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我是人力資源官 >第211章 另一個案子開庭
    沒多久,又到了另一個案子開庭的日子。這次副總也要過去旁聽,他大概是想聽聽律師的辯論水平。副總要去那正好,他外出有公司的專車接送,李明瑾可以蹭他的車去,就不用再尷尬了,反正這次她是沒打算再搭陳部長的摩托車去。其實,她並不知道也沒想到,人家這次就沒打算再搭她。庭審開始之後,很快就針對事故的責任問題,雙方進行了辯論。原告提出被告存在對污水池缺乏看管、巡查的責任,沒有人在裏面守着,也沒有人定時去巡查,才導致了孩子落水後不能及時發現並進行救援。而dl公司的代理律師是朝着公司完全沒有責任的目標去辯論的,開庭前他就跟副總說了,要試着爭取下,儘量把事故責任降到最低。於是,律師出示了一些現場的照片,說明此處本來就是屬於公司內部區域,禁止外人入內,而且入口處已被鎖住,孩子自行翻牆入內,是孩子的問題。另一方面,污水池內外都有警示牌,提示此處有危險。再則案發時候正值春節期間,公司還在放假,廠區範圍內都是沒有人的,只留了保安值守。正因爲如此,孩子的父母也未盡到監護人應盡的看管責任,責任在原告這邊。但原告又指出,dl公司就算沒有保安過去巡查,也應該有監控設施去監控污水池裏的情況,不然有什麼意外情況豈不是都不知道。被告的代理律師又解釋說,攝像頭是有的,圍牆內外都有,只是那小孩爲了順利翻進去,特地選了個監控拍攝不到的死角。由於污水池內部沒有什麼有價值的財物可以被偷的,因此只在入口處的內部有個攝影頭,所以就沒有看到孩子在裏面的動靜。安裝監控設備,也需要成本和維護,一般情況下,都是裝在重要的地方,如財務、倉庫、老總辦公室外,或者是走廊、過道和門口等進出的必經之地。公司的範圍也不算小,要是每個大大小小的角落都要裝上監控的話,這筆投入也是很大的,關鍵是,有沒有必要這麼做。經過一番辯論,該舉證的基本都舉證完了,最後又針對這次事故中雙方各應承擔的責任比例進行了辯論。當然,賠償金額如何界定,也是個爭論點。這場庭審持續了近兩個鍾。李明瑾仍是坐在旁聽席上,時不時看看那對孩子的父母,心裏對他們很是同情。但是她又得站在公司的立場去看待這個事情,希望庭審結果出來後,公司賠的金額越少越好。她想起上一個已經了結的案子,心裏不禁有些唏噓。這兩個案子的內容雖然完全不同,又似乎有些相似之處。說到底,真正的對錯在哪裏很多時候,事情並沒有絕對的對錯,只有結果。這種領悟,讓李明瑾莫名有些傷感,又有些茫然。工作工作的本質就是爲了工而做,要事事站在公司的角度去考慮問題,去處理問題,去維護公司的利益,不然公司又要怎麼開得下去三年前,李明瑾還沒畢業,她通過勤工儉學,以爲自己理解了什麼是工作。三年後,她時時處在工作中,卻反而有點不明白,到底什麼是工作友情提示:公司裏的監控手段,一般有安裝攝影頭的監控,還有電腦的網絡監控,就是知道員工的電腦上了多長時間的網,上了什麼網站,用了什麼通訊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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