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打電話讓管家將神油收好的郭老闆聽到這話,迅速長話短說,隨後放下電話,轉過身輕咳一聲,正色道:“這次我叫大家過來,是想跟大家商量下,怎麼對付那個姓李(李老闆輕咳一聲)……李峯!”
侮辱不侮辱的,就不說了!
郭老闆看着衆人,語氣沉重的敲打着桌子:“一支咩鬼神油,就想我們放棄黃世同!”
“好大的口氣!”
“一個小輩,做事這麼不講規矩,這種人不教訓一下,他都想翻天了!”
郭老闆一陣通話後,看向其他人:“一句話,你們同不同意給他一個教訓!”
李老闆敲了敲手指,沒有正面回答,反而問道:“黃世同不是搞金融的麼,那個李峯是搞安保跟開服裝店的,都不相關的,什麼時候跟他結仇的?”
郭老闆不滿意的拍了拍桌子:“我們現在討論的是給不給他個教訓,不是問他怎麼跟黃世同結仇的!”
“老郭,別這麼激動,凡事總要說清楚的。”
李老闆輕咳一聲,接着說道:“他只不過在新界那邊搶你幾塊地,沒有必要這麼針對年輕人。”
“就是咯,區區幾塊地,沒必要!”
“十幾年後的事大家都不知道,沒必要爲那幾塊地結仇。”
一旁的林老闆等人也勸說起來。
黃世同雖然是大家一起扶起來的白手套,但是這段時間不知道爲什麼,忽然間向郭老闆全面靠攏……
對於李峯在警方那邊的人脈,他們還是有所瞭解的。
他們的地產公司都是在九龍跟銅鑼灣那些地方,在新界那邊沒什麼地,沒必要爲了郭老闆一個人的事跟人結仇。
(黃世同默默咬緊牙關,如果不是因爲某些事虧了一大筆錢,他也不至於淪落到向郭老闆全面靠攏,從一個身處劣勢的合作者變成了屬下!)
(李某人笑而不語,怎麼操作股票賺錢他不瞭解,但,他知道怎麼讓搞股票的人虧錢!
有律師,有人脈,有人手,有媒體,有目標,無節操!這都不能讓人虧錢,那也太侮辱他的智商了!)
“你們幾個,就這麼給收買了?就爲了一支神油?”
郭老闆看着衆人,怒不可制。
這是幾塊地的事麼!?
這是幾片地的事!
這是事關後續地產公司發展未來大業的事!
想到李峯在新界那邊乾的事,郭老闆更氣了!
“這個跟神油不神油的沒什麼關係,重點是,我們沒必要爲了些小事跟那種人計較。”
“年輕人容易激動,做長輩的,容忍下,都很合理。”
“人家剛穿鞋,還沒來得及改變心態,總要給他些時間適應下嘛。”
李老闆淡定喝着茶,其他幾位老闆點頭表示認可。
或寬容或嘲諷或暗貶,語氣不一,但本質上就是一句話:事不關己,高高掛起!
郭老闆咬了咬牙,透露口風:“那個撲街,在新界那邊收了不少丁權。”
“只不過是幾個丁權皆,九七之後新界那邊的情況都沒定,丁權是賺是虧都不一定,他想收就由他收咯。”
郭老闆怒拍桌子:“幾個?他收了萬幾個啊!”
爲了李峯手上的那批丁權,郭老闆說出了他之前不想透露的內幕消息!
要不是爲了李峯手上的那批丁權,郭老闆哪有閒情插手黃世同跟李峯之間的事!
只不過是個賺錢的白手套可以,有必要的時候親手處理都行!
李峯是什麼人,在港島大概有什麼人脈郭老闆當然也瞭解!
沒有其他原因,郭老闆怎麼可能會爲了個白手套冒這種風險!
“萬幾個?”
幾位老闆瞬間直起腰,皺起了眉頭:“他哪來這麼多錢?”
黃世同爲什麼跟那邊起衝突的事,瞬間就被幾位老闆拋之腦後了!
雖然現在港島地產仍處於相對低迷的時期,丁權的價格也不高,但就算按最便宜的價格兩三萬一個人來算,起碼也要四五億的資金!
但這只是小批量的價格,大批量收購的話,兩三萬是做不了的!
考慮到各種情況,起碼也要翻個一兩倍的價錢!
這就是十億左右的資金!
還都是現金!
能隨便動用十億的現金而不被人發現……
幾位老闆眼神震驚無比,現在賣衣服真有這麼賺?還是說牌子貨的利潤真有這麼大?
下一秒,幾位老闆就否決了這個可能性!
一年十來億,正常做生意哪有這麼賺!
絕對不可能!!
一年時間,他就是走粉搶銀行都沒有這麼大的利潤!
洗錢都要時間的!
所以……
幾人對視一眼,腦中各種念頭飛速閃過。
只覺那道清晰的身影,彷彿籠罩在了迷霧之中,而在那人影的背後,更有一個龐大的身影若隱若現,威脅感十足!
那後面站着的,到底是美利堅,日不落,還是赤龍?
亦或者,是其他人?
他是靠自己後面沒人?開玩笑!
這麼大的盤子,是一個人喫得下的!
就算他是港督都不可能!
…………
丁權,香江新界地區特有的產物,也是個充滿“暴利”的產物。
1967年六七暴動後,及1970年代政府計劃發展新界,爲了得到新界原居民的支持,當時的香港政府於1972年12月實施的“小型屋宇政策”。規定年滿18歲,父系源自1890年代新界認可鄉村居民的男性香港原居民,每人可一生申請一次於認可範圍內建造一座共3層高(27尺8.23米高),每層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尺的丁屋,無需向政府繳付地價。
政府同時定立“限制買賣轉讓條款”,規定擁有丁屋的原居民如果想把丁屋出售及轉讓予非原居民,需向政府申請作補地價,並取得地政專員書面同意,纔可進行。興建丁屋的土地,通常是位於新界或離島的村落或農地。根據新界鄉議局的估計,擁有申建丁屋權利的男性原居民有24萬。
1973年制訂的《差餉條例》則規定在鄉村範圍內的屋宇,包括丁屋,可獲豁免繳交差餉。1987年,政府把條例作出修訂,丁屋及村屋需取得由地政處發出的豁免紙後,纔可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