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香江大亨傳奇 >第五五一章 港元進化
    1895年後發行的鈔票,依然沿用以前慣例,面值必須是5圓或5的倍數(匯豐銀行“壹圓”紙鈔除外)。

    同時,有利、渣打、匯豐三家發鈔行,其發鈔額不得超過其實收股本額;渣打和匯豐銀行須至少有相等於發鈔額1/3的白銀庫存爲準備金,而有利銀行則須以100%的白銀庫存爲發鈔準備金。

    儘管這三家銀行都是私營商業銀行,但毫無疑問,其發行的港鈔事實已成爲香港的法定貨幣,通行於市面。

    另外,隨着香港商貿的發展,金屬鑄幣供應明顯跟不上貨幣需求的擴張,銀行的紙鈔發行量也逐步增加。

    尤其是在1895年《發行銀行鈔票條例》頒佈後,發鈔量急劇增加。

    據史料記載,香港流通中的紙鈔在1867年爲140萬港元,到1881年時爲370萬港元,1895年時又增至700萬港元,1934年時達15400萬港元。

    1929-1933年全球經濟大蕭條,摧毀了國際古典金本位。

    從1931年到1934年間,歐美主要國家均相繼放棄金本位,這些國家的儲備貨幣,也從單一的金塊儲備,轉爲金銀複合儲備。

    這使得國際市場上的白銀需求大增,銀價上漲,尤其是1934年美國《白銀法案》頒佈後(規定在四年內,每年收購白銀2442萬盎司,並禁止白銀出口,且將白銀收歸國有),美國開始大量從國外採購白銀。

    美國政府收購的白銀主要來自於華夏,因爲華夏是當時爲數不多的實行銀本位幣制的國家,白銀存量較多。

    美國大規模的購銀行爲,意味着華夏大規模的白銀外流。

    大規模的白銀外流,使得當時以銀元爲貨幣本位的華夏,出現了流通中貨幣量銳減的局面,並引發物價下跌,同時,國內銀行業也受重創,工商業也被波及,紛紛倒閉停業。

    儘管華夏出臺多項措施,試圖阻止白銀外流,但效果均不佳。

    最終,華夏只能被迫於1935年11月4日開始實施法幣改革政策,實施紙幣本位制(即“法幣”紙鈔),放棄銀元本位制。

    1935年11月9日,即在國民政府開啓法幣改革五天後,香港立法局快速通過了《貨幣條例》,開啓了幣制改革。

    同樣也是實施紙幣本位制,放棄銀元本位制。

    香港之所以快速跟隨內地改革,是因爲香港和內地的緊密經貿聯繫,內地廢除了銀元流通,香港也不可能持續流通銀幣。

    作爲《貨幣條例》的補充,11月9日當日,港英政府還頒佈了《壹圓紙幣條例》,將此前授予匯豐銀行發行1圓紙鈔的權利收歸已有,港英政府授權給其內部機構庫務司,負責發行1圓紙鈔(1圓是基本貨幣單位,代表着本位幣),這是港英政府自行發行紙鈔的開端。

    庫務司還設立了“1圓紙幣保證基金”,作爲港鈔的發行準備金。

    港英政府以1圓紙鈔收兌民衆手中的銀幣或白銀,然後將銀幣或白銀運往倫敦出售換取英鎊,這筆英鎊資金即“1圓紙幣保證基金”。

    此後,若再發行1圓紙鈔,其對應的保證基金則由港英政府財政收入撥付,且仍是英鎊。

    《貨幣條例》於1935年12月6日正式生效實施,其主要內容有:

    一,港英政府設立“外匯基金”,負責收購民間所有的銀幣和白銀,並將這些銀幣和白銀都運往倫敦黃金交易市場出售,兌換爲英鎊紙鈔,所得英鎊仍由外匯基金持有,並以此作爲港鈔的發行準備金。

    二,外匯基金由庫務司署轄下的總會計師辦事處負責管理,庫務司爲最終控制人,並由總督任命“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提供諮詢意見。

    三,外匯基金收購白銀有兩種途徑:一是要求三家發鈔銀行(匯豐、渣打、有利)上交其庫存的白銀儲備,外匯基金予以頒發負債證明書,外匯基金將這些白銀出售換爲英鎊後,發鈔銀行持有的負債證明書,即代表一定數額的英鎊(作爲已發行港鈔的準備金),只不過這些英鎊由外匯基金代管;二是以港鈔收購民間的銀幣和銀錠,銀幣按面值等值收購,銀錠以每盎司純銀兌1.28港元收購。

    四,從12月6日起,三家發鈔銀行若再發行新港鈔,必須先按“1英鎊=16港元”的固定匯率以100%等值的英鎊,繳納給外匯基金,以換取外匯基金頒發的負債證明書,負債證明書是發鈔銀行的發鈔憑據,可憑此發行等額的港鈔。另外,發鈔銀行可持負債證明書向外匯基金換回英鎊。

    在《貨幣條例》正式實施之日,爲了將其進一步完善,確保其順利實施,港英政府又頒佈了修訂版的《發行銀行鈔票條例》,規定:匯豐、渣打、有利三家銀行爲合法的發鈔銀行,其所發行的紙鈔都爲法定貨幣,擁有無限法償資格,所有負債都可以此支付。

    此前,這三家銀行紙鈔雖然通行於市,但並未有法律條文正式賦予它們“法定貨幣”地位。

    1935年幣制改革是香港本土貨幣史上最爲重要的一次改革,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它不僅讓香港本土貨幣體系發生巨大變化,而且影響深遠,奠定了現今香港貨幣發行與管理制度的基石。以此爲里程碑,香港貨幣史進入了一個全新的歷史時期。

    首先,它標誌着香港銀元本位制的終結,以及紙幣本位制時代的開啓;其次,它是港英政府自己發行紙鈔的開端,也是港鈔正式獲得“法定貨幣”地位的開端;其三,確立了港鈔的發行和管理機制,由外匯基金充當“貨幣局”,通過授權私營商業銀行來間接管理紙鈔發行,同時要求以十足外匯(英鎊)作爲發行準備,港元和英鎊掛鉤,形成英鎊匯兌本位制,確保港鈔不被濫發,這一發行機制沿用至今,是現如今香港聯繫匯率制的源頭。

    1935年幣制改革後,香港本土貨幣體系框架基本定型。

    不過,不幸的是,僅六年的安穩運行後,香港又遭遇了另一個殖民者——日本的侵略,這次短暫的入侵打斷了香港本土貨幣體系的演化。

    1941年12月25日,日軍佔領香港,時任香港總督楊暮琦向日軍投降,港英政府統治中斷。

    谷浵

    此後,香港歷史進入“日佔時期”,一直到1945年8月日本戰敗投降結束,歷時三年又八個月。

    日軍佔領香港後,試圖將日本的貨幣體系強行地推行到香港。

    1941年12月29日,日軍當局發佈了《匯兌行市公定措置要綱》,規定從1942年1月起廢除港元與英鎊掛鉤的關係,改由日軍當局直接決定各國貨幣對日元的匯率。

    同時,日軍當局還在香港發行“軍用手票”紙幣,以取代港鈔流通,原來的三家香港發鈔銀行也被禁止發鈔,並被強制停業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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