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等警察們採取強制行動。
羣衆就紛紛加入了逐條駁斥他們的陣列:
“抓你們家的人什麼原因,你不清楚嗎?剛警察蜀黍不是說了嗎?他們涉嫌侮辱、造謠、誹謗人家小姑娘的名譽權,違法了,不抓你抓誰?”
“是不是不懂什麼叫名譽權?我是法學院的學生,我給各位科普一下。
“名譽權歸屬人格權,受國家法律保護的!你們僅憑張大媽母女兩張嘴,卻無視客觀事實,就在那裏顛倒是非黑白,污衊小姐姐的聲望和品德了,知不知道,這傷害了小姐姐的人格尊嚴?
“我再劃重點強調一下——名譽權受國家法律保護!只要是侵害了他人的名譽權等人格權,就是違法,懂?”
“只是說了幾句不中聽的話?評判標準要是由我們自己每個人來定,那還要法律幹什麼?國家還費那勁立什麼法?
“既然國有國法,你違法了,就必須接受法律的制裁,不能由自己主觀意願,想怎樣就怎樣。大家都爲所欲爲,那整個社會豈不亂套了?”
“還有,什麼叫做濫用職權、執法過度?由你說了算,還是由我能說了算?小心再多加一項罪名,叫做誣告公職人員。”
“人家警察蜀黍依法辦事呢,執法記錄儀跟這給你記着呢,個人一等功三等功的,什麼都不懂,你瞎胡咧咧啥?”
“語言暴力也是暴力,是個正常人,願意莫名其妙捱罵?反正說幾句難聽的也沒什麼,那讓你天天捱罵你樂意?
“你怕不是不知道舊社會那些包身工,天天捱打又捱罵,那是人過的待遇?想倒回去過?
“逆歷史潮流而動,就沒有一個最後成得了事的。遠的不說,袁世凱總聽說過吧?竊取完人家孫中山先生的辛亥革命果實,推翻清朝統治,轉身搞什麼稱帝復辟,結果呢?
“83天,沒了,自己也悽慘病死!”
“小小年紀心刻薄?哦,不原諒傷害自己的行爲就刻薄了?那我寧願多來幾打這樣的刻薄,這樣才能少點像你們這樣的僞善者!
“你們倒是心地善良得很啊,幫着一對渣渣,欺負一個什麼壞事都沒做,還悄悄做下好事的小姑娘,多麼善良啊,一點都不刻薄呢,你們大家說是不是?”
這人一說話,好多人跟着鼓掌紛紛表示贊同:“就是就是,一點都不刻薄,真是好善良啊。”
那諷刺的聲音,如魔音灌耳,氣得五十二人及家屬羣嗷嗷叫。
“都剛看過人家記者拍攝的視頻了,都明知道人家小姐姐是英雄了,還要爲了自己家人,在警察蜀黍面前抹黑英雄,大家說,應不應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