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我真不是法爺 >第356章 身份
    林奇在凌晨三點的街頭,看着城市的燈紅酒綠,寒風料峭,微微嘆息。

    這個鐘點,原本繁華的小區也只被路邊路燈照亮,也就夜生活豐富的夜貓子,時不時駕駛着車輛路過,驚起不少流浪貓狗的注意,偶爾卸下一兩位喝得酩酊大醉的乘客,他們邁着搖搖晃晃的步伐,艱難朝着家裏走去。

    過分些的,還直接吐了一地,足以讓還有兩個多小時來上班的早起環衛工人頭疼。

    林奇對眼前的這一幕倒也不陌生。

    曾經他和同學死黨喝得快“團滅”亦或者半夜出去擼串,這個鐘點纔回來也是常事。

    他皺了皺眉頭,繼續朝着記憶裏家門口的位置走去。

    可沒幾步。

    他又遲疑了起來。

    也不對呀。

    這一刻,他依舊覺得滿腦子充滿着恍惚感,無法相信這麼大的餡餅會砸到自己腦袋上。

    一般按照小說的套路。

    當主角發現自己擁有“超能力”時,那接下來,他就會發現自己所在的整個城市,到處都有超能力者,甚至還有各種超能力組織將其捲入。

    類似於當你發現一隻蟑螂時,那麼整個家其實已經隱藏數十上百隻蟑螂的道理。

    這是一種考得太好的不對稱感。

    這般想着,他連忙根據記憶宮殿裏的微處理器,調入原先的“法術模型”思索起來。

    十餘分鐘後——

    “偵測魔法!”

    瞬間一道零環法術歷經在異界重新曆經一番努力後,被林奇施展了出來。

    他視網膜前方瞬間籠罩錐形的魔法探測力場。

    第一回合掃蕩,判斷無魔法靈光。

    第二回合掃蕩,判斷魔法靈光數量零,最強強度無。

    第三回合掃蕩,無靈光無法定位靈光位置與強度,無法分析關聯學派。

    一番“檢查”,林奇微微提及的內心總算放下不下。

    不至於他一張開眼便被漫天魔法靈光把眼睛都刺瞎了。

    很快,他腦海裏便重新梳理了一番思緒。

    當務之急就是回去原先的家裏,瞭解一下到底自己離開這個世界“多久了”?

    唯一可以給他的安慰的,周圍的場景看上去差異並不大。

    不對!

    林奇很快看了眼自己身上穿着的這件法袍,此時它在夜幕籠罩之下顏色樸素,並沒有折射散發任何流光溢彩。

    也虧得是夜幕。

    不然的話,穿着這種法袍制服,而他又不是參加漫展或者去環球什麼,肯定會當場被人第一眼注意。

    而且!

    林奇此時的神色漸漸嚴肅起來。

    他這才明悟過來。

    此刻的自己所有用的是一具“18歲”的林奇身軀。

    而不是地球那位28歲的996不歸路的打工人打工魂的林奇。

    兩人連外貌都有所差異。

    一聲嘆息。

    他已經不是他了。

    在藍星的那位“林奇”,已經死去了。

    林奇已慢慢回想起穿越前的一幕——

    卡車穿越法。

    林奇微微咬牙。

    “易容術!”

    易容術作爲幻術系的一環法術,門檻並不高,但是它卻也是變身術之外,法師僞裝潛入敵營的穩妥方式之一。

    這道僅僅能夠對自己施展的10分鐘級的法術,可以讓自己從服裝、盔甲、武器和裝備這些,一一變得看上去不同。除了不能改變體型之外,樣貌的變化完全隨心所欲,甚至可以添加特殊的外貌特徵,讓自己看起來變成了另一個人。

    不過離棄你所做的,僅僅是讓自己的服飾變得和地球一致,外貌他並沒有改回來,充其量變得更加成熟些。

    因爲原先容貌的林奇或許已經去了。

    林奇嘆息了一聲,默默走進了街角的一間24小時營業的711。

    半刻鐘後,他突然空手地走了出來。

    沒有攜帶“現金”的他,除非主動用造物術或者幻術來欺騙他人,否則也改變不了“貧窮”的事實。

    不過靠着“魅惑人類”這一法術,他已輕鬆從夜間百無聊賴的店員嘴裏,套出足夠的信息。

    數個月前,這裏附近確實出現了一起卡車撞人事件,而那位死者很快就按照程序火化了。若非這是近來少數令人震驚的重大交通事故,否則店員都沒法這麼輕易回想起來。

    麻煩了。

    這下子,有家都回不了。

    地球上的那位“林奇”,他的所有社會關係,都已經隨着一場葬禮而終結。

    這也意味着,林奇無法悄無聲息的重新迴歸到原先的身份。

    他需要一個嶄新的“身份”。

    甚至他回去接觸原先的家庭與朋友們時,都需要一個更爲合理的“藉口”。

    林奇很快就將目光重新投向“惑控系”法術。

    在一環的“魅惑人類”之後,惑控系第二道真正影響目標意志的法術,在第二環是空缺的,得等到第三環的“暗示術”來臨。

    那時的他纔是真正的無往不利,甚至可以靠着這道法術在整個戶籍系統裏,“合法”地重新造出一個身份來。

    本身就幹過事業單位的林奇,無比清楚整個官僚體系。

    事實上,一般人都不喜歡跑政府部門辦事情。

    一方面是辦理過程有時候需要的證明材料不少,而這個時候開具“證明”恰恰最難。

    有些部門非得你開具其他部門不想開具的“證明”,因爲證明是一種完美的“卸責”道具,表明這一點已經有對方部門覈實,自然一般部門並不想主動攬鍋。

    所以很多時候,就會遇到一件事情,被幾個部門來回踢皮球的“無解局面”。

    林奇前世同學當時便遇到過自己的身份莫名成爲企業法人,當時他因爲公家的身份需要一個類似存檔的證明,省得日後扯皮,所以不好私底下找對方變更。

    因此林奇決定用“報警”,可對方的轄區表示讓他去戶口所在地報警,而他繞到戶口所在地,對方又讓去當地轄區報警。他繞到工商部門去解決,對方表示這個職能得去市民大廳去解決,然後變成法人攜帶公章處理。

    林奇是“法人”,但自然沒有公章,所以他又得繞回去工商開設證明,這樣才能繞開公章的問題。可工商又表示這樣需要他報警,才能給他開具這個證明。

    瞬間又回到了最初的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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