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说,绝对不给敲诈者钱,是丁小甜第一的选择。

    因为给钱意味着承认,意味着自己害怕。

    如果你都示弱了,那么敲诈者很大可能会再次敲诈,到时候你又该怎么办呢

    而如果不给敲诈者钱,那么他就很可能真去举报。

    如果他向村里举报,可能村干部不会当回事,毕竟村里的人,公社的人,城里的人大家以物易物,换取生活物品,这种事情每天都在发生。

    丁小甜拿肥皂和胶鞋等来给村民换鸡蛋,这是以物易物。

    去探亲的一个多月,还有最近的一段时间也没有换过。

    只要不牵涉到使用货币交易,这个投机倒把就说不上。

    况且,她换来的鸡蛋以及钱等都放在随身空间的储物箱里,就算这个人去公社举报了,公社派人下来查,那也不会在她的屋里搜到什么东西,无论是钱还是鸡蛋都没有。

    不过丁小甜会算上一笔小帐,把自己回娘家之后获得的收入以及支出都算算,然后剩下有点儿钱的话就会放屋子里的柜子里了。

    只有没有实物,也没有什么过多的钱在家里,她也没有在信用社里开账户存钱,这个搞资本主义活动,投机倒把赚钱的帽子就扣不到她头上。

    出现了这张敲诈的纸,倒是让丁小甜早做准备了,算好小账,想好该怎么应对了。

    以及她会保存这张纸,等着公社的干部来查的话,就把这张纸给人家,那么这可是实实在在的证据,牵涉到敲诈。五十元钱,在这个年代金额可是不算少,要是抓到敲诈者,那么被判上几年坐牢也说不定。

    也就是说,敲诈者搞不好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自己挖坑埋自己。

    老实说,做好应对准备的丁小甜对于谁是这个敲诈者,真得比较感兴趣。

    只不过这件事发生之后,她以后不能再换鸡蛋赚钱了,但是她自己的鸡生的蛋依然可以换她需要的一些日用品,比如肥皂胶鞋劳动布的衣服等等。

    她现在培植的木耳每个月会给她带来固定的相当于代课老师一月的工资,这让她即使不去当代课老师,甚至她丈夫不给她寄钱来,她还是会有钱用。

    更何况还养了鸡,养了猪和羊,随身空间里面的地可以给她提供一定的粮食和菜油黄豆等。

    她能保证自己和孩子的生活水准,不管是在娘家,还是以后回到婆家都不会求人,能够过得下去。

    所以该来的尽管来吧

    想到这里,丁小甜把这张写了敲诈的话的纸张折好,放到随身空间的箱子里面去好好保存。

    日子继续,很快就到了星期天。

    丁小甜该干嘛干嘛,中午吃完饭之后,带着孩子午睡一会儿,然后起床锁了门,抱着孩子去了新屋那边,找母亲聊天说笑去了。

    潘晋原难得地昨天晚上回家,星期天一整天都在家呆着。

    平时要是有个星期天,他基本上都会在知青点,跟其他的知青们一起玩。

    丁小兰看他今天在家,挺高兴。

    潘晋原提议说下午要不去钓鱼,要是钓到鱼晚上就吃鱼。

    丁小兰立马答应了,马上出去找出来两根钓鱼竿,那两根钓鱼竿是她大哥丁建军以前给她还有弟弟丁建国做的。

    前进村小青山下正好有条小河,河里也有鱼,不管是潘晋原也好,还是丁小兰也好,以前都曾经去河里钓过鱼。正好现在天气也不错,两人就去找了钓鱼竿,拿着鱼篓在中午饭之后,去了小青山下的小河边坐着钓鱼。

    潘晋原挑了个地方,在那里坐着钓鱼,正好可以看到小河对面小青山上面半山上的那棵大青冈树。

    两人坐下钓鱼之后,潘晋原看了看自己手腕上手表的时间,大约两点二十左右。

    从村里的丁家老宅到他跟丁小兰坐着钓鱼的地方,大约需要二十分钟,于是他推测,丁小甜要是害怕,拿出五十元钱,放到对面半山上的大青冈树下面的石板之下,可能再过二十分钟到半个小时就会出现了。

    要问他为什么在听到丁小兰说的那些之后产生了要敲诈丁小甜的念头。

    第一,一开始丁小兰向他表示好感时,丁小甜是非常反对的人,在潘晋原看来,这是看不起他。

    第二,他确实缺钱,以及跟丁小兰摆酒结婚,把手上不多的二十多元都花完了。丁小兰又老是在他跟前抱怨没钱花。

    第三,他认为丁小甜拿得出来五十元钱,而且他认为丁小甜跟村民以物换物,的确存在牟利的可能。只要自己一写敲诈的信去,丁小兰这样一个丈夫没在身边的女人会害怕,找不到拿主意的人,更容易被敲诈到。

    现在他跟丁小兰装着在小青山下的小河边钓鱼,选择了一个可以观察到对面半山上大青冈树上的位置,就可以看到丁小甜有没有送钱来。如果送了钱来,他会告诉丁小兰,他给了她一个惊喜,在对面半山上的大青冈树下的石板下面。

    于是丁小兰会去抬开石板,找到那五十元钱。

    假如有人藏在附近看是谁去取出钱,那么就会看到是丁小兰。

    潘晋原判断,如果丁小甜要跟家里人说有人敲诈她,最可能是丁家人会藏在某处观察谁去取钱了,试问丁家人发现了是丁小兰去取钱,他们会怎么想,会怎么办

    不管他们怎么想怎么办,跟他都没关系。

    他可以断定,丁小兰被发现了去取出五十元钱,丁家人发现是她去取的,责问她,是不是写了一封敲诈的信,她会否认她没有,但也不会指认是自己写的。

    还有如果丁小兰说她去取钱,是因为听了自己的话去取的,那么他正好借此跟她大闹一场,不要这个女人了。

    毕竟丁下兰没跟他办结婚证,两人虽然有事实婚姻,可是没受法律保护,说断就可以断。

    所以敲诈之后,取钱这件事,无论往哪个方向发展,都会达到他的一个目的。

    不过,他也想过,如果丁小甜在看了自己的敲诈信之后,并不来送钱,他要再写举报信去举报丁小甜吗

    他有点儿犹豫拿不准。

    毕竟他是敲诈在先,举报在后。

    并且这一封举报信肯定要写去给公社的领导才行,公社领导看了,派人下来调查,丁小甜也会把那一封敲诈信拿出来给人家看。

    除非证实敲诈信和举报信不是同一个人写的。

    这样一来他就需要去找个关系很铁的人来写举报信,只有字迹不同的两封信,才会让他置身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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