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碧劍金刀 >第四十九章寶刀破甲鰲拜認罪
    康熙小皇帝自裏屋取出的正是那日馬思明打擂臺時借給他的那口寶刀。

    康熙將那把寶刀擲向了馬思明,說道:“馬教頭接刀。”

    馬思明見康熙小皇帝拿出來的正是那日自己用過的那把刀,知道這是一把寶刀,知道這把刀就是當年母親秦良玉所配之“金光刀”。這把刀原本就是他馬家家傳之物,如今寶刀出現,正好用它爲自己的母親報仇雪恨。

    馬思明一式“燕子翻身”跳將起來接住那把刀,又一式“平沙落燕”落在了地上。

    馬思明目視着鰲拜,右手抓緊了刀柄,左手輕輕地一按卡簧,只聽得“鏜啷啷”一聲嘯響,一道金光脫鞘而出,但看此刀,刀背厚約七分,刀刃薄如蟬翼,刀面兩側各有一條飛舞着的金色龍紋,這龍紋隨着這刀身脫鞘而出的光芒如同活了一般,一下子飛昇開來,伴着那刀身發出的耀眼的金光嘯叫着騰空而起。

    說時遲那時快,馬思明一提丹田氣,縱身而起,手中寶刀裹攜着一道金光全力向鰲拜的金絲鎧甲削去,與此同時,馬思明大喊了一聲“開”,再看那寶刀和金絲鎧甲相接觸的瞬間,立時間,銳嘯滿屋,火星四濺。衆人再看那金絲鎧甲,從上至下依次繃開,霎時脫落掉在了地上,再看馬思明手中的“金光刀”,刀身依然放射着耀眼的金光,刀刃全無損傷。

    鰲拜見自己的金絲鎧甲被破,自知再若抵抗必是凶多吉少,整個人就像泄了氣的皮球一樣,一下子癱跪在了地上。

    馬思明見鰲拜已經跪伏於地,便欲收刀入鞘,可是這刀卻直指鰲拜,並不聽從馬思明的指揮,似乎它和鰲拜有什麼深仇大恨一般。

    馬思明想起於叔叔說過的話,此刀曾是母親的佩刀,母親就是慘死在鰲拜之手,莫非此刀顯靈,要爲它昔日的主人報仇?就在馬思明準備揮刀向鰲拜砍去之時,索額圖快步走了進來說道:“馬教頭且慢動手。”

    康熙小皇帝也制止了馬思明,吩咐那幫布庫小勇士們把鰲拜捆綁了個結結實實,等候發落。

    索額圖小聲的對康熙皇帝說道:“皇上,鰲拜暫時還殺不得,我們雖然抓住了他,但畢竟他黨羽衆多,如果今日殺了鰲拜,必然會讓鰲拜的黨羽人人自危,俗話說‘狗急跳牆’,如果這些人真的聯合起來一起造反,那對我大清社稷非常之不利,皇上,這將直接關係您的安危,即便度過難關,平亂也需要時日,何況前明餘孽和闖王餘黨一直蠢蠢欲動,他們若見國家動盪,必然會興兵作亂,到那時,我們必將腹背受敵。”

    康熙皇帝說道:“朕自然也知道這些,因此我才叫住了馬教頭,索大人,那依你之見呢?”

    索額圖說道:“依臣之見,不如先軟禁鰲拜,逼他認罪伏法,等肅清了鰲拜的黨羽之後再做定奪。”

    康熙點頭說道:“和我想的差不多,那就先讓鰲拜認罪,只要他認了罪,其他人就好收拾了。我讓你搜羅鰲拜的罪證可都有了?”

    索額圖拿出一份奏摺說道:“皇上,全都準備停當了。”

    康熙皇帝接過來看了一遍說道:“甚好。”

    馬思明見康熙小皇帝不想殺了鰲拜,自己心裏雖然一心想殺了鰲拜爲自己的母親報仇,可是,康熙小皇帝不下令,自己也不好動手,只能強自收刀入鞘,等候康熙小皇帝的指令。

    康熙小皇帝和索額圖二人再次來到鰲拜的面前,康熙說道:“鰲拜,你可知罪?”

