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推斷是如此。”艾家南迴答。

    “也就是說,我當事人是在8年前就已經看過這本雜誌,然後一直記在腦海裏,然後近段時間突然拿出來抄襲了。”原告方律師說道。

    說出來,就有人開始嘲笑了。

    這是原告律師在給自己當事人定罪嗎?!

    法庭還沒有宣判,他就開始投降了。

    “設計師對一個設計如果有印象,會一直有印象,一旦有印象,很多年的都不會忘機。貝西作爲國際知名設計師,設計能力可見一斑,她8年前見過這個設計,近段時間再重新進行抄襲再設計完全有可能。”艾家南說得直白。

    其實也是爲魅影打抱不平。

    在設計界,

    抄襲真的是不能忍受的事情。

    “有沒有可能,是我當事人近期看到了魅影的作品再進行抄襲的?”原告方律師揣測。

    在所有人看來,原告律師還在不停的給自己當事人挖坑。

    看似不理解,在場的人似乎又理解了。

    畢竟原告律師也是北文國人。

    北文國人維護自己領土的知識版權,不可厚非。

    貝西這次,看來是死定了。

    “不太可能。”艾家南說道,“這本雜誌不可能保留得了這麼長時間,除非有人刻意收藏,比如像魅影這種,因爲刊登了自己的作品纔會一直保留。而貝西是外國人,這本雜誌不可能流通到國外還被人收藏至今,加上北文國當

    時的時尚設計在國際上並不被認同,雜誌是沒有機會出國門的。唯一可能就是,當時發行的時候,貝西可能通過什麼方式,意外看到過這本雜誌。”

    “好的,謝謝艾家南先生。”原告律師問完。

    艾家南離場。

    原告律師對着法官說道,“法官大人,剛剛從雜誌的出版方得到確認,這本雜誌的銷量僅500冊,在業內也沒有引起任何水花,沉寂得很快,我當事人近段時間能夠看到這本雜誌幾乎是不可能。”

    “反對!”原告律師說道,“剛剛你的證人也說得很清楚,對設計師而言,就算是8年前見過的設計,知名設計師也有能力現在設計出來,也就

    是說,貝西不是近些時間見過這本雜誌進行了抄襲,是8年前就見過了,只是現在才用來抄襲而已。”

    “我贊同原告律師的觀點。”被告律師點頭,“我當事人就是8年前見過這本雜誌,然後進行了抄襲。”

    “你都這麼說了,那還有什麼好辯護的。”原告律師諷刺的笑了笑。

    被告律師又看向法官,“法官大人是否認同和我原告律師的觀點?”

    法官看向了評審團,評審團進行了一番討論,給了法官一個明確的答案。

    法官回覆道,“本法庭認同雙方律師的觀點。”

    “那就直接宣判吧!”原告律師說道。

    還真的是打得最輕鬆的一個官司。

    他

    都沒有費什麼勁兒,被告自己投降認輸了。

    “法官大人,我還有問題想要問我的當事人。”被告律師請求。

    法官還未開口。

    原告律師就嘲笑道,“趕緊讓你的當事人承認抄襲,請求法庭,從輕判刑。”

    “原告律師注意言辭。”法官提醒。

    “是。”原告律師恭敬。

    “允許被告律師問被告問題。”法官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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