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買宋 >第三百二十六章 更替
    包括烏撒地區亦實行則溪制度,這一制度據說是俄索折怒王建立的,折怒是烏撒歷史上一位舉足輕重的人物,元史載:烏撒烏蒙宣慰司,在本部巴的甸。

    烏撒者蠻名也。其部在中慶東北七百五十里,舊名巴凡兀姑,今曰巴的甸,自昔烏雜蠻居之。

    今所轄部六,曰烏撒部、阿頭部、易溪部、易娘部、烏蒙部、緄畔部。其東西又有芒布、阿唼二部。後烏蠻之裔折怒始強大,盡得其地,因取遠祖烏撒爲部名。

    折怒王的事蹟在文獻與口碑中多有敘述,彝書俄索折怒王稱:走路常要回頭看,折怒王的故事有人傳。

    布摩用文字記錄,歌手們代代傳唱。篤洪納婁的山陷了,折怒事蹟也留傳。巴底的海水乾了,折怒英名不失傳。

    同書記載了他建立則溪制度的經過:

    俄索折怒王以魯旺的方位,依魯補的數字,支格阿魯定的標記,設置九大則溪。

    重振俄索藺的雄風,再建立虎皮般的典章。

    綠竹茵茵的莫則洛那洪,設置第一則溪;稻花芳香的俄補甸吐,設置第二則溪;松濤呼呼的德珠杓嘎,設置第三則溪;山青水秀的六曲博果,設置第四則溪;巍巍篤洪木谷,設置第五則溪;霧靄像青紗般繞着的耐恩,設置第六則溪;蕎花像彩虹落地般的辭吐,設置第七則溪;五彩索瑪按:索瑪即映山紅簇擁的女武溢恆,設置第八則溪;好比斗柄繞着北極星,篤洪那婁是中央則溪。

    彝族源流、水西制度所載與此同,可見烏撒實行了則溪制度。

    上文論述了中央王朝大規模經營黔西北之前該地的制度與文明,由於彝書一般不註明著者及時間,使我們難以對其間的人與事作清晰的時間判定。

    此外尚須指出,現存彝文獻大都是明、清以來的抄本或石刻,但這並不意味着它們僅僅反映明、清時期的歷史。

    因此結合上文所引的宋史、桂海虞衡志、雲南志略、元史、貴州通志等宋、元、明三代的漢文獻,可以肯定在元明甚至更早,彝文字已經開始運用,而各種制度亦粗具規模。正如宋人范成大所稱:

    羅殿等處乃成聚落,亦有文書公文,稱守羅殿國王。

    元明以降,中央王朝對黔西北的開拓日益深入,在此過程中,彝族制度如何因應,君長、布摩、土目的地位與角色發生了何種變化,下面將對這些問題較爲深入的探討。

    到了後面元、明王朝的開拓對勾政權的影響的話。

    通過前文,可以看到,雖然明清時期有不少地方誌的編修者根據禹貢、爾雅等古書將貴州劃入梁州南境、荊州西裔,因此主張“黔於古始非異域也,入我版圖,所從來遠矣”。

    但長期以來,黔西北等地區同中央王朝的關係主要體現在時斷時續的朝貢上。

    像是唐宋時期,包括黔西北的鴨池河以西地區甚至沒有被納入羈縻州縣的系統中,基本上處於獨立狀態。

    迨至元朝進軍西南,在黔西北等地“設官料民”、屯田駐軍、賜封土官,局面纔開始發生變化,雖然如此,元王朝能夠有效管治的地方大概僅限於與軍隊駐防地附近的區域,其餘廣大地區仍然掌握在地方土酋手中。

    明代承元之舊,大爲恢拓,完善與規範了土司制度包括設置專門的土司職銜、對土官襲替的更嚴格監督與控制、土司賦役與朝貢的制度化、要求土官學習漢文化等。

    同時增設更多流官機構例如設置貴州行省並廣泛設立衛所等,明代設在水西與烏撒及其周邊地區的衛所就有畢節衛、烏撒衛、赤水衛、永寧衛、貴州衛、貴州前衛、威清衛等七個。

    而且衛所士兵大都來自南直隸、湖廣、江西、四川、山東、山西等地,意味着一場較大規模的移民運動。

    此外,民間自發的移民也爲數不少。

    隨着中央王朝拓的日益深入,勾政權與則溪制度在明代開始發生某些引人注目的變化,尤值得關注者有君長之職由四十八支輪流襲替一變而爲父子相傳、漢人進入勾政權、水西與周邊勾政權“此絕彼替”的習慣受到干涉等。

    的確,首先是從輪流襲替到父子相傳。

    因爲前文已提到,認爲則溪統治權力的分享並滿足嫡長子爲大宗、其餘衆子爲小宗,層層分封的宗法制原則是一種誤解,君長一職的襲替情況又如何呢,關於此問題有兩份重要文獻,一是正德年間王陽明致水西君長、貴州宣慰使安貴榮的書信,其中提到:

    且安氏之職,四十八支更迭而爲,今使君指水西君長、貴州宣慰使安貴榮獨傳者三世,而羣支莫敢爭,以朝廷之命也,苟有可乘之釁,孰不欲起而代之乎。

    另一份文獻是成化年間安貴榮請兩京國子監祭酒周洪謨所撰的安氏家傳序,該文對洪武初年至成化年間的每一位承襲人的身份都有簡單介紹。

    根據以上兩份史料,方國瑜先生指出:

    黔南職方紀略說:“安氏非家嗣不能有其官,亦非家嗣不能有其土”,又水西土官制度略說:“夷俗以嫡長爲貴,宣慰之子,惟嫡室長子得襲職”,這是後來的事,在早期恰好相反。

    方國瑜的見解是富有洞察力的。

    所以大家如果有興趣的話,下面我們可以根據安氏家傳序,結合明實錄等史料,確定從元后期到明前期水西各代君長間的親屬關係,並對君長職位從羣支“更迭而爲”到父子相傳的背景進行簡單考察。

    茲將水西土官系譜考證如下:

    阿那、阿畫阿那之弟、靄翠阿畫從子、安的翠弟,明史卷316頁8169則雲:“子安的襲。”

    家傳成文時間早,且必定利用了安貴榮所提供的材料,疑明史有誤,安卜葩的弟、安納洪卜葩之叔輩。

    家傳雲:“卜葩年老有疾,安納洪替職,永樂十六年赴京進貢,回至襄陽江漢驛病卒。

    孫彬楫尚幼,從父安中借職。”此記載似未說明病卒者是卜葩抑或納洪,明太宗實錄卷233永樂十九年正月壬午條,頁2254載:“貴州宣慰使安卜葩來朝,貢馬。賜鈔幣,遣還。”

    卜葩十九年尚在,可知死者系納洪,安中是安納洪之孫彬楫的從父,下文又考證出他是卜葩之弟,因此納洪系卜葩之叔輩無疑。

    安中卜葩之弟。明太宗實錄卷266永樂二十一年十二月甲戌條,頁2420雲:“貴州故宣慰使安卜葩之弟忠貢馬六十匹,且奏兄安卜葩已卒,請襲職,從之。”

    可知中系卜葩之弟。家傳爲“安中”,實錄爲“安忠”安聚中從子。明英宗實錄卷11宣德十年十一月辛未條,頁0203雲:“貴州故宣慰使安中男聚,女直指揮若亦不花等來朝,貢馬及方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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