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天,郝好回到夏華自己的辦公室。.hbacyy.

    開完公司的晨會,郝好給查山發了條信息,告訴查山,他同意接受查山的委託。並約查山到律所見面,雙方還需要明確一下代理費用的問題。

    查山回了一個電話,兩人約定下午見面,郝好就精力投入到工作中了。

    執行立案的事情,並不是很着急,隨時都可以去。

    而現在郝好需要做的,就是組織對風險清單中所列出的風險事項進行評估。

    嚴格的風險管理,分爲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應對措施和監督檢查四個環節。

    現在,風險識別環節已經結束了,不管拿出的風險清單是否完整,下面就要開始進行風險評估了。

    而風險評估,原本還需要大量的數據支撐,但前期的事故,現在已經沒有多少可用的數據了。

    但根據法律的規定、通過討論會、採用德爾菲法,還是可以對風險清單進行定性分析的。

    法律規定自然有人去法律數據庫中去查,而討論會郝好不準備再開,而是和德爾菲法合併在一起進行。

    德爾菲法看上去高大上的樣子,其實說白了,並沒有想象中那麼複雜。

    所謂德爾菲法,其實就是先整理出來一些問題,然後把問題交給專家,讓專家給出相應意見。然後由組織者再把專家的意見彙總、整理,把一個問題的多種回答放在一起,然後再反饋給專家,收到的專家再反饋自己的意見。如此反覆,直到對某一問題取得一致意見或者知易行難大多數專家認可爲止。

    這中間需要掌握兩個要點:一是匿名,在組織者反饋給專家意見時,不能說這是某某的意見,而應該全部匿名。第二個是是不能讓專家之間相互討論,而是讓參與的專家獨立的、按自己的想法發表自己的意見。

    其實,在風險識別時,郝好就已經變現的採取了德爾菲法。那一遍遍的調查、一次次的座談,其實,採用的就是德爾菲法的思路。

    只不過,現在需要更加專業的人士進行評估罷了。

    安排好專家選取的工作後,郝好就回了律所。

    查山已經到了,而且是帶着錢來的。

    在兩人之前的通話中,郝好向查山提出了兩種計算律師費的方法。

    第一種方法就是採取固定收費,這個案子的代理費用共計10萬元。但因爲調查等產生的交通費、差旅費、住宿餐飲費實報實銷。

    第二種方法是採取計時收費,查山先向律所交1萬元的基礎費用,此後按每小時200元的標準收到代理費,路途時間減半。如果出差去外地,路途時間在減半計算的基礎上,郝好又設定了個上限額。這麼一來,就可以有效的控制客戶的成本。

    郝好並沒有讓查山立即做出決定,而是讓他考慮清楚後再決定。

    現在,查山來了,顯然他已經做出了選擇。

    “郝律師,我選擇計時收費吧,律師付出多少工作,就應該得到多少律師費,我感覺挺划算的。”查山一見到郝好,就告訴郝好他的決定。

    “行啊。”郝好對此是沒有什麼異議的,這種案子可能很快就會有結果,也可能要花費很長的時間。

    要知道,代理查山這個案子又和代理普通的民事案件不同。

    律師代理普通民事案件,基本上的流程就是:起訴、提交證據、開庭這麼一個環節,投入的時間有限。

    但查山這件案子可就不一定了。

    首先就是證據問題,完全依靠查山調查取證,是不大能行的通的。否則,他前期也不會被警方給撤銷案件了。

    那郝好就得考慮指導查山取證,甚至在必要的時間直接上陣。如果固定收費低了,律師就得虧本做業務了。如果收費太高了,當事人又不一定負擔的起。

    於是,計時收費就成爲雙方都能接受的最好收費方式。

    簽過合同,查山交了1萬塊錢的基礎費。郝好正式成爲查山的代理人。

    “郝律師,我們下面怎麼做?”查山一交完錢,就迫不及待的問道。

    “我之前說過,證明重婚就必須要證明‘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我們必須找到這方面的證據纔行。”郝好說道,“而要想找到這方面的證據,就必須要採取一些特別措施,比如跟蹤當事人。瞭解他們經常去的地方,在什麼地方住等等。”

    “侯榮山不是商都人,在商都沒有買房子,他是租房子住的。而且還經常換地方。”查山說,“上次報警後,警方調查過他。”

    “那他們平時都在哪兒相會?”

    “我跟蹤過蔡雲燕,沒有發現他們在商都相會的地方。”查山想了想,補充了一句,“除了公司。”

    郝好搖搖頭:“可公司又不是住人的地方,即使我們在公司抓他們一個現行,也最多能證明他們之間存在婚外情,而和重婚沒有任何的關係。”

    “那怎麼辦?”查山看向郝好的目光有些焦慮,同時也有些不滿:我交都交了,你又沒辦法了,這怎麼說?

    郝好自然看出了查山目光中的不滿情緒,但他沒有動聲色,“你說蔡雲燕經常出差,而且一走就好多天是吧?”

    “是啊?”

    “知道她去什麼地方嗎?侯榮山是否也同行?”

    “從上次報警後,蔡雲燕還沒有出過差。”查山說道,“郝律師,你是不是懷疑……”

    “出差其實是他們偷情的最佳機會,但同樣道理,只能證明他們之間存在婚外情,而不能證明重婚。”郝好分析道,“但我們又不能排除他們在外地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可能。所以,需要你想辦法,瞭解一下他們每次出差都去什麼地方,是不是兩個人同行。”

    郝好沒等查山說道,接着說道:“記住了,這可能是我們唯一的機會。”

    “好的,郝律師,這個事情我來做,有消息了我聯繫你。”查山說道。

    查山很清楚,根據委託協議,如果讓郝好和他一起跟蹤,每一個小時就得支付200塊的律師費。如果讓律師直接進行調查,一天按8小時計算,也得1600元的。不用太多,只要一個月的埋單,無論是否有結果,律師費是就得將近5萬塊律師費。這是查山無法接受的。

    所以,調查的事情,查山就主動攬了下來。

    郝好當然也樂的由查山來做,等有了結果,自己再出面,即爲查山節省了費用,也會省下自己不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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