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也有可能。”
這時桌上的電話鈴響起來。田春達“哦、哦”地聽了片刻,放下話簡後,表情僵硬地看着郝東刑警。
“賴妙香被人殺死了。”
11
田春達和郝東刑警,以及檢驗的人到達女子獨身公寓時,這邊的入口前面聚集了一羣人,警察正在阻攔看熱鬧的人。
看到他們抵達,一個警察馬上向他們敬禮。
“陳村來了嗎?”田春達急急問。
陳村是管區派出所的所長。
當他們往女子公寓的入口走時陳村正好衝出來。
“嗨,你們到了?”陳村臉色蒼白,“又有人被殺死了。”
“真沒有想到連賴妙香也被人殺死。”
田春達接道。
“在她的房間被殺的嗎?”田春達問。
“不,是很奇怪的地方。”
“很奇怪的地方?”
“是的。地下室樓梯下去的地方不是有一間鍋爐房嗎?一小時前在那裏發現屍體的。”
鍋爐房!真是意外的地點,田春達匆匆看了郝東刑警一眼,這位刑警也露出了驚愕的眼光。
陳村引着他們到地下室去,這裏那裏都有警察在守衛;谷若星遇害時,他們就到鍋爐房來過數次,卻想不到賴妙香會在這裏被謀殺。從入口看時,看到一個黑衣女人俯身在狹窄的角落之間,灰色的裙子稍翻上來,露出白白的腿。
“屍體發現時就是保持這個樣子嗎?”田春達問。
“是的,在檢驗完成以前是不會移動的。”
刑警開始拍攝現場的照片,一時鎂光燈閃個不停。
拍攝完畢後,法醫把俯着的屍體翻過來,賴妙香的嘴巴流出少許的血,眼睛睜得大大的,一副痛苦致死的表情。
看得見其頸間有一條索溝,面孔紫黑,是勒死的特徵。
法醫蹲下去,翻開眼皮檢查眼睛,又拿出手電筒照射鼻孔、口腔等,然後對站在後面的田春達報告說:“推測死亡時間大約十小時至十三小時,詳細情形要經過解剖才知道,但從屍體的硬度來看,時間上大概沒有錯誤。”
片刻後,擔架進來把賴妙香的屍體搬出去。她穿着家居的短衫和裙子,着拖鞋,沒有穿絲襪,一望而知沒有外出的準備。當然也沒有攜帶皮包。
法醫判斷絞殺用的兇器是麻繩,但可能是兇手帶走了,屍體身上和現場都沒有找到。
“顯然,”法醫站起身來對田春達說,“被害人是在沒有防備的情況下,被人從用力推到牆上撞了後腦,昏迷後被勒死的。”
“是誰發現這屍體的?”田春達問陳村。
“是這公寓的管理員。據說,今天早上十點半左右,他到鍋爐房來打掃時,發現屍體,馬上向我們的管區派出所報案。”
管理員戰戰兢兢地走到田春達前面來。
“這鍋爐室一向不鎖嗎?”田春達問。
“是的,只是關着,不鎖。因爲沒有人會到這種地方來,所以一向都不需要下鎖。”
連續發生了三件離奇的命案,使得這棟公寓的管理員驚慌失措。
“昨夜有沒有燒洗澡水?”
如果死後十小時至十三小時的推測是正確的,那麼,賴妙香就是昨夜十點半至午夜一點半之間遇害的。既然沒有燒洗澡水,就沒有人下來浴室,兇殺過程不會被人撞見。
昨夜沒有燒洗澡水是一個重要的條件,因爲有沒有人到地下室來,對於兇殺能否得逞關係密切。沒有人經過鍋爐房前面,可以使兇手容易下手殺害賴妙香。
不過,奇怪的是賴妙香爲什麼會進入鍋爐房?
當然是兇手把她帶進來的。只是如果強迫,她就會呼叫、抵抗。雖然是地下室,聲音還是會傳到上面的公寓。
管理員是在一樓角落的值班室,但過了午後八點,他就回到自己的房間去。他沒有聽見呼叫聲。而且回到他自己的房間後,賴妙香有沒有從二樓下來,到地下室去,管理員就看不見了。
因此,無法判斷賴妙香是被迫到鍋爐房去,還是自己願意去。如果是後者,當然兇手是被害人認識的人,而且可能是情投意合的人。不過,就算是情投意合的人,沒有什麼事,爲什麼要到鍋爐房去?這一點未免奇怪。晚上的鍋爐房當然是靜悄悄的,而且由於沒有燒洗澡水,據說地下室沒有亮燈。假使賴妙香毫無抵抗地到鍋爐房去。可見兇手必有相當的理由促使她去。
不過,還有一個情形可以想像。那就是賴妙香和一個認識的人到地下室,走到鍋爐房前面時,對方突然用力把她拉入鍋爐室。假使是這樣,賴妙香當然會掙扎,也會大聲叫喊纔對。
雖然如此,在不能洗澡的日子,賴妙香到地下室去做什麼?事實上她也沒有攜帶洗澡用具。其中原因是警察想像不出來的。
“試着想想被害人當時的心理狀態吧。”田春達說。
“賴妙香顯然是被十分親近的某個人邀到地下室去的,對方一定是對她說,要跟她商量極祕密的事。當天晚上沒有燒洗澡水,所以不會有人進去的地下室是最理想的說祕密話的場所。如果是普通的祕密話,當然不必到地下室去,可以在她的房內說,把門關起來,說話聲就不會傳出外面。因此,他們所談的祕密話,想必是非常祕密的祕密話,甚至在房內都不放心說的祕密話。”
田春達召集刑警們,把關於賴妙香的疑點加以說明。
“由於以上所說的原因,賴妙香是利用趙巖謀殺谷若星。然後利用已經發生多次的內衣失竊的機會,讓趙巖僞裝偷竊內衣的變態者,從她的房間的陽臺把趙巖推下去,墜樓死亡。現在,賴妙香假使是由於重大的祕密而應邀到地下室的話,這祕密話可能是與她的犯罪行爲有關係。換句話說,這公寓裏面有人發現賴妙香的犯罪行爲。這樣解釋才能說明她順從地到沒有人的地下室,而且又進入鍋爐房的原因。也就是說,在地下室還不夠放心,非進入鍋爐房不可,因爲還擔心說不定有人經過地下室。”
正召開案情分析會時,法醫打電話來傳告屍體解剖的結果。推測死亡的時間和原因,以及勒殺所用的兇器等,都與法醫的原來判斷一致。從胃袋中的晚飯消化情形來看,其死後經過時間也更加明確地證明原來判斷沒有錯誤。
“也就是說,兇手絕對不是外面的人。我想,從這獨身公寓的房客追查,一定不會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