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一個小律師的奮鬥人生 >第22章 洛琳離職風波(3)
    在敲定了洛琳案子的事情後,郝好一下子輕鬆了下來。洛琳這個案子要提起仲裁,還要做些準備。

    做爲勞動者,要想提起勞動仲裁,最起碼要證明自己和被訴的公司企業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吧。如果連這都證明不了,那還是回家洗洗睡吧。

    可事實上,還真有很多的勞動者沒有辦法證明與被訴企業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爲什麼

    因爲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而且勞動者很少有在日常工作過程中收集和保留對自己有利的證據的習慣。

    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重要的事情說幾遍都不爲過,證據、證據、還是證據。

    而做爲勞動者,想要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都包括什麼呢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2005年發佈了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參照下列憑證來證明是否存在勞動關係,這些證據包括: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社保繳納記錄。

    不管怎麼說吧,現在大多數用人單位都是通過銀行發的工資,想調這個證據,還是比較好辦的。社保繳納記錄更好辦了,只要單位給開過戶,拿着身份證跑一次最近的社保中心就可以查詢打印了。當然了,工資發放記錄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

    二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有些企業沒有這些證明,有些企業的證明上好象沒有章。那就只能想其他辦法了。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這個當然要用人單位提供了,但問題是,如果用人單位根本就不承認有這個人怎麼辦如果真的沒有這個人,也不可能強迫用人單位提供這些表格吧。

    四考勤記錄

    每個單位都有考勤記錄,但勞動者想拿到說容易也非常容易,只要沒有離職,隨時都可以拿到自己的考勤記錄;可一旦離職,再想拿,就不要想了。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這個證言是非常有意思的,這個證人一定是公司的員工纔行,一個外人是不可能證明某人是某公司員工的。

    當張三證明李四是某公司的員工,那誰來證明張三的證言是真的呢他是不是也要證明自己是該公司的員工纔行呢王五證明張三是該公司員工,那王五怎麼證明自己就是該公司的員工呢

    看明白了沒有勞動者如果不能在離職前收集一些能夠證明自己是本公司員工的證據,再遇到雙方又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時,離職後想起訴公司,那就有的忙了。

    重要的事情再提醒一下:趁着現在沒離職,想辦法弄個證據證明自己與所在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吧。以防萬一,僅僅是以防萬一哦。

    回到正題,洛琳的案子郝好不急,反正在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就行了。

    但根本的原因還是因爲現在沒有有利的證據能夠證明洛琳與環宇商貿之間存在勞動關係。這纔是根本原因。

    一想到這兒,郝好就有想扇自己臉的衝動。說到底還是因爲年輕沒經驗的問題。

    如果去環宇商貿之前能夠先和洛琳好好的談一下關於證據的問題,也就不會弄成這個樣子;

    如果那天去環宇商貿之前能夠帶個針孔攝像頭,也不會弄成現在這個樣子。

    要知道,洛琳到環宇商貿工作不足兩個月,還沒有發過一次工資,銀行發放記錄根本就無從談起。

    洛琳怎麼可能一次工資都沒有領過呢要不怎麼都說無巧不成書呢。

    大家都知道,現在很多公司都是先工作一個月,這個月的工資要到下個月才發,也就是說,勞動者每次領到的工資,都是上個月的。環宇商貿當然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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