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興宋 >第353章 我的地盤我做主
    第353章我的地盤我做主

    第353章我的地盤我做主

    宋人楊萬里在《誠齋集》中層記載了這樣一件事:宋太祖曾令後苑造一薰籠,數天未成,太祖怒責左右,臣僚答以此事必須走程序,皇帝的批文要經過尚書省、本部、本寺、本局等許多關口,等到逐級辦齊手續後覆奏,得到皇帝的批語“依”字,然後方可製造。

    宋太祖聽後大怒,問宰相趙普說:“我在民間時,用數十錢即可買一薰籠。今爲天子,乃數日不得,何也?”

    趙普回答說:“這些規則條文不爲陛下而設,它是爲了陛下子孫而設,假使陛下的後代子孫想建造奢侈之物,破壞錢物,如果經過這一道道手續,自然要遭遇各個關口批駁,他要想繞開這些程序,則是跟天下官員做對,自有臺諫理會,此條貫深意也。”

    太祖聽後轉怒爲喜說:“此條貫極妙”

    趙普的話說明一個簡單真理,即:規則是用來保護你的,你若覺得今天踐踏規則很痛快,並覺得因此佔了很大便宜,那麼,以後當別人踐踏規則過來踐踏你的時候,你也別覺得不痛快。因爲他明日的做法,正是你今日所爲。

    趙普是宋太祖信任的宰相,趙匡胤對之言聽計從。於是,宋朝制定的法規(規則)日趨嚴密,甚至達到“細者愈細,密者愈密,搖手舉足,輒有法禁”的程度。

    據說,宋初,太祖爺訂立各種“法制(規則)”的目的有二,一是使“政出於一”,政令始終貫徹如一,不會因人成事,人亡政息。而百官不過“奉法遵職”而已。於是,從中央到地方,“上下相維,如身使臂,如臂使指”;二是定爲“祖宗之法”,要求子孫“謹守”,以保證趙家皇朝的長治久安。

    據說,日本人“平安王朝”非常欣賞這種刻板的對規章制度的遵守,所以他們鼓勵日本女子來宋國“度種”,以改良自己的物種,隨後,日本人反覆提倡宋學,對規則的偏執到了極點,以至於現代日本人竟然有種條頓人的瘋狂。

    但可惜,趙匡胤並不知道他的後世子孫比較喜歡打破一切規則,王安石變法就是從打破“祖宗之法”開始的,所以宋徽宗現在要興建各種奢侈之物,無需別人審批。

    拜宋人對規則的偏執所賜,錦繡會館設定的各項交易規則也沒啥討論的,制定這些規則時,時穿記起了趙普與宋太祖的這番對答——規則是用來保護自己的,自己今天想鑽空子,那麼明天也會有人鑽空子對付自己。而自己不可能把精力完全花在交易所裏,所以這規則無需指定的詳盡而無漏洞。

    本着這種思維,時穿拿出來的交易規則,自然令宋人大爲驚歎,許多商人是擦着冷汗閱讀這份規則的,他們沒想到人世間有這麼多商業欺詐手段……他們沒想到的,時穿都想好了對付的方法,那還有啥好說的,全票通過。

    然而時穿想得更遠,交易所的規則已經無需討論,那麼就要把航海業整頓一下,讓宋人的大航海從單槍匹馬變成有組織、有計劃的主動拓展。

    “我知道在航海中有一項潛規則:比如日本與高麗的海船絕不越過中國自己去下南洋;我知道海上宋船運送的貨物不越過三佛齊,走入天竺海域的默契(所以宋代沉船從不曾在印度洋被發現);我知道胡商喜歡挾持你們將貨物卸載在三佛齊一代,而後用自己的船轉接宋船貨物賺取中間利潤;我也知道戶籍制度限制了海船待在海外的時間,使得你們即使偷偷摸摸越過三佛齊,回來也不好交代……

    但現在,胡商來大宋的船越來越少,我們的船抵達三佛齊一帶常常終年滯留,貨物賣不出去,但海貿稅卻在出海時被市舶司抽取。眼見得我們身上的稅賦越來越重,在這個時候,我們爲什麼不試一試,組隊穿過南洋,直接把貨物送到西洋胡商家門口,並在西洋人門口選擇更廉價的貨物輸送回國。

    妨礙我們實現這一願望的有哪些困難,且讓我盤點一下,如果我盤點的不完全,請各位補充:先說說我們的優勢吧——指南針是我們發明的,我們已經有部分水手從大食人那裏學會了牽星術,有了指南針與牽星術,我們宋船在海上定位會比胡商更精確,我們完全可以仰仗這兩項技術,把自己的商船駛向全世界,駛向整個星球。”

    這時候,一位海商伸出手來,要求發言,獲得許可後,這海商站起來,大聲說:“你還沒有說我們的船,我們的海船使用榫卯結構的——鹽鐵專賣嘛,造船的船商搞不到足夠的鐵器,只能用榫卯拼接木板,這種船隻航行在皇宋沿岸,那是毫無問題的。

    一旦船隻出了三佛齊,那裏風高浪大,不斷地浪濤與週期性的狂風,會將榫卯接縫處的木板扭曲變形,海船容易在接縫處漏水。茫茫大海上,船隻一旦漏水,周圍都是充滿敵意的競爭者,巴不得你的船沉沒,好打撈你運載的商品,這種情況下,怎麼闖蕩南洋。

    時大郎,請不要小看我們,我們從沒有放棄闖入天竺海域的努力,奈何我們的船一旦進入那片風高浪大的海域,十艘裏有九艘支撐不下去,偶爾又一艘幸運者靠了岸……但可惜,你還忘了一點,朝廷有律令,海商在船上禁止裝備弩弓等防禦武器,一旦我們遇到岸上興懷叵測的打劫者,我們只能用菜刀與血肉之軀迎擊盜匪。

    如此一來,所有闖出去的海船,鮮見有返回者,久而久之,宋船不如天竺海,變成了慣例。”

    宋制:個人收藏五十副兵甲,就已經屬於謀反大罪了。在這條法律之下,收藏能夠打製五十副兵甲的鐵,也屬於被舉報範圍……但是,在商業氣氛濃厚的北宋晚期,除了鹽類依舊管控嚴格外,朝廷已經開始允許私人(宗室旁支子弟)開鐵礦,也因爲這項寬鬆的政策,宋代的鋼鐵產量,幾乎佔了世界總產量的百分之七十。

    所以,剛纔那位海商所說的話,實際上是沒話找話想引起別人注意。宋代鐵器並不難搞,只是在鹽鐵專賣下,鐵器製品比較昂貴而已。因爲鐵器的昂貴,所以用鐵釘代替榫卯製成的船雖然堅固,但價格比較高,注重短期效益的宋商,不願意因此冒險——宋制:海商逾期不歸,那是要丟失戶籍的。在這種制度下,由不得宋商追求長期效益。

    時穿看了一眼那位發言的商人,繼續說:“我知道大家的顧慮,現在先說說海船的問題。我聽說最近有人從耽羅島採購了幾艘千料大船,如今這樣的船隻有四艘停泊在港口——不瞞各位,其中有兩艘屬於時氏與施氏。

    這種船已經經過了測試,它在製作中完全拋棄了榫卯,用鐵釘鉚接木板結合部位——鋼鐵的力量是絕對超過木頭的,經過測試,我們認爲它能夠抵禦住天竺海週期性的波濤。所以船不是問題,有問題的是價格。


章節報錯(免登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