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買宋 >第一百六十二章 一蹦一跳不穩當
    這也是許多人說,宋代之所以沒有發生所謂宦官之禍,就是因爲那句話:“祖宗之法嚴,宰相之權重。”

    什麼意思呢?

    就是如果太監想要專權的話,首先要看皇權,如果皇帝是個厲害的主兒,不是什麼昏庸之輩,則朝廷大權自然輪不到其它勢力掌握。

    也就是不是說太監想專權就能專權的,有個必然的前提條件,那就是皇權旁落,要在特定的時期纔可以出現,可謂天時地利人和缺一不可,難度其實相當之大。

    比如我們稍稍分析一下就可以發現,歷朝歷代的太監專權,禍亂朝綱,幾乎遵循這樣的規例。

    最開始的秦二世不用多說,他本身就是個無能的廢物,也是被華夏第一個大太監趙高給捧上去的,自然對他唯命是從,所以導致秦朝二世而亡。

    再後面的東漢,年僅7、8歲的小孩當皇帝那是屢見不鮮。

    而皇帝年幼必然導致皇權開始旁落,同時他在深宮中長大,所能依靠的也唯有宦官幫助自己奪回權力,於是皇帝迫不得已重用宦官,讓他們和外戚開始彼此廝殺,宦官的權力開始增大。

    一直到東漢末年,都持續這個循環,直到以張讓爲首的十常待,宦官的權勢徹底無法無天,開始專權擅政,排除異己,剝削百姓、賣官封爵,朝政日益,最終釀成了東漢末年的黃巾大起義,外戚和宦官同歸於盡。

    可以說這個時期,是歷史上宦官的第一次“猖獗時代“。

    此後的三國兩晉南北朝,華夏大地一直處於分裂狀態,戰亂時期是武將的天下,宦官自是沒有得勢的機會。

    但是一旦天下一統,進入隋唐時代,宦官們又重新被皇帝開始重用,如唐代開始有所謂的“市舶宦官“,即”中人之市舶者“,專門負責管理東南沿海地區海外貿易。

    在唐代安史之亂後再次出現大規模宦官當權,安史之亂,宦官李輔國藉助戰亂,開始掌握了軍權,“寶印符契,晨夕軍號,一以委之”。

    此後宦官不但總領神策軍,組建牙隊,形成專權,之後更是出現了逼宮弒帝的俱文珍與王守澄等宦官,他們可以說有立廢皇儲之大權,凌駕於皇帝之上。

    李輔國更是狂到自稱“欺壓皇上的老奴”可以說是宦官的第二次“猖獗時代“。

    唐朝之後的五代十國,又是諸國分據,而朱溫更是進入長安把宦官殺了個精光,宦官們又進入了低潮。

    之後的宋朝對宦官防範較嚴,宋太祖嚴令不許宦官“干預政事“,宦官到一定年資必須轉出外任。

    故宋代雖有童貫、梁師成等大太監,但宦官之權力並沒有凌駕於宰相之上的權勢。

    相反,童貫等人之所以能成事,還是他們勾結奸相蔡京的緣故,在蔡京的扶持下才能權傾一世,沒有蔡京,童貫等人依舊是個屁。

    ……

    而除了皇帝年幼導致皇權旁落,宦官專權外,還有一種情況,那就是皇帝不理朝政,如宋徽宗,只想當個藝術家,對治國根本不感心趣。

    顯而易見,皇帝不理朝政,必然導致皇權旁落,那麼這旁落的大權由誰來接掌呢?

    第一有可能被武將掌握,比如亂世的時期,多是這種情況。

    不過宋代自太祖皇帝趙匡胤“杯酒釋兵權”後,軍權收歸中央,統兵權與調兵權的分離,武將自然不能謀反。

    那麼第二,如果不是亂世時期就有可能被文官、外戚、太監三大勢力掌握。

    重點是文官的勢力如何,如果文官勢力強大,還輪不到太監頭上;如果文官勢力不行,就會輪到外戚或太監之一。

    這也就回到了之前我們說的那句話:“祖宗之法嚴,宰相之權重。”

    這裏的祖宗之法指的就是太祖趙匡胤頒佈的法令,他汲取了前朝的弊端,對宦官的編制人數、官階高低、權力大小都有明確規定,大大限制宦官體系的發展。

    宋史的宦者傳部,就提到過,宋政府和決策層在宦官問題上比較重視,一直在限制宦官的人數,以此來限制宦官的勢力。

    其中,太祖時限制人數爲50,要收養養子,必須要滿0歲以上,自己沒有養父,纔可以收養一人。

    到了太宗時,人數雖然有所增加,但也限制在180人左右,少的可憐。

    即使到了南宋孝宗時,因爲“宦者員衆”,有官員報告給宋孝宗,孝宗命令開列名單,將人數限制在200人以內,後來雖然也有所增加,但也不過增加到250人而已。

    這真的算是很少了,對比一下唐、明兩代動輒成千上萬的宦官數量,可見宋代在這個特殊羣體的勢力控制上,做的相對好一些,自然影響就相對少一些。

    並且由於唐代宦黨爲亂,其根本是在於宦官位高權重,汲取到這個教訓,宋代對宦官擔任高級職位,一直都比較慎重。

    不是不授予其高級職位,而是對於授予的時機、人選、條件,比較謹慎。

    例如,北宋剛開始有個重要宦官,就是曾掌握兵權的王繼恩,因爲有戰功,按例應授宣徽使,但在宋太宗的堅持下,只授予其相對較低的宣政使。

    後來就連有些文臣都看不過去了,替王公公鳴不平,認爲賞賜太薄,結果竟然被“杖脊刺面配崖州”給處置了。

    再比如真宗時期,有位叫劉承規的太監病重要死了,死前求落實政策,授其節度使的榮銜(宋時節度使爲榮銜,無實權執掌)。

    因其生前曾主持過國防部的工作(提點樞密),所以他臨死有這種要求,也不算過分,想來也只是爲養子、家人留一點待遇。

    宋真宗本來已經答應了,畢竟人家的確有功勞,再加上快死了,還有什麼不放心的,但即便如此,由於宰相王旦的堅持,最後還是隻以“節度留後”終止了。

    當然,雖然做出了以上的各種限制,但宦官不可能不擔任外職,承擔一部分外朝的工作。

    於是針對這種情況,朝堂在體制上也有諸多限制,例如,對宦官的官階授予,如果只是在宦官的入內內侍省和內侍省這兩個系統內升遷的話,最高只能到內東頭供奉官。

    如果要繼續升遷的話,那就要“轉出”,即轉出宦官系統,歸政府的組織人事機構“吏部”管轄。

    其授予的官階,則依武官系統來升遷,也就是說,宦官要從事比較重要的工作的話,他們是要接受掌管樞密院的樞密長官的管轄的,而樞密長官,多爲文官。

    因爲有這些各種各樣的體制上的限制,尤其是把宦官的外朝權力,納入到文武官員的組織系統中進行管理,這等於是給宦官勢力加了一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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