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證人說完吧。”在審判長開口之前,坐在他旁邊的人民陪審員先開口了。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一審法院審理案件時,可以由一至兩名法官和兩至一名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成員的權利是一樣的,表決時採取少數服從多數。如果合議庭三名成員中有兩名人民陪審員,而且兩名陪審員的意見和法官的意見不一致,也應當按照人民陪審員的意見判決。這就是合議庭成員的權利。當然了,這種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幾乎爲0。
所以,在很多時候,人民陪審員在合議庭中往往只有一位。
言歸正傳,既然陪審員開口了,那就得尊重人家的意見,審判長示意何遠山繼續陳述。
“被告給了我們5萬元定金後,我們就開始連夜幹活。本來說好,印刷品交付時一次性付清的,可在我們完成交付時,被告宣傳部的部長說只能先給5萬,剩餘的5萬需要追加完預算後才能給。結果直到現在都沒有給。”
“證人,我想請你確認一下,是不是在全部印刷品交付時,被告又給了你5萬元,是不是”
“沒錯,被告還”
“不用說了,大家都聽清了,被告是分兩次給了你一共十萬元費用。審判長,我沒有問題了。”
“被告還欠我5萬塊沒給。”何遠山最後還是補了一句。
“證人退庭,宣證人許興澤上庭。”在確認沒有人對何遠山發問後,審判長宣佈道。
不一會兒,許興澤來到了法庭。
同樣的程序,同樣的保證書,同樣由原告先行發問。
寧丹:“許興澤,你剛纔應該看到保證書上的內容,也聽到法官講的證人的法律責任了。我希望你能夠在法庭上如實作證。而且在你之前,已經有人作過證,並提交了很有說服力的證據,如果你要作僞證,可是要付法律責任的。”
“我沒有威脅證人,我只是在提醒證人說真話而以。”寧丹看着審判長,認真的說。說完後,還不忘給了柳平一個意味深長的微笑。
“原告代理人直接發問。”審判長說道。
“謝謝審判長。”寧丹在向審判長表示感謝後,轉向證人許興澤,開始發問。
寧丹:“你在大河投資公司擔任什麼職務”
許興澤:“我是宣傳部經理。”
“和金河印刷廠這筆業務是你在具體負責嗎”
“是的。”
“你們要印刷的這批宣傳品是在什麼時間用的”
“2015年中部地區投資貿易洽談會上用的。”
“你們什麼時間找到的金河印刷廠”
“具體日期我記不清楚了,應該是洽談會開始前兩天。”直到此時,許興澤的回答都還中規中矩的。
“你們在找原告之前,是否還聯繫過其他印刷廠”
“當然聯繫了,我們有好幾家經常合作的印刷廠。”
“爲什麼沒有找熟悉的印刷廠做,而是選擇了金河印刷廠”
“熟悉的廠子任務都排滿了,只好找別人做。”
“你們有沒有考慮過萬一原告沒有按時完成怎麼辦”
“死馬權當活馬醫了,反正沒有別人做。”許興澤猶豫了一下,然後組織了一下語言。
寧丹從許興澤的眼睛中看出了他的猶豫,看來他沒有說實話。但這個東西是沒有辦法追究的,只憑何遠山一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