    鰲拜“哼”了一聲說道:“我鰲拜乃是三朝老臣,爲大清朝立下汗馬功勞,受先帝託孤兢兢業業,一心輔佐皇上,我鰲拜何罪之有?”

    康熙說道:“有沒有罪,一會你就知道了,索額圖,念給他聽聽。”

    索額圖取出奏表讀道:“鰲拜系國家重臣、揹負先帝重託,不思圖報,任意橫行,欺君擅權,文武官員盡出門下,其罪一也。引用內外奸黨,致失天下人望,其罪二也。與穆裏瑪、塞本得、訥莫、佛倫、蘇爾馬、班布爾善、阿思哈、噶褚哈、濟世、馬邇賽、泰璧圖、邁音達、吳格塞、布達禮等,結成奸黨,一切政事先於私家定準,然後再在朝堂之上強自施行,又將部院啓奏官員帶往私宅商酌,致使言官不敢直言,其罪三也。倚恃黨惡紊亂國政,所喜者薦舉,所惡者陷害。皇上眷念舊臣,曲爲優容,不思改惡,聚貨養奸,其罪四也。上違遺詔,下虐生民,凡結黨敗壞之處,奉上日審問,巧餙供辭,其罪五也。明知馬邇賽、光泰、噶達渾三族,系太宗文皇帝世祖章皇帝時,不用爲侍衛之人,復擅行起用,其罪六也。于歸政之後,即將於己不合的蘇克薩哈滅族,又將白爾黑圖、烏爾把等,無罪枉殺,其罪七也。原任尚書蘇納海、總督朱昌祚、巡撫王登聯、以八旗更換地畝事,不順其意擅加殺害,其罪八也。偏護本旗,將別旗已定之地輙行更換,其罪九也。皇上親政,尊崇聖母孝康皇后,查取從前詔款,鰲拜不將配享太廟奉先殿典禮,奏請施行,此係欺君輕慢聖母之處,其罪十也。貪攬事權,延挨不請辭政,其罪十一也。因內大臣噶布喇之女被冊立皇后,心懷妒忌,敢行奏阻,其罪十二也。謬稱濟世賢能,授爲尚書,其罪十三也。妄奏戶部舊設尚書二員,以同黨馬邇賽,補居要地,其罪十四也。禁止科道陳言、恐摘發情弊,阻塞言路,其罪十五也。熊賜履條奏之事,鰲拜以爲劾己,意圖傾害,其罪十六也。馬邇賽部議賜諡,奉有有何顯功,不準行之上日,鰲拜不遵,仍給與諡,其罪十七也。於皇上前,凡事不依理進奏,多以舊時疏稿呈覽,逼勒依允,常常以下犯上,其罪十八也。御前呵叱部院大臣,攔截章奏,其罪十九也。私買外藩人爲僕,其罪二十也。擅授敗陣革職達素等原職,其罪二十一也。議蘇克薩哈罪狀時,止同班布爾善等定議,恐大學士巴泰逆意不合,不使與聞,其罪二十二也。因伊馬匹被偷,將御馬羣頭目,並偷馬人,自批盡行處決,籍其家產入已,其罪二十三也。以俄訥、喇哈達、宜理布等,在議政處不肯附和,即裁止蒙古都統不使會議,其罪二十四也。先帝遺詔內,鰲拜名列遏必隆之後,乃不行遵奉,凡起坐班行,皆居遏必隆之右,同黨噶褚哈於列名啓奏時,亦將鰲拜名前列,其罪二十五也。聞遏必隆因皇上傳喚養鷹之人,激發怒言,有成何朝廷之說,不行舉首,其罪二十六也。費耀色奉上日放鷹,因其自行啓奏,不先關白,輙加嗔怒,其罪二十七也。皇上行幸海子,令鰲拜奏明太皇太后,乃不遵上日,反雲皇上自奏,其罪二十八也。勢勒克什克之父妾,配伊家人,其罪二十九也。以克什克父之墳墓,有礙伊家風水,逼令遷移,其罪三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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