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刻,時間仿若靜止。不論是尖叫聲,還是警察和消防員們衝上去的動作,都像電影裏的慢鏡頭,被拉得很慢很慢。

    那一刻時間又如策馬奔騰,似乎一下子就過去了,有兩個警察一人抓住了她的一條腿。我和其他人的心都揪在了一起,驚呼後鬆了口氣兒。

    其他人也撲了過去想齊心盡力把洪秧拉上來。可她真的對這個世界毫無眷戀,一心想求死,竟然把她腰間的皮帶一扯,再掙扎間她掉了下去,警察手裏盡剩一條褲子

    後續的事我不太像複述,回憶,因爲那是一段特別痛苦的記憶,加上經常叨唸死者。據說會讓把她的靈魂捆綁在陽世,會讓她在另一個世界過得不幸。

    我們絕大多數人也如洪秧臨死前說的那樣,我們都是唯物主義者,是無神論者,但當現實太過苦悶時,我們的靈魂還是得找尋另一個出口。

    我只記得洪秧不治身亡,幾乎是摔下去幾秒後就死了。

    當晚,我就被她媽媽指認爲殺人兇手。畢竟她臨死前最後一通電話是打給我的,也只有我一個人陪她在陽臺。上面沒有監控,沒有能證明我沒有慫恿她跳樓的證據,所以我的辯解顯得乏力。

    我也沒有想辯解的想法。說真的,就連我自己都覺得洪秧的死與我有關。如果葛言沒因爲我而設局陷害她,如果我提早察覺葛言的計劃而攔住,更確切的說法是如果我沒在上海與葛言重逢,沒有一起去紐約出差,沒有與他相愛,那這一切都不會發生。

    追本溯源,葛言有錯,但我也難辭其咎。

    我向來知道這個世界太浮躁,生命太脆弱,可洪秧的事卻讓我感受太深刻。我突然覺得就這樣被關進監獄也挺好的,至少能用這種方式來彌補我的愧疚和自責,也能用來逃避現實的世俗世界。

    所以對於洪秧父母的指控,我的沉默成了默認,我拒絕聘請律師,但葛言和周寥知道後,積極爲我奔波。

    他們委託的律師來見過我幾次,但我只字未言,最後這一次,律師也沉不住氣了:”梁小姐。你什麼都不說,不僅對你不利,也會傷害到爲了證明你的清白而努力的人們。我雖然不知道你三緘其口的原因,但你應該想想你的家人。你的父母帶着孩子從三亞趕過來了,他們每天以淚洗面,都不相信你會做出這種事。如果被判刑是你想要的,那你的家人就得承受別人的指指點點,你覺得你的孩子能戴着他媽媽是殺人犯帽子健康成長。你的父母能戴着女兒是殺人犯的帽子安享晚年嗎”

    律師的話讓我麻痹的神經有所緩解,我想了想後,說:”你轉告葛言,他不是很有錢嗎那就請他幫我爸媽和孩子移去精通華語的國家吧。去了那種地方,語言對他們的影響不會很大,又不會有人知道我的事,這就挺好的。”

    律師還想說什麼,但我無話可講,提前結束了對話。

    後來律師又來見了我幾次,說原告要主張我死刑,若我還是默認罪行,那很可能會真被判死刑,畢竟這件事鬧得很大,社會影響很惡劣。他讓我好好考慮一天,若明天我還是不開口,那他會放棄替我辯護。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失道的我可謂四面楚歌,但還有真正關心我的人想破頭皮的想救我,我是想認罪,想贖罪。可這對我的家人、朋友們也不公平吧

    我的想法第一次起了動搖,在經過一夜的糾結掙扎後,我還是決定說明當天發生的事情。至於償還有多重方式,不一定要採用這種極端的作風。

    律師第二天來見我。我把當天發生的事詳細的告訴了他。

    我邊說律師邊記錄,記錄玩後律師翻看記錄:”洪秧打電話給你求救,你趕過去救她的事能說得通,畢竟有你們前後出現在醫院和到達頂樓的電梯視頻,再加上她摔下去時,你披在她身上的外套也掉了下去,這更能證明你是在幫她,而不是救她。”

    我點點頭,律師繼續說:”我調取了她的病歷,她產後得了躁鬱症,還有抑鬱,住院期間打過好幾次鎮定劑。出院時也開了緩解精神問題的藥物。這能證明她是精神出問題後,受了她父母突然出現在外面的刺激,才跳樓的。不過”

    ”不過什麼”

    ”洪秧的媽媽說門一推開,就看到你試圖推她女兒。從你的立場來看,你肯定是要救她的,但他們的律師肯定會堅稱你想推她下去,畢竟你們曾愛過同一個男人,又有過你們起爭執的視頻流傳出去了,開庭當天他們的律師一定會拿這件事情做文章,你千萬別慌,照實說就成。”

    ”嗯,我知道。”

    ”行,你能開口把真相告訴我,已經是朝勝利邁了一大步了。你也別有太大的思想負擔,調整好心情,餘下的事交給我就行。”

    十多天後。開庭了。

    我被帶到法庭上時,看到我爸媽、周寥都來了,我媽一看到我就捂着嘴哭了起來,我爸摟住她輕拍背,在安撫她的情緒,周寥在給她遞紙巾。

    葛言則在最後面的角落位置上坐下,我淡淡的瞟了他一眼就收回了視線。旭旭沒來就好,我可不想讓旭旭看到我這樣。

    案子開庭。如我的律師所料的那樣,對方律師果真抓住他們破門而入後看到我試圖去碰她腿的事做文章。

    當天在場的醫生和護士都出庭作證了,他們的說辭基本一致,說門一推開就看到洪秧站在護欄上。而我靠得很近,但不確定是想救她,還是推她。

    我的律師則說我和死者的關係很親近,畢竟在她產前跌倒在浴室、打不通父母電話的情況下,第一個打給了我,我接到後聯繫了救護車,並立馬趕去救她。

    律師還提供了錢子楓的車載記錄,顯示當天在堵車的情況下,我們從公司附近趕到她家,一般要一個多小時,但當天我們抄了小路,用了40分鐘就趕到。若我真有殺人之心。大可拖延點時間。

    我的律師又申請新的證人,她家的保安也出庭了,證明我當天確實挺着急的想進屋救洪秧,保安最後還補充了一句。說他晚上巡邏時,好幾次都聽到他們屋裏傳來哭泣時或者是救命聲,但他畢竟是打工的,又是父母和子女之間的事,就沒多管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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