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拉已經,是很久沒找過我了。

    突然的來找我,要求複合,也不算複合吧,就是想和好如初。

    可是,我怎麼願意,我如何同意。

    想着,她被別的男人碰過,我如何同意。

    可是,我對她真心的嗎。

    不是。

    我想想後果。

    如果我同意了,以後就有一個免費的大長腿腿模漂亮的女孩讓我隨意免費動。

    如果我不同意,那就告吹,我就沒有這免費的漂亮女人折騰了。

    好吧,我想,我還是同意的好,哪怕心裏面不接受她,反正,我也從來沒有想過和她一起到老。

    放着一首歌,趁早。

    如果你不想要,想退出要趁早,我沒有非要一起到老。

    我可以不問感覺繼續爲愛討好,冷眼看着你的驕傲,若有情太難了,想別戀要趁早,就算迷戀你的擁抱,忘了就好。

    是吧,忘了,哪有那麼容易忘記,如果真的喜歡一個人,很難忘的。

    夏拉對我,也許就是這麼個感覺的。

    我沒必要懷疑那麼多。

    可是,她說,她表姐要如何如何對付我的,想怎麼對付我的,她卻沒有和我說呢。

    這纔是重點,和她曖昧搞什麼的,都是其次。

    媽的,怎麼去了洗手間那麼久沒回來啊,都等了四首歌的時間了。

    突然,有人推門進來。

    是猛烈的推進來的。

    進來的是,幾個穿制服的警察。

    他們看樣子,是進來查房的。

    查ktv包廂的。

    我只是看着他們。

    他們進來後,看到我一個人,然後呵斥道:“蹲下,雙手抱在頭上!”

    我奇怪問:“你是在說我嗎!”

    那個帶隊的人大聲道:“就是你!蹲下!”

    搞什麼。

    我配合的蹲下,雙手抱住頭。

    進來的有十幾名警察。

    幹嘛, 查殺人犯還是什麼啊。

    那個帶隊的走到我跟前,然後下令:“搜!”

    然後警察們上來就對我搜身。

    我倒是奇怪了,我他媽的犯了什麼事啊,要搜身啊。

    我問道:“你們幹嘛的呢!”

    警察說道:“有人報警,你這裏有人販賣毒品!”

    我說道:“你們搞錯了吧,我嗎?我這裏,只有我一個啊。我沒有啊!”

    然後搜身,搜身的時候,把我身上的東西掏出來,然後,在我衣服的口袋中,有一小包白色粉末的東西。

    警察問我道:“這是什麼!”

    我愣了一下,然後說道:“我他媽怎麼知道這是什麼。”

    警察惡狠狠道:“我們懷疑這是毒品!帶走!”

    然後他們直接按住我,上手銬!

    我腦袋嗡的一下,媽的,難道是,我又被陷害了!

    夏拉放進我口袋的?

    這是毒品?

    如果真的是,那,我要完蛋!

    被帶走出去走廊,好多人,都看着。

    好多時髦的男男女女都看着這裏。

    好多服務員都看着。

    麻痹的。

    丟人丟到家了。

    但這不算什麼,丟人真的不算什麼。

    上車後,我才真正感到害怕。

    如果真的是毒品,如果是海洛因,而我不能說出毒品的來源,麻痹的我會死的!

    只要我身上有五十克的毒品是可以判死刑的。

    我艹!

    我被警車帶走。

    我理清一下,肯定是夏拉,他媽的怪不得,作踐自己的來找我,就爲了報復我!

    一個是報復,估計最主要的原因,是康雪讓她來逼她來陷害我。

    我他媽的還傻傻的想和她今晚去睡覺,我他媽的蠢到家了嗎!

    可是,我怎麼可能想得到她那麼狠毒。

    好,就算是如此,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我如何說清楚我跟這毒品沒關係。

    我們監獄,關着不少因爲販毒被抓的女囚,而我們監區,就有幾個身上攜帶毒品,卻毫不知情被關進來的。

    有一個女的,是被朋友陷害,那女孩喜歡她男朋友,兩人是閨蜜,就指使身邊的人陷害她,放進她包中,攜帶毒品,她自己完全不知情。然後在這個閨蜜的邀請下,跨省過去旅遊,在旅遊的過程中被舉報被警察抓了,後來,不知怎麼的,警察雖然查出來她閨蜜了,但她閨蜜一口咬死說她是共犯,她自己也不知怎麼回事沒有辨清,提供不清楚無罪的證據,被判了五年。

    還有一個女囚,她玩的很好的朋友叫她去她家喫飯,喫完飯後出來在小區門口被警察逮住了,直接搜了她的包,搜出一小包毒品。原來,她的朋友是販毒的,而她也知情,她去她朋友家喫飯,她朋友察覺外面有警察,把毒品偷偷放進她包裏,然後喫完飯讓她走,她出來就被警察堵了,她完全是不知情,可是,因爲她之前就知道她朋友是販毒的,所以,她被控告攜帶毒品,他媽的莫名其妙成了共犯。

    原本這種事情,只需要提供無罪的證據,如實說明情況就可以的,畢竟如果要定罪的話,查手機,查出上家下家,毒品來源等等證據,而舉證責任在警方,他們必須有完整的證據鏈來證實確係藏毒纔行,也就是說得有個來龍去脈,否則法院不會判定有罪。

    雖然說,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根據刑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罪處罰必須要有確實充分的證據,《刑事訴訟法》中對證據的要求是不輕信口供,並非不採納,公安機關會對言辭證據調查覈實,只有定案證據排除合理懷疑、查證屬實才可以定罪量刑。

    但這種東西,憑自己一張嘴,很難說清楚。因爲你身上帶毒,你怎麼說,都是狡辯。

    麻煩大了。

    然後,我被拉去錄口供,兩名警察,自我介紹後,然後,打開紙和筆,開始錄口供。

    那燈照耀着讓我覺得很刺眼,這樣真讓人不舒服,雖然我不是第一次經歷了。

    我說了我的身份,然後說我和夏拉去的,然後就莫名其妙的多了這個。

    警察覈實我身份,然後,去把夏拉也給弄來的,審問後,放了夏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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