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警官這次長經驗了,不去引導,等着她說。
“不是他不好,是太好了。總覺得……”笙歌糾結于歸納總結,“是那種他很好,然後你想作一作,矯情一把的感覺。或者——”
笙歌再次眼睛亂轉着想總結,“他很好,好到你想看他不好的一面。”
“就是這樣。”
李警官瞥了一眼,寫了一個字,作。
“那你怎麼作的?故意找人說是你劈腿嗎?”
終於咬對勾了。
笙歌頭也不擡,趴在桌上摳摳摳,“是啊。”
“這十三個人就是你炫耀的對象?”
“不是。”笙歌推出幾張,“只有這幾個,其他不是。只是記得而已。”
“你男朋友什麼反應?”
“他從來不信。”笙歌說。
李警官頓住,“或者,你認爲不信,而他信了呢?男人的自尊心總是很特別。”
笙歌擡起頭,茫然,忽然想到,否定,“不可能的。這幾個月來,除了我離開的這半個月,其他時間,我們大多數在一塊。即使不在一塊,我也知道他在幹嘛。他的可控時間非常少。”
“哦?”
笙歌點頭,掰着手指歸納道,“我們幾乎每天早上一塊喫早飯、喫午飯、喫晚飯,偶爾左愛。”
“他需要做早飯、做午飯、做晚飯。那個味道我知道,只是他做的,不可能是外賣或別人做的。光做飯就要了他幾乎13的時間。再加上睡覺、打掃衛生,他的空閒時間特別少,很難走開。”
“如果我在,我們必定黏在一起。雖然我想分手,但不可否認,我們很親密,是那種,心與心的依靠的感覺。”
“如果我去浪了,他依舊是三餐準備,晚上在我家等着。”
李警官抓關鍵字眼記住。
那邊,女警官也以案發現場人員給慕笙做筆錄。
“那天晚上你怎麼剛好在那邊?”女警平和地問。
慕笙說,“我在找她。她離開的時候什麼招呼也不打,我怕她出事,一直找她,也在當地公安局登記過,但是他們認爲沒有人身安全嫌疑,不足以去調查一個人,所以只能我自己去找。”
“你一找就找到那裏?”
慕笙搖頭,“他離開14天,我找了14天。我知道笙歌飲食愛好,她特別喜歡喫雞,對城裏好喫的特別熟。愛喫的就那幾家。”
“所以我盯着外賣找,正巧我在那片區域看到疑似她的身影,便將重點放到那裏。也在附近朋友家住着。”
“昨晚爆炸,我聽到那聲爆炸。直覺她有危險,就趕過去了。”
“直覺?”女警疑惑。
“是,直覺。”慕笙說。
李警官問笙歌,“那你知道你男朋友爲什麼能那麼及時的趕到?你說,會不會,只是猜測,一種可能,他就在附近盯着你們呢?”
“們”字令她不爽,笙歌皺眉,沒有發作,“你要非說也有這種可能。不過我更信他說的,他本身就在附近找我。他愛我,危難發生時他必然會跑去排查是否有我。”
笙歌說這話很嚴肅。
李警官奇道,“你不是想分手嗎?爲什麼那麼確認他愛你?”
“他愛我與我想分手,沒有任何直接的聯繫,好嗎?”笙歌確認,“你去問一個女的,她會清楚這個句子沒有邏輯問題。”
李警官閉嘴。記了關鍵詞“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