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錢我不認”我直接回了一句話。

    “不認可以,那你就別想離婚,該幹嘛幹嘛去,給我老實呆着”她似乎認爲拿捏到了我的弱點,知道我現在沒有現金給她,所以纔會這樣有恃無恐地逼迫我。

    我迎視着她,讓自己在這個雷雨的夜裏不再害怕,說道:“行你說要20萬,也可以那我們就公事公辦,通過法律來裁決。如果法院判我需要賠你們20萬,我自然會賠;但是如果法律不支持,那麼你們看着辦”

    沒想到婆婆說道:“那就等你訴諸了法律再說吧現在,不要再打擾我們睡覺”

    婆婆說完,拉着趙林就進去了,“砰”的一聲,房門在我眼前關上了。

    這個時候,又一聲驚雷,閃電劃破了夜的黑暗。

    我就這樣蒼白着臉,站在緊閉的房門之外,所有的情緒,都一點一點的,從我身體裏被抽離。到了最後,我甚至都不知道,我是誰,我在哪,我要幹什麼。

    後來,還是在客房服務人員的幫助下,我纔回到了自己的房間,在驚恐和害怕、以及不甘和屈辱中,度過了這個漫漫長夜。

    第二天天一亮,我就收拾了一下行李,離開了這個所謂的度蜜月的鬼地方。

    回程的時候,我就已經想好了,不管有多麼的艱難,我都必須要自救。我不能在這段婚姻裏,一點一點的耗盡自己。但是現在他們耍無賴,我也不能和他們硬碰硬。

    所以,飛機剛落地,我就去找了一家律師事務所,諮詢了一下我和趙林現在的情況。律師給我的解釋是:辦婚禮的錢肯定是不用給的,但是如果我要爭取房子的所有權,確實應該要支付趙林給的那10萬首付款的。

    原本,我的離婚協議書上面寫的是我什麼都不要了,我只想結束這段婚姻,但是現在律師告訴我房子應該是屬於我的,我才如夢初醒:我受了這麼大的傷害,爲什麼要放棄本應屬於我的一切,倉皇逃走我必須站起來,爭奪應該屬於我的東西

    出了律師事務所,我的心情輕鬆了一點,現在問題的癥結切實很簡單,我只要去法院起訴離婚,然後再償付趙林10萬的首付款就可以了。我不但可以結束這段痛苦的婚姻,我還可以將趙林和婆婆趕出我的家。

    只是我也有些發愁。因爲我結婚已經花光了我和姐姐身上所有的積蓄,我又哪裏去弄來這10萬塊錢呢

    實在無計可施的我只好回了一趟自己的家。在和趙林結婚之前,是我和姐姐兩個人住的,爸媽留給我們的房子,現在我出嫁之後就姐姐一個人住了。

    我本來想的是先回家,等晚上姐姐下班回來,和她商量一下目前的情況,到底要怎麼弄。我也知道我的事情如果原原本本地告訴了姐姐,她一定會擔心。

    但是這麼大的事情,我一個人也是兜不住的。與其讓姐姐以後知道了責怪我不告知她,還不如現在坦白地和她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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