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買宋 >第四百四十九章 田面與田底
    當然,與此相關聯的是以市鎮爲中心體現出來的鄉村的城市化,即介於縣城與鄉村之間的小城市的形成。

    明清時期這一地區的大鎮,人口都在萬戶以上,例如南潯鎮、烏青鎮、盛澤鎮、羅店鎮、雙林鎮、濮院鎮等。

    要知道當時這些市鎮,實際上已經具備縣城乃至府城的規模,正如康熙烏青卷一疆域、乾隆烏青鎮志卷二形勢所說:“名爲鎮而實具郡邑城郭之勢”。

    而一些中小型市鎮也有數千戶人家,而且商賈輻輳,富庶繁華,迥然區別於鄉村,成爲新興的小城市,這是特色的城市化模式。

    像是美國學者繞濟凡gilbertrozn和趙岡的揭示了這點:英國及日本的城市人口集中於大中型城市,在英國占城市人口的74,在日本占城市人口的71。中國則不然,不足一半的人口是在大中型城市中,其餘都散居於小城市及市鎮中。

    中國的7100個小型城市,大部分是市鎮。

    此外就是江南市鎮的外部變革了,主要包括地權的分散化趨勢,田面權與田底權的分離。

    的確,隨着江南市鎮的早期工業化,在江南市鎮的四鄉,已經出現了土地所有權的分散化趨勢。

    這種現象在道光、咸豐以後變得更加明朗化。

    如曹幸穗的論文論舊中國蘇南土地佔有關係的演變及其推動力,就非常詳細的論述了這一點。

    在文中,他指出,隨着近代化的步伐,新興工商業城鎮的發展,使得“鄉居地主”向“城居地主”轉化,離鄉地主攜帶着從土地上積累起來的財富進入城鎮,把土地資本轉化爲工商業資本。

    同時與工商業利潤比較的話,出租土地所得的地租就顯得微不足道了。

    因此最富有者對購買土地已不感興趣,地權的分散化趨勢就成爲的必然。

    由於土地關係變化比較緩慢,我們不妨透過民國時代及稍後的調查資料,來看清代至少是晚清時期江南市鎮四鄉的這種變革。

    據年代初中央研究院社會研究所對無錫農家土地佔有狀況的調查,地主所有的土地,在耕地總面積中只佔有47,,平均每戶佔地不過54畝,與其他農戶相比,不佔很大優勢。

    據1923年南京東南大學的調查,上海周邊地區農村的地權更加分散化。

    上海洋涇、陸行、漕河涇、蒲淞、法華,川沙九團,嘉定第七區、第十四區,寶山城區,佔地50畝以上的農戶爲零,青浦章練塘、寶山江灣佔地50畝以上的農戶爲1。

    上海閔行,青浦金澤、七寶,寶山真如、劉行佔地50畝以上的農戶爲2,;大多數農戶佔地都在30畝以下。

    1991年本人與日本學者濱島敦俊、潼山岡曾在嘉定縣調查,所得土地改革檔案資料見,1950年土地改革以前,清末民初的嘉定縣土地所有權分散化狀況十分明顯。地主所有土地佔全部耕地的21,人均佔有20畝,富農所有土地佔全部耕地的80,人均佔有55畝;中農所有土地佔全部耕地的38,人均佔有26畝。

    而貧農所有土地佔全部耕地的21,人均佔有10畝。

    中農和貧農所有土地佔全部耕地的60,很顯然,這是一個自耕農佔優勢,而地主不佔優勢的地區。

    如果具體到一個鎮的話嘉定縣婁塘鎮,這種情況更加明顯。

    地主所有的土地僅僅佔全部耕地的14,合計1163123畝,其中自耕863252畝,出租299877畝,絕大多數土地是自耕,只有少數出租,可見這是一些小地主,從他們所有土地只佔14,來看,地主經濟在那裏處於弱勢地位。

    而富農所有土地佔全部耕地的10,中農所有土地佔全部耕地的37,貧農所有土地佔全部耕地的27,中農和貧農的土地佔到64,如果加上富農的10,,自耕農經濟佔有絕對優勢75。

    這些數據給予人們一個強烈的印象:土地所有權高度分散化,自耕農經濟佔有絕對優勢,決非一朝一夕形成的。

    包括松江縣的情況也是如此,在1950年土地改革前對松江縣新農鄉的調查顯示,各階層所有的土地佔全部耕地的比率分別是:地主,,富農,,中農,,貧農,。

    富農、中農、貧農所有的土地佔全部耕地的72,,大大超過地主的27,自耕農經濟佔明顯優勢。

    而且該鄉地主所有土地的將近一半是自耕田,還有19的土地是佃人田,可見是規模不大的小地主。

    195個地主,平均每戶出租土地37畝,這些地主中,54戶在上海市,49戶在松江縣城,62戶在泗涇鎮,都屬於“城居地主”。

    1950年對南匯、川沙、上海三縣各階層土地佔有狀況的調查表明,地主所有土地的比率,比嘉定、松江地區更低:南匯13,,川沙14,,上海18。

    這三個縣地主所有土地的比率都不超過20,大大低於中農所有土地的比率,而且也低於貧農所有土地的比率。

    這三個縣地主所有土地的絕對數也很低,每戶平均低於50畝,分別是:南匯地主戶均3215畝,川沙地主戶均4463畝,上海地主戶均3225畝。

    這種令人驚訝的事實,恐怕是大大出於一般人的意料的。

    因爲長期以來我們已經接受了一個權威的論斷:“大量土地集中在地主階級手中,廣大農民,只有少量土地或沒有土地”。

    然而,由於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情況是複雜的,不可一概而論。

    在工商業高度發達的蘇南地區,就不是如此。

    但年代初,一些學者鑑於蘇南的特殊性,提出“蘇南無封建”的看法,結果遭到嚴厲的批判。

    其實作爲一個學術問題,“蘇南無封建”是可以探討的,不必一棍子打死。

    如果把這種現象與江南市鎮的早期工業化聯繫起來,並且進一步把它與上海等大城市的近代化聯繫起來,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基於同樣的背景,隨着地權的分散化趨勢,江南市鎮四鄉普遍出現田面權與田底權分離的現象,也就是說,在同一塊土地上,形成兩個所有權田面權與田底權,以及兩個所有權人田面業主與田底業主。

    這種現象被當時人稱爲“一田二主”。

    最爲典型的史料就是光緒周莊鎮志卷四風俗中的一段話:

    “俗有田底、田面之稱,田面者佃農之所有,田主只有田底而已。蓋與佃農各有其半,故田主雖易,而佃農不易;佃農或易,而田主亦不易。有時購田建公署,架民屋,而田價必田主與佃農兩議而瓜分之,至少亦十分之四也。”

    周莊鎮志的編者陶煦先生是一個很有學問的人,他敏銳而精確地把田面權與田底權分離後形成的“一田二主”的本質揭示出來,實屬難能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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