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興宋 >第88章 特權待遇
    時穿笑着補充:“先去騾馬店,黃氏答應替我僱一個車伕,今後姑娘們出門,總得有點交通工具,我想買兩輛馬車,一輛運貨,一輛坐人。”

    施衙內一拍胸脯:“你院子裏二十多個女人,一輛馬車哪夠,至少要三輛。”

    兩人正說着,已經走出巷口,蒙都頭按着官帽,急匆匆的走了過來:“娘也,可見到你時大郎了,正找你呢。”

    施衙內皺了皺眉頭,身子側轉了一下,避開了昔日的蒙都頭。時穿衝着對方微笑:“蒙縣尉,都當官的人了,還用手按着帽子跑,實在不成體統,你的馬呢,如果你的馬閒着沒用,不妨賣給我。”

    蒙縣尉苦笑:“娘也,某現在雖然是縣尉,可我怎麼覺得,乾的還是都頭的活兒。這海州城本來是州府,海州縣可有可無,咱這個縣尉,更是個死跑龍套的。我那匹愛馬,在這縣裏怎麼馳騁的開……怎麼,時大郎有心買馬?”

    時穿點點頭:“我琢磨了幾樁小生意,如今那些女孩子喫穿不用愁了,再加上桃花觀事件已經過去一個多月,大家誰都不願意再提起,那些女孩子們也該出去走動一下了——都到了快出嫁的年齡,總該讓人看一下貨色。”

    蒙都頭摸着下巴,意味深長的提醒說:“《保馬法》之下,平民百姓一旦擁有馬匹,那就是替官府飼養,爲了保家衛國,官府隨時可以把馬牽走——沒賬。而且馬匹一旦被官府登記後,到時候官府徵用,你交不出馬來,那你要賠償官府——保馬法之下,多少人因此破家啊。如此,你還敢買馬嗎?!”

    “什麼道理,我養的馬,我就是蒸了煮了,與別人何關?憑啥要因爲我交不出我自己的馬,而賠償官府……”

    “可別——”蒙縣尉四處張望一下:“你這句話說的,可就是攻擊新法了,是鐵桿舊黨分子,名字要刻到黨人碑上供人啐罵……哦,你一個平民百姓不怕上黨人碑,我還要繼續做官呢……嗯,我就當沒聽見你說的話。”

    時穿還在愣神,施衙內揪了揪他的衣袖,暗示說:“縣尉說的對,現在有馬的人,恨不得提前煮着吃了馬肉,哪敢私自養馬——梁山泊水寇才三十六人,不就是因爲《保馬法》之下,民團鄉勇不得擁有戰馬,才得以縱橫京東西路,官府追都無法追,就因爲遵紀守法則沒馬,不在意法紀的匪人,有馬快則嗎?”

    “我明白了,原來,《保馬法》不是爲了讓人保住馬匹,是爲了讓養馬的人恨不得把馬都提早殺了,悄悄蒸了煮了吃了……”

    蒙縣尉咳嗽一聲:“時大郎,你攻擊新法了,我可聽到了。”

    時穿很納悶:“新法有錯,難道說一說它的錯處,就是攻擊罪?”

    蒙縣尉威嚴的咳嗽了一聲,但他馬上又把腰佝僂下來:“其實,時大郎想養馬,也不是沒有變通方法。”

    “什麼方法?”時穿雙腿叉開,擺出戒備的姿態,瞪着蒙縣尉,他這一姿勢剛一擺出,肩頭的環娘立刻拍着時穿的腦袋嚷嚷:“哥哥

    ,怎麼青天白日的,突然又冷了。”

    蒙縣尉縮了縮脖子,他也感到心裏發顫,但環娘這麼一嚷嚷,似乎眨眼間,周圍恢復了正常。乘這工夫,蒙縣尉趕緊解釋:“我剛纔是來找你——你不知道吧,這幾日海州城又有兩位女子失蹤,知州大人疑心這是柺子前來報復。這眼看快端午節了,人來人往的,正是柺子最活躍的時候,以後幾天,沒準還會不停的有小娘子失蹤,

    時大郎你如今已經定居海州城了,你說你老鼓搗一些東西出去賣,我都沒讓衙役上門收稅,如此,大郎是不是也該爲海州做點事情——知州大人的意思是,端午節那幾天,希望時大郎沒事上街上轉轉,如果發現異常情況,不如直接動手,還我海州城一個清靜。”

    時穿翻了個白眼:你你你,你這是胡蘿蔔加大棒,誘惑我嗎?讓我到大宋來見義勇爲?大宋朝的執法權也不是誰都能擁有的——人類普世法則是:未經授權,個人不享有執法權。而大宋朝的國情也一點不特殊,還是按人類標準走的:不是執法人員,你隨便上街抓人試試看?

    甭管什麼藉口,私權不可公用,就是爲了防止私權氾濫,從而私權凌駕於國民頭上。這是人間法則。

    果然,蒙縣尉還有下文:“如今咱衙門內職位沒空缺,但時大郎要巡視街頭,身上總要有一個名頭吧。知州大人願意出一個‘效用’的官職恩賞——給時大郎‘大將’的頭銜,以便時郎上街執法。”

    宋代,“大將”這個名稱指的是賞金獵手。

    《水滸傳》裏常常寫道,某人犯罪,逃離犯罪現場,官府無法追捕,所以出一個海捕文書,這海捕文書就是懸賞通緝令。而宋代一個縣裏,即使是上等縣,擁有十幾萬人口,但也只能編制十五名警察。所以宋代抑制犯罪的手法,一方面靠鄉約民俗,另一部分就是各縣擁有的賞金獵人。

    這下賞金獵人雖然官名“大將”,但這個“大將”既沒有品級,也沒有俸祿,唯一擁有的是執法權與官吏的特權待遇——這特權待遇是:名下的田產予以免稅;見到縣級官吏不用跪拜,拱手而已。

    一般來說,“大將”必須自配弓箭與戰馬,他們平時該幹啥幹啥,如果遇到官府懸賞通緝,他便擁有了執法權,可以隨時緝拿犯人,然後領取官府的賞金。當然了,既然有執法權,就要享受官員的特權待遇——他就有權佩戴弓箭出行,而且家裏飼養戰馬,也不用再受《保馬法》的限制。

    因爲“大將”的免稅待遇令人垂涎,故此,宋代大家族裏很多遊手好閒的青年,都紛紛想謀個“效用”出身,以便庇護家族產業。然而,“效用”的名銜雖不記錄在官吏的檔案上,官府平常又不支出任何行政費用,似乎各地聘用“效用”可以不管名額限制,但因爲它擁有免稅權,故此也受到追捧。由此,各地官吏都把“效用”的官職當作一種小金庫收入,私底下明碼標價暗自出售,以貼補官吏在任上的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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