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思雅盯着南宮月道,“你倆演的太假了,前一秒還不認識,後一秒就摟在一起親,當我三歲小孩子嗎?呵。”
南宮月本來就極爲不爽,被她這麼一點也立馬炸了,一腳又踹了過去,“老子的愛情你能懂嗎?你他媽算個什麼東西!老子就是吻一條狗也不會輪不到你!”
欣姐:“………”
她怎麼覺得南宮月這句話連她也一起罵了?
不過,確實南宮月的臉色並不好看,是啊,誰被強吻又會有很好看的臉色呢。
她是對這個男人有好感,但是這個男人應該對她都是厭惡。
只不過事急從權,並不想讓盧思雅這種狗東西有最後的得意,兩者取其輕所以才選擇了和她演戲。
到了警局,程序既複雜也簡單,複雜是因爲很多程序要走,簡單是因爲人證物證具在,盧思雅逃不掉的。
而且她之前自己在車上也說了,‘我幫你幹掉她老公你不高興嗎’?
可見其心可誅,她就是蓄意謀殺!
三人被帶去錄了口供,但是盧思雅這下拒不承認了,她反口說自己並非蓄意謀殺,只是怒急攻心才做出了蓄意傷人的行爲。
她辯駁解釋說是因爲顧樂兒他們這羣人當着全校師生對她的人格進行無底線的踐踏,導致她無顏在面對全校師生,人格和尊嚴無存,所以極怒之下才會做出這樣的行爲。
她聲淚俱下,控訴自己已經被打成了豬頭,她此刻的模樣確實像個豬頭。
又說蘇白的傷根本就不致命,蓄意傷人她認,但是她也要控告蘇白他們侮辱她人格,踐踏她的尊嚴。
這點倒是讓南宮月和欣姐有些驚訝,按理說高三應該年滿十八週歲了。
顧樂兒因爲身體不好唸書遲,高三都十九歲了,怎麼盧思雅還沒有滿十八歲?
盧思雅交代說,因爲自己從小學習交好,小學的時候跳級了。
警察查了一下她的檔案,果然如此,她還未年滿十八週歲,要下半年的九月份纔夠年紀。
這就有點尷尬了。
於是盧思雅又提出,她未滿十八週歲,不用承擔刑事責任,自己還要參加高考,各種巴拉巴拉,並說如果一定要她承擔,那也要等她年滿十八週歲了。
而且她是高三學子,在她未滿十八週歲,她要行使自己的人權,要求參加高考。
她這樣的說詞擺明了就是噁心人。
我蓄意傷人又怎麼樣,我還沒滿十八週歲啊。
法律奈何不了我,而且在這個時間週期的差池上,我還要明晃晃的參加高考。
主題思想就透露這幾個大字:你們能奈我何!
這簡直讓人噁心到倒胃口。
原來她做這一切的舉動是算好了的,這女的果然有夠噁心!
南宮月聽到這些以後就暴怒了,“她就是八歲也得死!”
欣姐揉了揉眉心。
警察道,“可是剛纔在車上我們都聽到你說,你幫忙幹掉她老公。這個她老公就是受害人吧,現在他的傷勢致不致命我們還不知道,但可以肯定的是,你有蓄意謀殺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