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我要做皇帝 >第一千四百零八節 裁決(2)
    但是,這個世界的事情,通常非常複雜。天』籟小』說www.

    特別是涉及到了孔子的問題上,更是必須慎之又慎。

    原因很簡單,儒家的思想和追求,雖然在劉徹眼裏,有些迂腐和陳舊。

    但在天下的地主、士大夫、貴族眼中卻不是如此。

    在許多人眼裏,孔子如今的地位,雖然比不上週公,但卻是諸子百家之中最強的一位。

    即便是莊子很討厭孔子,專門寫了《盜拓》來批判孔子的學術和思想,但是,卻也不敢否定孔子在人格上的魅力。

    哪怕是另外一個曾經集中火力,猛烈抨擊儒家文化和思想的韓非子,也是承認:仲尼,天下聖人也,修行明道以遊海內。

    至於劉徹,更知道,倘若單純以道德、性格來看,孔子的人格魅力,確實是無可阻擋的。

    事實上,即使是今天,雖然法家和墨家以及黃老派內部,許多人批判孔子。

    但卻也有更多人崇拜和推崇孔子。

    如賈誼賈長沙,就曾經公開稱讚,周公之後,中國能稱得上聖人的,唯有孔子而已。

    是以,其實,到今天,孔子和儒家文化早就已經深深的與中國,與諸夏文明,融合到了一起。

    在某種意義上來說,甚至,孔子及其儒家文化,已經成爲了中國文明的一個器官。

    就像法家、墨家、黃老派一般。

    想要割掉,是要付出血的代價,甚至可能落得半身不遂。

    是以,劉徹從未想要過要消滅或者清洗儒家。

    他又沒有瘋!

    看到儒法兩派,似乎要當庭鬥毆了,劉徹連忙站起來,笑着道:“卿等所說,朕知道了……”

    這才讓幾乎就要上演一場全武行的儒法兩派統統低頭拜服。

    “直躬之案,在朕看來,應該如此裁定……”

    隨着劉徹的話,羣臣以及學生、博士們全部跪下來,恭聽聖裁。

    毫無疑問,這也將是這樁歷史懸案的最終裁決。

    劉徹見着這場面,也是有些興奮,此刻,他感覺自己彷彿置身於一處神聖莊嚴肅穆的憲法法庭之上,而他則拿着法典,將要做出最終也是最後的解釋。

    他很清楚,他接下來說的每一個字,都可能影響上百年甚至千年的中國法律、社會、制度。

    是以,每一個字都必須斟酌再斟酌,慎重再慎重。

    必須要負責,對自己、對國家、對歷史負責。

    “朕聞,仲尼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直躬之案中,直父盜羊,其苦主失其羊,朕甚閔之!依漢律,盜贓過六百六十錢,黥爲城旦舂,不盈六百六十錢,二百錢以上,完爲城旦舂!直父盜羊,當爲公室告,論法而制!”劉徹緩緩的說道。

    隨着他的話,儒家羣臣和學生們都是面如死灰,手腳冰涼,偏偏作不得。

    因爲,這確實是現行的漢律的規定和條文。

    而直躬他爹偷的那隻羊,按照如今的市價,六百六十錢大約是沒有,但二百錢肯定是值的。

    所以,完爲城旦舂是沒跑了。

    這黥爲城旦舂和完爲城旦舂,實際上都是相同的酷法。

    只不過前者在臉上刺字,通常是刺一個與罪犯所犯的刑罰相同的字來羞辱或者說提醒其他人。

    而這完,則是簡單的懲罰。

    當然,在具體的刑期上,也各自不同。

    至少,後者還可以活動、出錢來減刑或者得到赦免,但前者卻是你有錢也買不出來。

    這也是漢室,爲何小偷和強盜,通常都是一類人的緣故。

    因爲,無論是偷盜還是搶劫,在實際上,得到的懲罰都是一樣的。

    若是羣體性犯罪,那更是要被處死。

    甚至可能牽連、連坐家人。

    是以,法家衆人,都是歡欣鼓舞,高興不已。

    甚至有人在心裏生出一種‘正義在今天終於得到聲張’的感覺。

    但劉徹卻知道,這個事情,不能就這麼解決。

    不然的話,肯定會產生無可估量的後果。

    畢竟,現在是封建社會。

    哪怕是法家,也是推崇忠孝的,並且強調維護家庭之中男性家長的地位和威權的。

    不然也就沒有公室告和非公室告的區別了。

    更何況,劉氏自己可是號稱‘以孝治天下’,皇帝駕崩,其諡號之中必有一個孝字。

    劉徹要是這麼玩,那就是在打自己和自己的父祖的臉!

    所以,他接着道:“直躬檢舉其父,依律當免其罪責,並按制獎賞,然,直躬檢舉其父,在人倫之上,卻頗爲不取……”

    這也是當今法律和社會現實的衝突所在。

    更是一個大頑疾。

    當前的漢律,在某些程度上,可以說有些刻板、死板。

    就拿這公室告和非公室告的轉變來說吧——依照漢律規定,家庭內部的犯罪行爲(假如不牽涉其他人),那麼,家庭內部的人是不可以自己檢舉的,檢舉了也沒有用,官府絕對不會受理,相反,假如你一而再的告狀,甚至可能會被直接打死!

    但是,假如有外人來告,而你家庭內部卻不能檢舉,最終,犯罪事實被證明,對不起,全家連坐!

    這種腦回路,是法家的思維主導下的產物。

    但問題就在於,這樣的法律,沒有人情味,死板、固執,沒有旋轉空間。

    黑就是黑,白就是白。

    別說是如今了,恐怕再過兩千年,也很難被人民所接受。

    是以,漢律的許多條文,特別是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之間的規定的執行情況,其實完全看主政的官員自己的個人意志和想法了。

    遇到法家官僚,自然是嚴格執法,無有寬宥。

    但,儒家、黃老派的官員,卻走向了另外一個極端——他們壓根就當沒有這些法律。

    只要事情不鬧大,像緹縈救父那樣,鬧到皇帝面前,他們就不會去管。

    所以,在很多地方,豪族地主,打死下人和奴僕甚至是妾、子女,就跟打死一條狗一樣。

    許多豪強的院子裏,埋得屍體,不是一件兩件。

    苦主和苦主的父母兄弟,欲告無門。

    這肯定是不行的。

    最最重要的一點,這樣的律法,會造成許多社會問題和道德悖論。

    所以,後世的統治者,乾脆就懶得再管這些事情,將相關問題,完全踢給了家族和宗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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