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買宋 >第三百三十六章
    此後到了紹興初1131年,諸鎮大多滅亡,京西諸州淪入金、齊之手。

    不過此後四年,岳飛收復襄漢,遂建襄陽府路。

    六年,復爲京西南路。荊湖,紹興元年,分“荊湖江南諸州爲荊湖東、西路”,置“荊湖東、西路轉運司,通掌兩路財賦”。

    二年,仍分荊湖爲南、北路。淮南,三年初,復置淮東、西路安撫使。

    而監司幾經廢復,直至七年始復置淮南轉運司。

    “詔淮南東、西路各置轉運一員,兼提點刑獄、提舉茶鹽常平事”。

    江南,建炎四年,“合江東、西爲江南路”,並“合江南兩路轉運爲都轉運使”。

    紹興初復分,“江南東、西路各置轉運司”。

    紹興十二年,和議成。東畫長淮,西割商秦之半,以散關爲界。宋僅有兩浙路、淮南東西路、江南東西路、荊湖南北路、京西南路、成都府路、潼川府路、利州路、夔州路、福建路、廣南東、西路等15路。

    而宋代提點刑獄司路的演變的話。

    怎麼說呢,其實宋初,各路刑獄公事由轉運司負責。

    繁多的政務使轉運使難以應付,案件積壓,刑獄冤濫等問題日益突出。

    爲此,淳化二年五月,太宗“始命司馬門員外郎董循等十人分充諸路轉運司提點刑獄公事”,“有疑獄未決,即馳傳往視之。州縣敢稽留人獄,久而不決,及以偏辭案讞,情不得實,官吏循情者悉以聞”。

    此時的提點刑獄官是轉運司委派“糾察刑獄事”的官員,而提點刑獄司則是隸屬於轉運司的下級機構。

    四年993十月,太宗以在刑獄方面“未嘗有所平反”爲由,撤銷提點刑獄司,“歸其事於轉運司”。

    景德四年七月,真宗“慮四方刑獄官吏,未盡得人”,而轉運使綜理一路,“地遠無由知”,又復置諸路提點刑獄官。

    這次,諸路提刑已成爲一路最高司法官員,而提刑司也從轉運司裏分離出來,與轉運司併爲路級監司。

    此時,轉運司所行爲至道三年之制,因而,提點刑獄司路亦相應爲15路。

    天聖六年1028年正月,有臣僚認爲“置提點刑獄官過爲煩擾,無益於事”,於是再次撤銷提刑司。

    明道二年1033年十二月,復慮諸路刑獄“轉運司不能一一躬讞問,恐浸至冤濫”,重新設置提點刑獄司。

    從此,提點刑獄司的設置遂成定製。

    此時轉運司所行爲天禧之制,因而,全國的提點刑獄司路當爲十八路。

    皇祐末,改府界爲京畿路。

    75至和元年三月,始“置提點京畿刑獄官”。

    二年十月,罷京畿路,提刑亦同時撤銷。

    故至和時,全國的提點刑獄司路應爲19路。

    熙寧時,轉運司路推行二十三路之制。

    京東、京西、河北、陝西、淮南5路“以所部廣遠”,均分爲兩路。

    提點刑獄司亦相應地分爲二十三路。元豐元年,上述5路提刑司“仍舊分路”,故元豐時,提點刑獄司路仍爲熙寧之制未變。

    需要指出的是,熙寧七年以後,兩浙路兩次分爲東、西兩路。

    因而在分路時期,全國的提點刑獄司路應是24路。

    元祐元年三月,“詔諸路提點刑獄不分路”。

    京東東、西路等10路,復併爲15路,則此時復行十八路之制。

    二年五月,又以5路“州縣闊遠,遇有盜賊、刑獄公事,公移稽滯,督捕巡察不

    78得專一”復分,仍行熙豐二十三路之制。崇寧時,增設京畿路。宣和五年,“又分淮、浙爲西兩路”。

    故而北宋末如不計燕、雲兩路,提刑司路當爲25路。

    建炎時,兩浙路提刑司似又合爲1路,紹興元年十二月,“詔兩浙分東、西路,置提點刑獄”。

    故紹興十二年以後提刑司應爲16路之制,即兩浙東西路、江東東西路、淮南東西路、荊湖南北路、廣南東西路、福建路、京西南路、成都府路、潼川府路、利州路、夔州路。

    至於宋代提舉常平司路的演變的話。

    宋代提舉常平司,始設於熙寧二年。

    是年九月,遍遣40餘名官員分詣府界及十八路,“提舉常平廣惠倉兼管勾農田水利差役事”,以推行新法。

    不過受熙豐間路制分合的影響,提舉常平司的分路,一如提刑司。

    元祐元年閏二月,“諸路提舉官並罷”。

    哲宗親政,紹聖元年1094年,又復置府界及二十三路提舉常平等事官。

    淮南東、西路可能後來複合,故宣和五年時淮南與兩浙路同時被分爲東、西兩路。

    這樣,北宋末提舉常平司亦應爲25路。

    “建炎元年,常平職事並歸提刑司,錢歸行在。

    二年,始復置常平官”,然此詔並未施行。紹興五年,“詔諸路提舉常平併入茶鹽司,仍以提舉茶鹽常平等公事爲名。內無茶 6鹽去處,依舊令提刑兼領”。

    直至十五年以戶部侍郎王鈇之請,乃“詔諸路提舉茶鹽官改充提舉常平茶鹽公事”,並“仍舊法爲監司”。

    四川、廣西無提舉茶鹽官則令提刑兼領,淮西、京西則令轉運或提刑司兼領。

    至此,南宋提舉常平司16路形成,併爲永制。

    宋代帥司路的形成與發展宋朝前期地方統兵體制的形成宋朝前期爲適應與遼、夏抗爭的形勢,於三路主要是沿邊地區創設了都部署路。

    其中,河北地區設置了大名府、高陽關、鎮州、定州等4路,河東地區設置了並代、麟府、石隰等3路,陝西設置了鄜延、環慶、涇原等3路,共計10路都部署司。

    同時,在幅員遼闊的南方、京東、京西以及三路近裏地區,宋朝前期,主要是太宗、真宗兩朝,隨時制宜,在三路沿邊地區以外的各地相繼設置了一路兵馬都監或兵馬鈐轄以及一道提舉兵甲司,並逐漸以首州、首府的文臣知州府事兼領,統轄一路兵權,以“存方面之制”。

    例如,川峽地區,乾德三年,於滅蜀的同時設置了“西川兵馬都監”之職,又於景德元年十月,改革川峽地區的軍政體制,將益、利、梓、夔4路合併爲西川、峽路兩鈐轄司路。

    江西地區,在南唐滅亡後不久,於“太平興國元年,爲江南西路兵馬鈐轄”。

    兩浙地區則於“錢氏國除,杭守帶鈐轄”。

    荊湖北路稍晚,也於“鹹平中,以守臣爲荊湖北路兵馬都鈐轄,提舉施夔等州兵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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