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買宋 >第四百七十二章 三教影響
    當然,需要說明,雖然相關研究論文亦有數篇,但是一般都只集中論述某一特定時代的優伶地位。

    像是戴顯羣先生的唐五代優伶的社會地位及其相關的問題,就是立足於對唐五代史料的詳盡梳理,分析了其時優伶社會地位較爲複雜的狀況。

    首先以太常樂人爲準,討論了唐代優伶的列屬“賤民”的法律身份,唐律疏議、唐會要等對其社會待遇甚至着裝要求均作了規定。

    此外又接着又指出,因行業性質特殊和藝術魅力,優伶雖身列賤民卻備受捧場,於是形成了一種特殊的階級,在社會上和心理上產生一種隔離現象。

    因而優伶階級易形成世襲的職業和階級的內羣婚配。

    其次又根據唐高祖、玄宗及五代莊宗等朝的歷史記載,得出當時優伶多有任高官、享榮華者,實際的社會待遇比較高。

    並且還探究了這一現象形成的歷史根源多種民族文化的交流造就了千姿百態的唐代音樂藝術,同時也改變了人們傳統的文化思想觀念,形成一種新的文化生活環境。

    因此,在這種社會文化環境中,傳統的偏見會被削弱,直接體現音樂藝術魅力的優伶階級,其實際社會地位和統治階級對他們的待遇自然就會提高。

    但作者又根據當時士大夫對優伶的態度等史料記載判斷這中實際待遇的提高並不意味着其賤民身份獲得解放。

    除了這個以外,還有兩篇論文涉及了元代優伶的社會地位問題。

    比如楊碧先生的漫談元代倡優與娼妓一文從“倡”及“娼”含意之衍變,也就是古代“倡”、“娼”與“倡”、“優”不分之現象談起。

    論及了元代倡優及娼妓的賤民地位,並由此觀照了元代都市的所謂“畸形生活”。

    而焦福民,徐振貴兩位先生的元代理學影響元代戲曲批評論略則從另一角度略涉了元代優伶地位有所提高的狀況,認爲元代戲曲批評中“教化”觀念的初露端倪,與元代理學對“綱常倫理”的一貫強調不無關係。

    然而,需要說明,其實元代的儒家士大夫及其文人,包括有的理學之士,也爲優伶贈詩作曲、樹碑立傳,心目中優伶地位明顯提高,對於促進戲曲及其批評的發展有積極意義。

    至於關於晚清民國易代之際優伶地位轉變研究,有麼書儀晚清優伶社會地位的變化一文後收入其晚清戲曲的變革。

    文中作者認爲清代倡優與“奴僕”、“隸卒”相比,其社會地位情況較複雜,這乃是由他們職業特徵所引起的社會態度的複雜性鄙視”和“迷戀”兩極互相交錯的狀態所決定的。

    不過法律對其角色的規定與現實中人們的態度之間的張力,使得演員的職業、社會地位等等在“文化一權力”結構中的尷尬、沉浮不定的境況。

    而作者指出晚清社會情況的諸種變化影響到優伶社會地位的漸變:首先,政權包括律令和發佈律令的帝王對於優伶和戲曲的規定和態度發生變化,引起對於有關“優伶”的律令在執行上發生鬆動。

    其次,那就是由於晚清帝王對於戲曲的嗜好愈演愈烈,像是始於咸豐十年的、大批優伶獲得的“內廷供奉”的桂冠如譚鑫培官至四品,使他們在社會上的地位發生驟變。

    還有就是晚清時期戲曲的商業化程度日趨提高,一批名伶在色藝兼備的年輕時代,成爲具有魅惑、號召能力的偶像和明星,而“明星”和“明星崇拜”現象的出現,引起優伶的社會角色也隨之發生變易,這些變易使得“優伶”的社會地位,發生了前所未有的嫂變。

    而到年老色衰的時候,則又回到“賤民”的地位。

    他們社會角色的升沉不定,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社會態度的減否。

    這些優伶原來受到的在諸如名分、婚姻、服飾、乘坐方面的限制逐漸淡化,也使大清律令在實際上有所消解。

    當然,孫崇濤、徐宏圖兩位先生的戲曲優伶史則刻意體現出對京劇藝人的稱謂之不同,如以“演員”稱之而區別於對此前戲曲藝人“優伶”、“藝伶”之稱。

    兩位先生認爲京劇作爲國劇已走向整個中國社會,戲曲藝術的商品化性質日益顯著,戲曲藝人亦以其相對獨立的社會職業者身份擺脫了千百年來主要歸附某皇朝、某階層乃至某家族的地位,置身於文化商品市場,以其藝術作爲謀生的等換價值和獻身途徑。

    例如舊唐書李實傳中稱:“瞽曚箴諫,取以詼諧,以託諷諫,優伶舊事也”。

    清代焦循劇說亦引應庵隨錄雲:“古之優人,於御前嘲笑,不但不避貴戚大臣,雖天子后妃亦無所諱。”

    優伶雖地位至賤,但在歷代的史料記載中卻時時可以看到他們以滑稽、諷刺等各種手段參與政事、譏刺名教,形成了“優諫”之傳統。

    在20世紀初王國維先生便輯成優語錄二卷,收唐宋兩代優語五十條;1981年任二北優語集一書出版,採錄從西周到五四之前幾千年來俳優藝人的優語五百條左右包括諫語、諛語、常語,以諫語爲主,對優伶諷諫類史料的梳理可謂集其大成。

    在任二北優語集一書資料整理的基礎上,後來的學者對優諫的研究非常豐富。

    譚帆先生優伶史及李平君優伶均論及優伶的諷刺藝術,歸納了“優諫”相對穩定的常規和格局,大致包括“順其所好,攻其所蔽”、運用“諧音字”進行諷刺、直面嘲弄幾種方式。

    薛寶坤先生的笑的藝術中有一專論“優伶笑話的戰鬥風格”,將優語歸爲“笑話”之列,而注意凸顯其具有諷諫作用的戰鬥精神。

    還有薛兆瑞宋金雜劇史稿之宋代雜劇演員中論及丁仙現亦作線見曰:“宋時名優輩出,教坊大使丁仙現是其中傑出的代表。歷神宗、哲宗、徽宗三朝,爲人正直,不趨炎附勢。”

    “在教坊數十年,每對御作俳,頗議正時事宋朱彧萍洲可談卷三,中華書局叢書集成初編本,鐵圍山叢談卷五載其時諺語云。”

    同時關涉到優語、優諫的論文亦有不少。

    如文非古代伶人的“借題發揮”一文並非嚴格意義上的論文,而是以通俗的語言講述了“禁止明月”、“我在徘徊”、“有天無日頭”、“不想變法”等幾個有趣的小故事。

    以及龔維英先生的略論古戲劇的幽默傳統從“幽默”這一角度出發,梳理了唐宋與唐宋前古典戲劇的幽默傳統,對中國式的幽默滑稽進行了定位,認爲中國戲劇的幽默傳統相對於戲劇的形成而言較爲早熟,雖則正統儒生不屑此道,卻長期不衰,發展爲戲曲中一個專門的角色“丑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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