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之前還欠鄭林楚三千六百兩的藥劑錢。
反正最近也不怎麼急着用錢,乾脆就把這筆債還了一千六百兩。
如此,她手上便又只剩下四百兩銀子,還欠着鄭林楚兩千兩債務。
獵隊如今已經有二十六位隊員,其中兩人處於試用期。
後期加入獵隊的,多爲鄰鎮或是鄰縣的。
如今她們獵隊的名聲在周邊算是打開了一些。
至少在本鎮,可算是小有名氣了。
甚至在其他鎮上也有些名氣。
尤其是家中有女性能力者的,對於這麼一支全都由女性能力者組成的獵隊,多少都有些聽聞。
只是這名聲究竟是好是壞顆就不好說了。
一個全是女子的獵隊,整日在外頭拋頭露面的,而且其中還有好些個都是老姑娘,好好的女子不做,整日裏幹着男子的活兒,怎能被那些大老爺們待見。
特別是在一些想法頗爲古板、或者說是讀書人眼裏,這些女子簡直就是罪人。
名聲能有多好聽怕是不用想,能有好壞參半就不錯了。
對於這些,薛琅靜自然不在乎,這些人又不能與她產生任何利益糾葛,他們的看法與她何干?
話說回來。
獵隊的隊員似乎看起來是有一個收一個吶?
其實不然。
時常便會有人把家裏的女子送來,想要加入她們獵隊,但多數都不符合獵隊招人的條件。
那些想來做短工,或是隻是跟隨獵隊出獵的人不提,薛家自然不可能要。
另外還有一些想要賣身給薛家的,她們也不敢要。
比如,直接將年幼的、或是才十歲出頭的女娃娃送過來的。
一個娃娃,她們自然不能收。
還有便是婆家將自家的媳婦送來要賣給薛家,直接賣媳婦的。
對此,薛家倒也沒全拒,但是得符合自家的招人條件。
第一便是該女子必須要沒有子女的。
也不是薛家看不起生育過的女子,而是這女子有了孩子便有了牽掛在。
若將來等她發達了或是其他如何,那原來的婆家以她的孩子爲餌,引誘她心軟,那她不是隻能任他們予取予求?到時候對獵隊來說便是個麻煩。
第二便是該女子自己要願意,且打獵能力必須還在。
若是她本人並不如何願意,那就別想要她打獵時能有多盡心了,這她們獵隊自然不能要。
而若是原來的打獵能力因爲長期不用而已經生疏了,也無法給獵隊帶來多少收入,她們薛家纔不願意浪費這個冤枉錢。
第三便是年紀不好太大,年紀太大的已經錯過了她們最佳的成長期,培養她們遠不如培養新人划算,對薛家來說也不可取,畢竟他們建獵隊是爲了掙銀子,而不是做慈善的。
而就算以上都符合,他們薛家也不可能跟人家買妻。
但有個夫家在的女子,獵隊也是不敢收的,這便是拖累吶。
許多男子賣了妻子,最後又後悔了,找上買主的事情時有發生,她們可不敢籤個麻煩回來。
然後,女子的孃家爹孃也要到場,只要與她相關人員,都要簽字畫押,以表示這是雙方都同意的。
萬一他們剛跟婆家簽了約,然後孃家又過來鬧,表示自己不知情,也來討要銀子呢?
總而言之便是,要沒有牽掛、自願且有打獵能力的女性能力者,薛家才收。
並且,試用期爲三個月。
試用期結束之後正式籤賣身契。
因爲薛家的條件極爲苛刻,許多來報名的最後都打道回府了。
有許多人敗在測試階段,薛琅靜可不敢什麼人都帶到野林去,萬一發生什麼意外可如何是好。
所以在招收隊員時,第一關便是要測試她們的實力。
然而,大部分女子在成親之後,基本就不怎麼打獵了,這能力自然會生疏,無法通過測試也正常。
之後便是要答應薛家所有條件了,這一條直接讓多數人自己走人。
到目前爲止,獵隊只收到一名已經成過親並且和離了的隊員,該隊員名爲吳萍兒。
吳萍兒便是在成親之後仍然參與打獵的,身上的狩獵功夫也還在。
而且年歲也不是太大,也就不到二十七而已,與白容容同歲,還比她小個把月。
前些日子剛轉爲正式隊員。
當然,她的和離書便是在試用期之前便籤了的,這便是薛家的條件之一。
薛家不能保證試用期過後一定能簽下該隊員,但該隊員要在試用期之前就先和離。
就是提醒他們必須要考慮清楚,一切決定權在薛家手上,就算最後薛家不收,他們也要接受這個結果,若是無法接受,那對不起,咱連試用期都不給。
就這一條極爲苛刻的條件,便勸退了絕大部分人。
這便要婆家下極大的決心了。
若是最後他們的媳婦無法加入獵隊,那麼自然拿不到賣身錢,對他們而言,便會偷雞不成蝕把米。
原本想靠賣媳婦掙些銀子,結果媳婦沒了,這錢也拿不到,並且壞了自家名聲,這後果可不嚴重嗎,簡直得不償失。
要知道,如今的女子與夫家分開,絕大部分都是夫家休妻,和離是極其罕見的事。
畢竟休妻的話,錯在妻子,而和離,則表示男方管不住妻子,或是男方有錯,這對夫家而言絕對是件極其丟臉的事。
不僅如此,這賣身契換來的銀子該給誰,薛家也是不管的,要他們婆家與孃家自己商量好。
薛琅靜他們可不想爲了籤一個隊員而牽扯進別人的家務事,白白給自己惹禍上身。
當然要把一切可能產生的後果都考慮到。
等他們自己兩家把一切都處理好,解決了任何可能發生的後續問題後,並且和離之後,薛家纔會與她孃家、婆家籤契約。
這籤的還不是賣身契,而是要一個白紙黑字寫在紙上的憑證,表示他們知道薛家可能會在試用期結束之後拒收他們女兒/兒媳,到時他們不能因薛家的拒收而怪罪薛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