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丹這幾天一直在跑司法局,不是跑律所變更的事情,她的律師關係還沒有轉入到誠城商都分所,現在連名義的主任都擔任不了。.quanbenshu

    她在跑轉所的事情,一個部門一個章,能早一點拿到新的律師證,也好早一點開展業務。

    雖然郝好他倆手中都持有律師證,但那也只能辦舊案子,新案子是不敢接的。萬一在新律師證下來前開庭,證和介紹信不一致,那可是一件麻煩事兒。

    這天的傍晚時分,寧丹一身回來了,而且還來了好消息。新證下來了,明天只需要把舊律師證交到司法廳,就可以拿到新律師證了。

    轉所帶來的不便,就此止步。一切都會在明天而不同。

    新的一天到來,郝好的心情非常的不錯,哪怕外面有些輕度霧霾,也沒有影響他的心情。

    新的律師證已經拿到手了,他又可以放心的掙錢了。

    而更讓他高興的,還是因爲手中多出來的兩份文件。

    兩份是由開發區法院執行局出具的調查令。

    說起這兩份調查令的由來,就不得不感謝凌懷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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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凌懷遠弄回來的幾十個執行案件,此前就已經分配給羅琨和呂秋紅兩人一部分,現在寧丹和郝好的新執業證已經到手,自然也要接手一部分了。

    而郝好手中恰好有一件案子,涉及到調查被執行人財產的問題。

    這,給了郝好弄調查令的機會。

    當然了,郝好並沒有直接去聯繫執行法官申請調查令,而是先找到了寧丹。

    這叫曲線救國,畢竟自己希望拿到的調查令超出了執行案件本身,最好是找找人,省得麻煩。

    寧丹一聽完郝好的陳述,直接了當道:“你怎麼不早說?早說早就給你解決了。”

    “我這不是沒找着機會嗎。”郝好也不知道該怎麼解釋了。

    “行了,我給老凌說一下,讓他想辦法弄幾張。”寧丹說道,“需要幾張?”

    “至少兩張,我想先查一下兩人的航班信息。如果他們經常去廈城的話,估計我就得跑一趟廈城,查一下他們在廈城是不是有房子了。”

    “行了,讓老凌想辦法吧。”

    於是,沒兩天,郝好的手中就多了兩份蓋有法院執行局的調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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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繫上查山,郝好需要叫上他一起跑一趟機場。

    查蔡雲燕和侯榮山兩人的行程,不需要查山的配合。

    叫上他,是爲了計時計費。這一次去機場,可能需要幾個小時的時間,估計得千把塊律師費了。

    查山一聽郝好要去機場查蔡雲燕和侯榮山的行程,立刻就來了精神。

    蔡雲燕這次去廈城,直到現在還沒有回來。正無所事事的他,突然從郝好歸裏得到個好消息,自然是高興不已。

    開上車,接上郝好,兩人直奔機場。

    從出發到回來,一共用去了4個多小時的時間,一來一回的路上就用去了一個多小時。在機場的調查又花費了3個小時左右的時間。

    但取得的成果還是很讓人激動的。

    蔡雲燕出差的地方並不只是廈城一個城市,但去廈城的次數最多。而且,她如果是去別的城市出差,基本上都是孤身一人,那估計是真出差。而如果是去廈城,雖然也是一個人前往,但侯榮山則往往會同機,或者乘坐另一班飛機前往。

    這些信息足以說明,他們兩人在廈城一定有不可告人的事情。

    查山把郝好送回律所,然後在工作記錄上籤過字,就先行離開了。郝好會把賬單發給查山,然後由查山將相應的費用轉給律所。

    這種一次一清的方式對雙方來說都是好事兒。

    下面該怎麼做,兩人也已經約好,趁着蔡雲燕和侯榮山還在廈城的時候,他們決定立即去一趟廈城。

    此去廈城的主要目的是調查那兩個人是否在廈城購有房屋。次要目的是看是否能夠調查到兩人是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郝好根據兩人經常前往廈城,而且在廈城一待就至少是一週時間這一點上,猜測兩人在廈城很有可能購有住房。

    從常理上來說,他們不應該是住賓館的,成本有點太高了,而且還不方便。

    租房子住的可能性雖然不能說沒有,但郝好認爲可能性並不大。

    既然是築愛巢,用別人的房子哪有自己有房子方便呢。

    再說了,蔡雲燕既然和侯榮山保持着這種關係,沒有可能不找侯榮山要房子之類的財產的。

    只要他們在廈城有房子,那麼,就極有可能找到他們‘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證據。

    查山對於郝好的分析十分認可。

    但爲了預防萬一他們前往廈城時,蔡、侯兩人已經從廈城離開,查山還特意準備一下兩人的照片。

    如果萬一蔡、侯兩人已經離開,郝好他們也可以在找到他們的房子後,先從周邊調查瞭解一番,也不算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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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到走下飛廈城的飛機,腳踏上了廈城的土地,郝好的心才完全放下。

    這是他第一次坐飛機,也許是空難片看多了吧,雖然一路平安,但心卻總是提着。

    到廈城的第二天上午,兩人離開入住的酒店,前往廈城市住建局。

    今天,郝好需要按人查房,以此來確認蔡雲燕或者是侯榮山是否在廈城購有房屋。

    按照規定,除了公檢法和國家安全機關因辦案需要,其他任何人和組織都是不允許以人查房的。但律師在持有法院簽發的調查令的情況下,也可以“以人查房”,這就是郝好爲什麼一定要弄張調查令的原因。

    果然,有了法院的調查令就是不一樣。

    住建局辦事大廳中,查檔工作人員一輸入“蔡雲燕”這三個字,一條信息就跳了出來。

    雖然看不清內容,但郝好的內心已經激動不已了。沒想到,到廈城的第一站,就取得如此重大的突破。

    “郝,郝律師……”查山已經激動的快說不出話來了。

    “查先生,我們可能得找個車子蹲守了。”看着打印出來的房產信息,郝好冷靜的說道。

    從這個時候開始,兩人就要做好喫苦受累的準備了。

    不過,這一天2000多塊錢的收入,喫點苦受點累也不算什麼了。

    除了《刑法》上規定的那些“掙錢”的方法,還能有什麼樣的工作,可以一天掙2000多塊錢的。

    “好的,我這去租車。”查山連忙的答應着,他自己也沒有想到,自己的努力和花費這麼快就獲得了回報。

    此刻的查山內心是激動的,目標已經近在眼前了,只要再辛苦一點,拿到證據,就可以讓那個賤人身陷囹圄了。

    租一輛普通的、不顯眼的車子,一天也就一百多塊錢。手續辦理起來也快。

    拿到了車子,郝好和查山兩人,按照查到的地址,來到了這個叫湖光苑的小區。

    查山開車圍着湖光苑轉了一圈,郝好和查山的心都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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