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明祀 > 110、張璁上疏再論禮
    既然朱厚熜無法反駁,遂只得咬緊牙關,將衆人題奏留中不發,如此也就意味着,毛澄等人奏本石沉大海,不會再有批覆。

    當然朱厚熜也不會就此了事,當奏疏留中第二日,便遣派鮑忠祕密聯繫張璁,不過得到回信卻只是耐心等待。

    時間一點一點劃過,轉眼便到正德十六年九月。

    北直隸、山東、河南、山西、陝西、南直隸、江北、淮、揚諸郡自正月開始不雨,福建福州等府不但乾旱,且癘疫盛行,府縣官病死者四十餘員,軍民死者無算。

    緊急之餘的朱厚熜,立馬將查抄江彬、谷大用、張永等正德佞幸家產,發放賑災。

    另外再發內帑銀三十萬,補給甘肅、寧夏、延綏三鎮以年例久欠,導致地方發生饑民。

    京城早就有了順天府,四處煮綠豆湯、搭建涼棚,是故京城自入夏以來,倒是沒有百姓因中暑而亡,而其他省份便沒有這麼好事情。

    朝廷播放賑災糧款,由科道發放各地受災省份,錦衣衛緹騎四散,監督糧款所用,朱厚熜還下諭,讓羣臣下旨,凡有貪墨十兩者,以剝皮實草刑,然後放在官署堂坐背後。

    朱厚熜如此酷刑,自然受到文武羣臣,包括勳戚、宗室在內所有人不滿。

    因此上奏抗議此事,稱《大明律·卷第18·刑律一·賊盜·監守自盜倉庫錢糧》、《大明會典·卷之186·例律第九·刑律一·盜賊·監守自盜倉庫錢糧》上錄定罪,皆只是「監守自盜,40貫統;枉法贓,80貫絞;不枉法贓,120貫止杖100,流3000裏;恐嚇取財,準盜論加一等,不得財杖刑;私用民力1名,笞40,罪止杖80。」

    至於《御製大誥續編·第六十·克減賑濟》所錄,鄭州知州康伯泰貪一千一百貫,原武縣丞柴琳貪二百貫,河南布政使楊貴貪七百貫……張巖五百貫。

    然太祖皇帝,對於此次處罰,僅僅只是將康伯泰、柴琳、耿士能、王敏、謝毅、弘彬、杜雲昇、張宣等緝拿鞠問,至於張宣等勳戚子弟免死充軍,其餘人處死而已。

    而此次居然如此嚴苛峻法,有失仁德之意,請皇帝遵循祖宗成法,以免官不聊生。

    當然,百官反對僅僅只是嚴法,對於懲戒貪墨之事,可沒有任何一個人敢阻止,哪怕是勳戚也不敢揚言停止糾察貪污。

    然而朱厚熜卻開天荒,自議禮之事後,再一次不聽羣臣勸諫。

    如此羣臣皆不同意情況之下,只得將剝皮實草之刑擱置,而是隻命錦衣衛查貪墨、懶政等官員,凡有證據者,即刻捕入詔獄鞠問。

    隨着聖旨發放,錦衣衛緹騎四出,配合科道官員,嚴格將賑災糧款發放。

    可饒是如此,貪墨之事總是無法消除。

    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潤,它就活躍起來;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爲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死的危險。

    貪墨與資家剝削想法,在此處皆是雷同。

    雖然旱災來臨,百官沒時間顧及大禮議之時,使得朝廷暫時陷入安定狀態,但風雨依然不會因爲小小乾旱而停止。

    在近兩個多月時間裏,科道官員互相彈劾,梁儲、毛紀、蔣冕、楊廷和、毛澄、王憲,王陽明連在野的王瓊等人也未曾逃過。

    有的罪名是勾結朱宸濠,有的是攀附劉瑾,有的是江彬同黨、有的是真有其事。

    至於朱厚熜,則聽從張璁建議,暫時掩鼓息聲,穩坐釣魚臺,看羣臣之間互毆,順便繼續維護與張太后感情,沒有再次提及大禮議事件。

    畢竟此事與朱祐樘有許些關聯,若是楊廷和趁這個機會聯通後宮,朱厚熜想要在這場戰爭取得想要戰果,必然無法得償所願。

    所幸朱厚熜本已有打算,經過一番甜言蜜語,加之重賞張鶴齡、張延齡二人,幫助朱厚熜說話,張太后便沒有與楊廷和聯手之意。

    時間一直持續九月下旬,通政使司收到張璁清查皇莊近況,以及《大禮疏》。

    通政使俞琳不敢壓制奏本,急忙將張璁此疏呈遞司禮監,由司禮監轉送至廣寒殿。

    正在廣寒殿享受着紅袖添香的朱厚熜,見到內侍走進,揮了揮手將任蝶衣趕到後殿,開始打開張璁奏本仔細觀看。

    良久之後,朱厚熜長吁一口氣道:“張璁果然不負我,有了這本奏疏,我看楊廷和還能說什麼?”

    蓋張璁所言,一一推翻楊廷和、毛澄之前所舉例子,且有理有據。

    題奏上稱“孝子之至,莫大過於尊親;而尊親之至,又莫大於以天下奉養。

    今上登基之後,即命朝臣議定追尊聖考,以名正言順之理,奉迎生母,以達奉養大孝。

    而今朝議言陛下由小宗入大宗,當稱孝平皇帝爲‘皇考’,改稱興獻大王爲‘皇叔父’,興獻王妃爲‘皇叔母’,不過只是拘泥於漢定陶王、宋濮王故事,爲人後者爲人子,不得顧念私親。”

    “然而天下豈會有無父母之國?《禮》有云:‘禮非天降,非從地出也,人情而已!’”

    “至於朝臣所言,漢哀帝與宋英宗,此固然爲定陶王、濮王子,但漢成帝、宋仁宗皆是早有預立,嗣養於宮中,如此纔算爲人後。”

    “故而師丹、司馬光之論,只可用在當初,然今孝安皇帝嗣泰陵十六年,從未有立皇儲,直到山陵崩殂,執政大臣依照《皇明祖訓》,遵遺詔,迎取皇上,入繼大統。”

    “遺詔有云:‘興獻王長子倫序當立!’當初詔書未曾有‘孝平皇帝之子’,更未曾預立儲君,養宮中,確定爲陛下繼位,如此又怎能與前者共論?”

    “興獻大王已薨,倘若改稱‘皇叔父’焉知九泉之下,可得安寧?

    今聖母之迎,稱‘皇叔母’則屆時必定以君臣之禮相見,可世上豈有臣母之義?”

    “宋儒程頤有云:‘《禮》曰:長子不得爲人後!’且夫興獻大王惟存萬歲一子,爲了利天下,而成爲人後,只怕是爲人子者,無父母之義。”

    “固然皇帝紹承基業,由孝莊皇帝所傳,但只需尊其親則可,可若嗣泰陵,而絕本親則不可。”

    “臣嘗聞儀禮者稱,孝平皇帝有德澤在不可絕嗣,然孝莊皇帝便可絕嗣邪?執意拘泥於‘大宗不可絕嗣’之文,臣想問正德皇帝非大宗?

    既然正德、弘治二帝皆爲大宗,明良皇帝又該繼何人之後?若是繼泰陵,則正德皇帝絕嗣,若繼正德,則弘治陛下絕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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