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詭祕:秩序陰影 >第九十九章 惹人心動(求收藏求推薦)
    羅爾斯坐在牀上,右手握住杖身,微微用力將手杖從鐵盒內部固定處取出,橫舉在面前,掂量了一下份量,滿意的點點頭,這隻手杖的重量達到了他的要求,大概有十幾磅的重量。

    這個重量的武器哪怕是普通人揮舞起來,都足以輕而易舉將一個人打殘,打在要害部位足以致命。

    而在羅爾斯手上,以他的力量,只要不是打在四肢上,打在軀幹的任意部位都能讓對手致命。即使是對肉體有強化的非凡者,挨這麼一棍,都好不到哪兒去。

    他右手輕握住手杖中部,舉過頭頂,手腕翻動,手杖在空中翻滾轉動,十幾磅重的手杖在羅爾斯這位“野蠻人”手中輕柔無物。

    揮舞手杖的右手猛然停止轉動,緊抓住手杖中部,杖首朝上,杖尾朝下,右臂用力,將杖尾重重杵向一旁的地面,“砰”的一聲,地面的地磚被砸的四分五裂,碎石亂飛。

    將毫無變化的手杖拿到面前,羅爾斯的目光直接投向了杖首。

    這隻手杖的杖首是類球體,上面均勻的分爲兩半,一邊爲金色,一邊爲銀色。金色的一半花紋扭曲,充滿怪異之感;另一半則橫平豎直,將銀色半球劃爲幾乎大小相等的正方形。

    杖身則是漆黑之色,無任何花紋,看上去彷彿是木製的,但實際上是某種不知名的金屬,但又沒有金屬的冰冷之感。

    手杖尾部則有一圈一指寬的金色,右手翻轉手杖,讓手杖底部朝向自己,羅爾斯發現手杖底部上刻有類似太陽的紋路。

    看來要做個皮套之類的東西,把杖首遮住,這種怪異的造型和花紋要是不遮住,拿出去肯定會吸引很多人的目光。

    至於杖尾羅爾斯則並不擔心,許多貴族會在杖尾鑲嵌金屬,其中黃金和白銀更是常見。

    再次翻轉手杖,讓杖首朝向自己,右手握住杖首,用靈性感知這名爲“公平之杖”的手杖。

    轟地一下,羅爾斯看見了漫天飛舞的或金或銀的光點,接受到了諸多信息。

    這裏面就包括該怎麼藉助手杖開啓靈視或者提高對自身的控制力和計算能力,包括三種類法術的方法。

    重點在於靈性的輸入技巧和配合的開啓咒文。

    持續提供靈性三秒,並配合着用古赫密斯語念出“靈視”,則可以開啓靈視,看見靈體、鬼魂和怨靈之類的東西,也可以看到人或者靈性材料的氣場。在靈視狀態下,羅爾斯就可以使用卜杖法來占卜。

    持續提供靈性五秒,並配合着用古赫密斯語念出“怪物”或者“情感抽離”,則可以施展類法術“怪物之語”或者“情感抽離”。

    持續提供靈性十秒,用杖尾點在寫好的契約之上,用古赫密斯語念出“契約成立”,則會形成公正契約,哪怕違背者是“公平之杖”的持有者,都會付出不小的代價。

    只需持續提供靈性,手杖這可以提高對自身的控制力和計算能力。

    只要握持手杖,無需提供靈性,就會使手杖持有者的幸運得到一定提升,但加持會很小。

    類法術“怪物之語”其實就是依靠手杖給予加成的高靈感,給予敵人精神衝擊,衝擊力度和持有人有關。

    而“情感抽離”是作用於自身的類法術,會讓自己陷入極度冷靜的狀態,降低持有者受到外來的影響。

    羅爾斯起身將鐵盒塞在牀底,從牀旁的櫃子抽屜內翻出一盒火柴,“唰”的一聲,點燃火柴,將夏爾夫寫的說明給點燃。

    黃色泛紅的火焰將這張仿羊皮紙吞噬,羅爾斯鬆開手指,任由燃燒的紙張掉落在地,幾秒的時間,火焰消失,留下一地的灰燼和零星的火星。

    一腳將火星踩滅,羅爾斯拿着手杖走進盥洗室,幾分鐘後出來,臉上就不再是“傑弗裏”的裝扮的古銅色了,而是變得黝黑粗糙,眉毛也粗了不少,將絡腮鬍再次粘上。

    拄着手杖,羅爾斯走出小屋,朝東區走去,他前天下午和威廉姆斯約好週六下午,也就是今天下午一定要見到休,否則會取消休的任務。

    雖然前天晚上陰差陽錯,羅爾斯正好撞見休和佛爾思,但該有的約定還是要履行的,而且羅爾斯也想知道休後續又沒有再次遭遇“魔女”。

    小屋所在的銀鏡長街雖在碼頭區,但離東區還是較近的,十多分鐘後,羅爾斯就進入了東區。

    東區和碼頭區都是屬於魯恩落後貧窮的區域,這裏居住的往往都是工人、站街女郎、酒徒、水手這些社會底層人物,所以治安一向不好。

    可也有區別,碼頭區顧名思義靠近碼頭,居住在這裏的人還能通過搬卸貨物來賺取微博的薪水,能養活自己;東區沒有這種路子,加上黑幫橫行,所以東區的許多人都會加入黑幫,成爲外圍成員,這樣既可以拿點錢,又可以不被欺負。

    因此,東區比碼頭區亂的多。

    特別是因爲之前士兵的遊行,東區的黑幫分子都憋了好幾天,這幾天東區的治安格外的差,哪怕是白天,也有敢搶劫的傢伙。

    東區街上偶爾出現巡邏的警察對小偷小摸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即使是搶劫,只要做得不是特別過份,警察也就追幾步就算了,那點薪水不足以讓他們付出這麼大的危險。

    羅爾斯進入東區後,至少看見五六起偷盜,都是三四個十來歲的小傢伙,一個個衣衫襤褸,蓬頭垢面的,裝着互相打鬧的樣子,你追我跑,撞到些沒有經驗的路人,趁機將錢偷走,消失在各個小巷內。

    而他走在路上,周圍五六米之內,根本沒有人敢靠近。畢竟羅爾斯現在一臉絡腮鬍,皮膚黝黑,加上他身材高大,又拄着東區內少有人用的手杖,威懾力還是較大的。

    那些小孩雖然年紀較小,但經驗十足,知道羅爾斯這樣的人不是他們惹得起的。即使有一兩個想動手的,也被同伴勸了下來。

    但小傢伙不動手,不代表別人不動手。

    羅爾斯的手杖杖首被他握住,偶爾纔會露出來,但有黃金色澤的杖尾可早就讓幾個傢伙手癢難耐,想要動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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