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的價格不是恆定不變的,以清中期爲例,一兩白銀大約相當於人民幣200元,這樣算來一品文官的俸祿也只有區區36000元,還不如一個二線城市的職場小白領。
即便以清晚期爲例,一兩白銀約300元,一品文官的收入也只有54000元,仍處於較低水平。
如果你據此認爲清朝官員都是貧困戶,大錯特錯了
拋卻非法收入不提,清朝官員除了基本俸祿收入,還有祿米,一品官員的祿米爲180斛,清朝1斛米約200斤,那麼清朝一品文官一年的祿米則有36000斤,以一斤米2元計算,其祿米價值也高達72000元。
加上俸銀的3600054000元,清朝一品文官的這兩項收入爲108000元126000元。
這個收入,是不是還算可觀當然,一品文官是人臣的巔峯,一年十多萬收入相對普通人而言算高,但在精英階層則明顯偏低。
因此,有鑑於此,到了雍正時期,看到明朝正是因爲官員的工資太低,才造成了地方官吏貪污的現象,引發了各種營私舞弊、吏治敗壞的局面。
算是清朝很有作爲的雍正皇帝,立即推行了一項政策,才總算延緩了一下這種局面,這項政策就是推行養廉銀。
所謂養廉銀,顧名思義,就是想起到高薪養廉的作用,也就是從國庫中撥出一部分用於官員的私人生活和衙門公務開支的銀兩。
更確切地說,就是把官員養起來,以保證其在豐衣足食後廉潔奉公,不再貪污受賄,魚肉百姓。
要知道之前的計算,都沒有將養廉銀算入其中,而事實上,養廉銀纔是清朝官員收入的最大頭。
都說水至清無魚,雍正對此看得非常透徹,知道若不爲手底下的官員另闢財源,光憑職業操守,仍然是很難保證他們廉潔奉公的。
個人覺得雍正這一招還算做得很絕,斷了大多數人做官爲發財的念頭,讓他們拿在明處,拿的光榮,不再苛索百姓,無需偷摸摸貪污。
雍正這麼做的主要目的,也是要他們具有合乎自己的身份地位的合法經濟收入,從而杜絕貪污的現空。
像是同樣以一品文官爲例,其養廉銀高達16000兩,摺合成人民幣,約在320萬元480萬元之間。
而一省總督的話,奉銀不過180兩,可是“養廉銀”多達15000兩,有些甚至達30000兩。
原州縣官吏的薪體僅爲45兩左右,後通過養廉銀加薪高達4000兩至6000兩之間。
到雍正十二年,地方逐步將養廉銀的發放規範化,各級官吏所得的養廉銀數量,已超出了正式薪俸的幾十倍甚至上百倍。
另外,由於養廉銀是按地丁稅的一定比例徵收的,而地丁銀基本上固定不變,養廉銀因此也就被相對固定了下來。
以此類推,官員的養廉銀和地方政府的辦公費用也要依照實際需要來確定,這就等於是把地方政府的辦公費在成爲規定的意義上固定下來了。
如河南每年實徵錢糧爲340多萬兩,按提取1計算,能從中提取34萬兩。
這部分銀兩提出後,再按官職品級分給各官吏作辦公費。如:隸屬知州300兩,大州縣240兩,中州縣200兩,小州縣180兩,巡檢80
曾有後人指出:養廉銀自督撫至雜職,皆有定額。
較之前代,清朝雍正推行的養廉銀起到了使地方經費明確化、預算化的作用,對地方行政的實施是一大進步。
也正是因爲養廉銀的存在,在清朝,即便是芝麻官縣長,其收入也相當可觀。
在清朝,一個七品的縣官,工資收入也分三部分:俸銀、祿米、養廉銀,分別爲:45兩、40斛、1200兩,折算成人民幣在26萬人民幣以上,這是按一兩白銀摺合人民幣200元計算,如果按300元計算,則上38萬以上。
這個工資收入,可以說是多得驚人,月薪高達兩萬以上。
要知道,如今縣長工資收入,也不過五六千塊,年收入一般不到八萬。
要知道當時因爲引進了玉米番薯等農作物,糧食的產量大增,價格已經很低了,所以清代的物價水平遠低於如今。
當時一戶百姓家庭如果能年入幾十兩白銀,就是非常殷實的人家了,官員的鉅額收入對他們來說就是天文數字。
所以在清朝的消費水平下,官員僅憑基本俸祿就能過上很好的生活,像是乾隆年間,1石大米約等於1兩銀子,而北京四間瓦房的四合院約合70兩銀子,官員們以這個收入水平,注意過得很滋潤。
可是依舊有許多官員們並不滿足於此,他們追求鮮衣怒馬、妻妾成羣的奢華生活,對於他們來說,如果不是這樣,那麼做官還有什麼意義呢
比如那位李慈銘郎中,他住着豪宅、養着姬妾、僱着傭人,可是從他的日記中反映出,他家一年的基本生活用度不過200多兩。
然而他的實際花費卻超過2000兩,可見他把大量錢財都用於其他奢靡享樂了。
畢竟人的貪慾是無窮無盡的了,已經夠多了,就想要更多,乃至於全都要。
於是即便在養廉銀出臺之後,依舊地方官依舊冒出了許多灰色收入,例如規費。
在清朝的官場上,有規費這一說法,比如兩江總督的“規費”就高達18萬兩,他的養廉銀是18萬兩,足足是其十倍。
而且許多人研究表示,規費只要大概在一定範圍之內,皇帝就不會追究。
因此,按照養廉銀十倍計算,知府的規費大概在3萬兩左右。
此外還包括喫拿卡要,這就看官員們自己的本事了,比如下屬巴結、賣官、下級送禮、富商孝敬、權錢交易,甚至直接豪取搶奪等。
本事大,每年搞幾十萬兩都可能,本事小,也可能搞不到什麼錢,但3萬兩應該不成問題,所以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說法,並不是開玩笑。
甚至還有對救災救難款項的雁過拔毛,加徵地方稅等,名目很多,只要知府會搞事,來錢很容易。
由此可見,清朝知府一年收入63210兩白銀,基本上沒什麼問題,如果清廉的話,會在喫拿卡要上非常自律,但肯定也會收一些,估計每年收入在5萬兩左右。
三年15萬兩,去除開銷5萬兩,10萬兩撈回家,這就是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難怪清朝很多人都願意花錢捐官的,這是因爲做官就是一門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