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前浪 >第十四章? 合約
    很快彭嚮明就知道,經紀人是真的很有用的。

    而且越專業越好。

    胖哥孔泉爲了表示誠意,在雙方談妥之後就表示,可以先不籤經紀約,讓他直接以經紀人的身份先去談,如果彭嚮明對他的談判能力,以及談下來的最終結果滿意,那雙方的經紀合約再籤也不遲。

    於是,事先電話約好了第二天上午九點半開始談,彭嚮明他們九點一刻就趕到了地方,大家很快見了面,大鐘影視傳媒這邊的執行製片劉星語,把兩個人帶到了一間小會議室裏,並且隨後就拿出了預備好了的合同。

    一共四份,分別是彭嚮明擔任三國劇組音樂副總監的工作合同,和滾滾長江東逝水、歷史的天空和這一拜三首歌的授權買斷合同。

    孔泉很認真地看過一遍之後,兩人就開始了逐條的討論。

    是真的逐字、逐句、逐條的討論。

    連一個詞條、一個定義都要爭。

    比如,原合同上約定,某首作品授權給某某公司使用,這一點直接被孔泉駁斥,要求修改爲給三國這部電視劇使用,而且要精確到電視劇編號。

    劉星語大爲光火。

    於是孔泉開始據理力爭。

    彭嚮明坐在牆角的位置上,目睹兩人你來我往的脣槍舌劍,最開始不怎麼聽得懂,他實在是沒有相關的經驗,但他並不厭煩這個,反倒很耐心地旁聽。

    慢慢的,隨着兩人的爭辯,他就逐漸鬧明白了按照原合同的規定,作品直接給了公司,人家想怎麼用怎麼用,而如果按照孔泉的要求修改之後,這個使用範圍就被一下子壓縮到了三國這部劇本身。

    那麼,不難假想,如果將來他們要拍個什麼衍生劇,比如三國之趙雲傳什麼的,那就不可以再用這個作品和旋律了,要用也可以,再談一次授權。

    再談一次授權,那當然就得再給一次費用。

    劉星語顯然一眼洞悉了孔泉的意圖,堅持決不讓步。

    雙方一度劍拔弩張,在彭嚮明這個旁觀者看來,甚至是眼看就要談判破裂的感覺,但忽然的一下,孔泉提出,如果要授權範圍擴大,也行,但仍需要標註,僅授權給三國系列電視劇及其衍生劇使用,並且費用要增加。

    有了剛纔的理解,這一次彭嚮明眨眼間就鬧明白了:將來如果他們要拍個什麼三國赤壁的電影,或者紀錄片什麼的,就也不能用自己的作品了。

    談來談去,又是劍拔弩張,但很快孔泉就又退了一步,表示如果按照原合同的授權範圍,那麼一是授權費必須增加,二是作者必須保留授權給其他歌唱者演唱、並結集出版的權力,當然,不得再授權給任何的影視類作品等競爭體使用。

    所以,只是單次授權,不是買斷。

    劉星語猶豫片刻,加上了一個條件:如果作者要將該作品授權給其他任何演唱者演唱,則不得使用三國的劇版編曲,這一版編曲,是屬於公司的,而將作品另外結集出版成別的唱片,也遵循此理,且該唱片出版,需要在三國原聲碟正式上市滿三年之後

    孔泉緊接着就提出:三國的劇版編曲的版權,理應屬於編曲者,也即彭嚮明,它和詞曲一樣,僅僅只是授權給三國使用。

    劉星語又說:合約一旦簽訂,將聘請彭嚮明擔任三國的音樂副總監,會給出創作費用,所以這部分創作的版權,理應屬於出資聘請的劇組方。

    僅僅只是一個授權範圍,這大約是這次合約談判的基礎和前提,兩個人就你來我往的爭了二十多分鐘,雖然彭嚮明一開始糊塗,但後來越聽越明白,當然,他也就不難發現,孔泉雖然提起問題來咄咄逼人,但其實他卻一直都在退讓。

    這是雙方的談判基礎決定的。

    弱勢的一方,只能以讓步求合作。

    但是客觀的說,他退的應該算是穩紮穩打。

    在這方面退一步,就在另外一方面要求進一步。

    二十多分鐘之後,關於這個問題,雙方總算是達成了基本的一致,但孔泉也留出了後面要求加錢的口子。

    然後,原聲碟的問題

    合同原文是直接一筆買斷授權費用,這裏麪包括了結集出版,也即出版原聲碟,但孔泉卻愣是把這件事拆開了,變成了兩件事情。

    授權給電視劇使用,是授權費,但結集出版唱片、上市銷售,就是剝離了電視劇之後純粹的商業銷售行爲,必須給分成。

    劉星語:我們可以考慮再酌情給一筆買斷的錢。

    孔泉:絕對不行別管分成的比例多低,我們一定要分成。

    雙方又撕扯了半天,劉星語無奈宣佈退讓,同意談分成。

    但緊隨其後,她就捏捏眉頭,說要出去喝杯咖啡,然後談判暫時中止。

    起身離開的時候,她甚至已經毫不掩飾對這個小白胖子的厭惡不過她人雖走了,倒是沒忘了安排人也給這邊送來了兩杯咖啡。

    喝着咖啡,小胖子興奮地晃腿,賊兮兮地跟彭嚮明說,接下來就會快了,因爲大家已經差不多互相摸清了底線,對談判風格也很熟悉了。

    果不其然,十幾分鍾之後,等劉星語又回來,兩人再次展開交鋒,馬上就進展神速這一次牽涉到的是很實際的、就在眼前的利益。

    錢

    如果讓彭嚮明來談,大約就是人家說什麼就是什麼了,但是讓孔泉一談,光是一個授權費的問題,就又分成了好幾大塊。

    價錢要漲,因爲剛纔我們做出了巨大的讓步,授權範圍給到了那麼大,如果在授權費上你們還那麼摳,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

    付款方式要改,這不是預約創作,我們現在三首作品已經全部創作完成了,也得到了你們的認可,是事實上已經完成了創作的狀態。

    所以,絕不接受什麼預付三成,編曲配樂錄製等工作全部完成付四成,開播之後再付最後三成的方式,必須一把付清

    然後,唱片銷售的分成比例問題。

    因爲現在所有的音樂唱片銷售幾乎全部都在網上進行,而網絡銷售是存在單曲銷售這一模式的關係,所以,這一塊又分成了單首作品的分成和整張專輯中彭嚮明應該得到的分成,這兩大塊。

    這兩大塊,又牽涉到一個銷售收入支付賬期的問題。

    除此之外,還有三國電視劇的配樂中一旦使用彭嚮明創作的三首歌的旋律,將會產生的很明顯的採樣問題這個也是要給錢的

    以上,還都只是作品授權問題。

    而在原合同中,後兩條甚至只是一筆帶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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