官员宿奸,朱元璋专门就此作出规定“各处乐工纵容女子擅入王府及容留并军民旗校人等与将军、中尉俱问发边卫充军。”

    事实上朱元璋挟各府将军、中尉在家行奸妓之禁,既已阻断了朝廷官员与女妓私密接触的机会,女妓不能进入仕宦家庭,自然也就消除了仕宦家庭蓄养女乐的可能。

    仕宦家庭蓄养女乐遭到禁止,蓄养男乐同样是不可能的。

    一般来讲,家乐成员来源有两类,或由家庭内部成员诸如妾自行构成,或由买进的外来人口充任。

    朱元璋禁止业外人员涉足剧坛演出、以及禁止倡优与仕宦通婚的禁令,已经阻断了家乐成员来源的第一条途径;。

    此外,明律又对公侯和品级官员使用奴婢作出明确规定“公侯家不过二十人,一品不过十二人,二品不过十人,三品不过八人。”

    民政表面看来,官宦使用奴婢属于合法行为,而实际上这条律令则是朝廷对官宦使用奴婢的规限,即官宦可以使用少量奴婢来完成必要的日常杂务,蓄奴婢以供娱乐显然是不允许的。

    此项规定可谓阻断了家乐成员来源的第二条途径。

    再者,蓄养家乐需要大量的财力作为基础,建国之初,朱元璋大肆“芟夷豪族,诛求巨室,于是人以富为不祥,以贵为不幸”。

    在这种政治环境下,个人失去了占有巨额财富的可能。

    再说即使拥有蓄养家乐的经济实力,也因惧怕遭遇不测而不敢显富;所以当时实已杜绝了蓄养家乐的可能。

    及至宣德年间,此项禁令曾一度放松,官宦于妓馆娱乐之风渐行。

    但因这类行为放浪悖礼,致使朝务多废,难为朝政所容;因而朝廷很快又重申戏曲禁令。

    包括为了遏止此风,在都御史顾佐的奏请之下,朱瞻基下令尽行革去官妓之制。

    此番官妓制度的废黜,昭示明廷禁止仕宦蓄养家乐的坚定态度。

    依明代律政,一般前朝制定的政策,尤其是洪武朝制定的政策,往往会成为后朝恪守的准则。

    朱元璋生前对此曾做出明确要求“自古国家建立法制,皆在始受命之君,故日夜精思,立法垂后,永为不刊之典。即位以来,劳神焦思,定立法制,革胡元弊政。至于开导后世,复为祖训一编,立为家法,俾子孙世世守之。”

    可见明初对戏曲所作上述禁令,本意是要确定朝廷管理戏曲的主要依据。

    但到了正德之后,由于纲纪严重废弛,这些规定再也无法被严格推行下去了。

    这具体表现为第一,明廷颁布的政令主要是通过由上而下层层转传的方式来告知民众。

    而在正德之后的政令传达与执行过程中,当事者往往会对政令内容随意删减,致使上级政令因遭过滤而不能完全落实执行。

    还有朱元璋对搬演戏剧的规定是“凡乐人搬做杂剧戏文,不许妆扮历代帝王后妃、忠臣烈士、先圣先贤神像,违者杖一百”,。

    而魏校在嘉靖初期担任提学副使时,要求百姓遵守的却是“不许造唱淫曲,扮演历代帝王,讪谤古今,违者拿问”。

    朱元璋的明文规定,已经被魏校缩减为不许“扮演历代帝王”。

    也就是说,此时演员妆扮历代后妃、忠臣烈士、先圣先贤神像,似已不在禁限之列了。

    并且要说明,其实明朝的政治,在正德之后的吏治已经败坏到了极为严重的地步。

    谢肇淛尝揭露道“上官莅任之初,必有第二,一番禁谕,谓之通行。大率胥曹抄袭旧套以欺官,而官假意振刷,以欺百姓耳。”

    “至于参谒有禁、馈送有禁然皆自禁之而自犯之,朝令之而夕更之。上焉者何以表率庶职,而下焉者何以令庶民。”

    “至于文移之往来,岁时之申报,词讼之招详,官评之册揭,纷沓重积,徒为鼠蠧,薪炬之也资,而劳命伤财,不知纪极,噫敝也久矣”

    由此不难窥见,当道官员如此敷衍应对政务,朝廷的戏曲禁令不能得到有效执行,显然已在情理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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