飘天文学 > 我在梦中破案 >第四百二十八章 不祥之地
    据说明末天下大乱的时候,有一伙流寇在这里占山为王,杀人如麻,尸体就全抛在这里,久而久之这里就成了一片不祥之地,经常发生一些奇奇怪怪的事情。附近的村民就连盖房子,正门也绝不朝这个方位开,但凡有什么无名尸体,或者生前道德败坏不配葬在祖坟里的人统统被草席一卷抛在这里。

    我看见周围有一团团若有若无的绿色火光,好像幽灵一样围着我转。

    起初以为是萤火虫,可转念一想,这乱葬岗阴气很重,几乎寸草不生,哪来的萤火虫?那光分明就是《洗冤集录真本》中记载的‘离骸之火’,也就是世人口中的‘鬼火’,是尸体腐烂之后骨头里的磷挥发到空气中,产生的自燃现象。

    虽然明白这个道理,但亲眼看见这团飘忽闪烁的鬼火,我还是起了一身的鸡皮疙瘩。

    就在我心跳不断加速的时候,一个黑影猛然从乱葬岗上窜了过去,停在十米开外死死的瞪着我,两眼发出绿幽幽的光芒,把我吓的一声惨叫。

    爷爷拾起一块石头朝那个黑影丢过去,黑影受了惊吓,汪的一声窜到树丛里去了。

    “别怕,是条狗。”爷爷安慰道。

    我咽了一口唾沫,问道:“爷爷,我们来这里做什么?”

    “待会你就知道了……”

    爷爷把我带到一个石头堆前面,用手一指:“挖吧!”

    “挖?”我大吃一惊:“爷爷,这是坟墓吗?”

    “埋在这里的不是坟墓,还能是什么。”爷爷答道。

    “可是,爷爷,盗墓不是犯法的吗?”我有些犹豫。

    “什么盗墓,这叫开棺验尸,别废话了,赶紧挖。”爷爷语气严厉的说道。

    我无奈之下,只好抡起镐头开始挖,这是座石头坟,挖起来十分吃力,别看我是县城里长大的,但从小到大几乎没拿过比笔杆子更重的东西,很快手掌就磨得起了血泡。

    爷爷站在一旁点上旱烟,看着我挖。烟气一阵阵飘过来,虽然很呛人,可是却让我的一颗心宁静了下来,甚至连乱葬岗里的那股阴森寒气都减淡了几分!

    不知挖了多久,我累得满头大汗,突然听见咯吱一声,显然是碰到下面的死人了。于是我弃了镐头,用手把石头一块块搬开,很快下面露出一堆发黑的骨头。

    我看看爷爷,他抽着烟不说话,便继续把石头堆里的骨头刨出来,找了块空地按顺序拼成人形。

    虽然我之前没有接触过尸体,但《洗冤集录真本》里的《验骨》一章中,把每种骨头的形状都说得很详细,因此把这幅骨架拼出来没花太多时间。

    只是拼着拼着,我突然觉得有些不太对劲!

    正当我琢磨这幅骨架到底哪里不对劲的时候,爷爷开口了:“阳儿,你判断一下,这人生前是做什么的,又是怎么死的?是男是女,是女人的话有没有生过孩子,死的时候年龄多大,生前得过什么病,知道多少说多少。”

    “爷爷,你这是在考我吗?”我问道。

    “算是吧!”爷爷淡淡的抽了口烟。

    我心说这考试他妈的也太别致了吧?三更半夜把我从床上拖起来,带我到乱葬岗上刨别人的坟,普天之下估计再没第二个爷爷会干这种事了。

    “赶紧看吧,这地方阴寒之气太重,待久了我这把老骨头怕吃不消。”说着,爷爷使劲跺了跺脚。

    我静下心来打量起这幅骨架,乱葬岗周围不时传来一些可疑的动静,再加上这里阴气森森,十分影响人!可是随着我沉下心来,渐渐地把这些干扰全部排除在外。

    这具被我拼起来的尸骨从头到脚长达一米八,想来此人生前是个大高个,可是脚掌却很小,这实在不科学。人类的脚掌与身高大约是一比七的固定比例,身高越高,脚掌越长,除非这人生前像古时候女人裹小脚一样把自己的脚弄成三寸金莲。

    我暂时不去纠结这个,又去判断此人的性别,从骨节的粗大程度上判断,我的第一反应是男人,可是一看舒张的骨盆,又分明是女性的特征,而且耻骨上还有分娩留下的瘢痕!

