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去告吧,快走不送。”

    “咣!”

    吳浩氣憤的出去了。

    他去找律師,準備到法院告狀,告齊衡和學校,一起告了!

    太過分了這些人,都欺負他。

    他不覺得自己撬別人女朋友,甚至是未婚妻,有什麼錯誤,因爲戀愛自由!

    哪怕是被拒絕,繼續騷擾人家也不是錯誤,因爲愛情是沒有對錯的。

    但齊衡打他就不對!

    就是仗勢欺人,他窮他是弱勢羣體,就應該被同情,被保護。

    沒有得到警察的共鳴,警察不保護他,就是跪舔惡勢力,就應該得到批判。

    但國內不支持,他就翻牆發到外面的網站論壇上,得到國外網友熱烈追捧。

    他很享受這種被贊同,被膜拜的感覺。

    結果還沒享受多久,這麼私密的事情卻被捅出來了,這就是侵犯他隱私!

    他所有的邏輯,全部都是圍繞自己轉。

    他認爲自己絕對正確,贊同他的人都是他的追隨者,不贊同他的人就是“惡勢力”或者跪舔“惡勢力的人。”

    說白了,吳浩就是典型的自私,側頭側尾的利己主義者。

    外加偏執和狂妄自大。

    吳浩找的律師是一名耿直的人,嫉惡如仇。

    從業幾十年,從來不會因爲錢就做違背良心的事情。

    聽完他的訴訟,律師很重視這件事情!

    如果真如他自己說的那樣,是“惡勢力”仗勢欺人。

    那麼律師就是匡扶正義的勇士,絕對不像惡勢力低頭!

    不過任何事情都要講證據,不能空口白牙的說什麼就是什麼。

    律師下午到學校調查,找到教導主任辦公室,說明來意。

    本來教導主任也不想將這件事情鬧大,吳浩家庭普通,能培養出一名大學生也不容易。?

    但現在律師既然已經找上門了,他就是想幫吳浩大事化小也不可能了,這人一定要自己作死,誰能攔得住?

    吳浩在學校的所作所爲,還有在網上做的那些事情,教導主任原原本本和律師講了一遍。

    當然這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教導主任有證據!

    吳浩在警察局的表現,在學校的表現,在網上的所作所爲,所有的一切都有記錄可循。

    證據確鑿,他別說告到法院,就算是告到天王老子那裏,也是輸!

    律師義憤填膺:“太過分了,太過分了,吳浩顛倒黑白是非不分,明明是他自己做錯事,卻還言之鑿鑿的指責別人?”

    他最討厭這樣的人,沒想到差點就助紂爲虐。

    好在發現的及時,否則自己一世清明就毀在他手裏。

    律師回去就趕吳浩走。

    要不是良好的職業素養在,他真想大罵他一頓。

    於是,吳浩給他這個機會了。

    “無良律師,你憑什麼趕我走?你們都是一丘之貉,爲了錢不分黑白,坑我們小老百姓……”

    他顛倒黑白,亂說一通。

    氣的律師臉色煞白。

    “滾出去,從我的事務所立刻離開,我警告你胡說八道是要付出代價的。”

    吳浩並沒有“滾”,他仍然在大放厥詞:“你一定被齊家收買了,和那些壞人一樣的貨色,就會欺負老實人,爲虎作倀,你會下地獄的……”

    他罵完人就想走,但沒那麼容易。

    這名律師是個較真的人,不管什麼事情都一定要分清是非黑白,不能稀裏糊塗的就完了。

    於是他一紙訴狀將吳浩告上法庭。

    誣陷。

    騷擾。

    妨礙公務。

    污衊抹黑國家。

    證據確鑿,全是鐵證,而且都是真的。

    數罪併罰,吳浩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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