    我拿起头骨确认年龄,从牙齿的磨损程度判断,妥妥的是一名三十岁出头的成年人。然而再看大腿骨,骨质略轻,这是钙质流失的迹象,而且因长年承受压力发生弯曲,这些特征又分明是个老年人,这未免太奇怪了……

    更坑爹的是此人的双臂,骨节粗大,这应该是腿部骨骼的特征,难道此人从生下来就用四肢走路?

    这副骨骸从头到脚,无处不充满矛盾,叫人越看越拿不定主意,可是突然间,我明白了爷爷的用意,这场考试绝不会那么简单,我心里已经有了一个答案!

    蹲的时间太久,我站起的时候一阵头晕目眩,眼前阵阵发黑,双腿僵硬得像石头一样。爷爷面前扔了一地烟头,原来我不知不觉间蹲在那里看了半个钟头。

    “怎么样了,阳儿?”爷爷问道。

    “此人年龄大概三十岁左右,既是男人又是女人,生下来之后常年生活在囚禁的环境里,用四条腿走路,吃粗糙的食物,还生过七八个孩子,后来被水淹死,然后又被人砍死。”

    “这就是你的结论?”爷爷冷笑。

    “对,因为这根本就不是一个人!”我说道。

    “哦?”爷爷来了兴致:“你说说看,他怎么不是一个人。”

    这副骨骸除了脑袋以外,身上的部件全部是从动物身上借来的,腿是羊的,双手是猪的,骨盆则是另一头老母猪身上的,手脚是用零碎的骨头拼起来的,可能来自于猫狗。

    如果非要判断此人的死因,从颈骨上的断裂伤口判断,是被人斩首而死。

    听我说完,爷爷欣慰地点头:“孺子可教,古人说尽信书不如无书,如果你连人和动物的骨头都分不清,那跟你说再多都是浪费时间,很好,很好,我宋家果然后继有人了。”

    “可是爷爷……”我说出心里的疑惑:“这幅骨架到底是怎么回事?”

    爷爷吸了口烟,说出了这副诡异骨架的来历……

    那是三十年前的事情。

    当时县城附近的杨树庄有一个叫黄三的村民,黄三是个游手好闲的光棍,除了喝酒、赌博,半夜翻寡妇墙之外什么都不会,不到二十岁的时候就把自己的老娘给活活气死了。

    这小子当然没讨到老婆,整天四处借钱,村里人都十分嫌弃他,黄三在村里混不下去了就外出务工,在这个工地干两天,在那个餐厅干两天,手上有两个钱就跑去赌。

    有一次他欠了五千块钱的赌债跑路了,债主追到村里要钱,在当时那可是一笔惊天巨款,足够在乡下盖几套不错的房子,亲戚朋友们谁也不想替他背这个锅,就都说不认识他。

    几天之后,有人在山路边上捡到一个黑色塑料袋,里面装了一颗血淋淋的人头,立即报了警!

    警方拍下照片在报纸上登出认尸启事,黄三的一个远房叔叔认出来那颗脑袋正是黄三,这小子八成是被债主杀了,大伙都觉得这小子是把自己作死的,加上乡下人思想保守,没有提起诉讼,警方也就没有立案调查,这桩命案就这样不了了之了。

    黄三的脑袋被送回村里,大家都觉得黄家太惨了,就这样断了香火,黄三到死都没留下一具全尸,怕是会阴魂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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