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大展鴻圖 >第1071章先審查祕書
    張東峯覺得這麼大的廠區閒置着,完全是一種浪費,無論是何種糾紛,都要設法進行解決。

    不過,張東峯還沒有來的及細究這個地塊的問題,東寧市副書記、政法委書記龔泰然的專職祕書屠雪峯被東寧市紀委留置了。

    市紀委留置市政法書記的專職祕書當然是有證據的,比如屠雪峯通過打招呼的方式,給一些領導幹部提供了便利,從中得到過很多的好處。

    儘管屠雪峯的問題,相對來說不是太嚴重,也是一種比較常見的現象。關鍵在於,屠雪峯被市紀委進行留置,東寧市副書記、政法委書記龔泰然居然不知情!

    在週一召開的市委常委會上,龔泰然當着衆多常委的面,指出市委書記張東峯在處理自己的專職祕書屠雪峯的問題上,方式方法有欠考慮。不管怎麼說,他是市委副書記、市政法委書記,市紀委審查屠雪峯,難道不應該跟自己通個氣?

    張東峯非常討厭領導幹部的專職祕書扯虎皮作大旗,狐假虎威,於是針鋒相對地說道:“這是原則問題,屠雪峯是不是存在着重大的經濟問題和其他不當的行爲,誰說了都不算,只有接受了組織的審查,用事實來進行說明。”

    停了停,喝了一口水,看了看在座的各個常委,張東峯繼續說道:“我們有些同志就是擔心被審查。不要擔心,查查更健康。”

    “身體有病要醫治、工作上有問題要查處,我們只要不斷地展開批評和自我批評,才能不斷的完善。一個人的成長和進步,不就是這樣鍛煉出來的嗎?”

    龔泰然雖然心裏氣的要死,但對於張東峯的大道理,倒是難以反駁,於是只好爭取道:“我們是應該要進行檢查和監督,但是也要保護一些需要保護的同志。我希望市紀委在這個問題上,保持慎重的態度。”

    作爲省委常委,張東峯知道龔泰然自己也犯事了,省紀委打算查他。

    要知道,省紀委打算審查東寧市委副書記、市政法委書記,必定已經掌握了一些證據,而且被省紀委採取留置措施的領導幹部,最終都會查出重大問題。

    既然省紀委想審查龔泰然,那麼自己現在何必還要給他面子?

    龔泰然看着東寧市衆多常委的表情,發現自己並沒有想象中的那麼強大,在東寧市混了十多年,居然沒有人此時敢給自己說話。

    市長賈英毅的沉默,更讓龔泰然明白自己的處境。

    難道真的要爲了一個祕書,自己跟張東峯徹底翻臉?

    龔泰然想起了有人提醒他的話:“市紀委敢不通過你直接留置屠雪峯,肯定掌握了非常明確的證據,你不要爲了一個祕書,把自己也搞進去!”

    看到這些情況、想到這些提醒,龔泰然嘆了一口氣,無奈地說道:“既然如此,那就查吧!不過我保留自己的意見,屠雪峯有問題就按相應的程序和規定進行審查辦事,沒事就早點給個結論,我希望市紀委能儘快給我一個答覆。”

    張東峯迴應道:“關於這個問題,我們要充分相信市紀委的同志,相信市紀委不會冤枉一個好乾部,也不會放過一個有問題的幹部。好了,你可以迴避了!”

    看着咄咄逼人的張東峯,龔泰然惱恨地收起本子,離開了常委會議室。

    這是組織原則,任何人也不例外。

    一個星期後,屠雪峯的問題還沒有查清,龔泰然倒是被省紀委工作人員控制住,帶往省城的某個地方。

    通過內部通報,張東峯知道省紀委接到了關於東寧市政法委書記龔泰然干預辦案的實名舉報。

    四年多前,東寧市江寧區公安分局民警魏安國執行領導命令,安排了被監視居住的嫌疑人會見受害方。

    三年後,因被嫌疑人舉報濫用職權,魏安國獲刑一年。和他一起被判刑的還有他的領導江寧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駱光明。

    在魏安國和駱光明案的審理過程中,多名知情人士證實,該案是東寧市政法委書記龔泰然的批示案件,當時江寧區公安局相關領導曾多次面見、寫信給龔泰然,希望他不要干預辦案,但是都沒有取得效果。

    三年前,江元德和樂飛鵬在江寧區經濟開發區成立公司,準備生產汽車配件。

    樂飛鵬利用擔任項目副總指揮兼現場總指揮等職務上的便利,與劉景同的公司簽訂了購買設備的相關合同,收取劉景同財物近百萬元。

    後來江元德發現設備存在嚴重問題及樂飛鵬有受賄行爲,向江寧區公安分局報案,樂飛鵬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監視居住。

    相關案卷信息顯示,樂飛鵬出事後,其妻子託關係找到了中間人徐寧來,希望徐寧來出面與江元德溝通進行賠償。

    四年前的某一天,徐寧來在樂飛鵬被監視居住的賓館見到了樂飛鵬。雙方達成1000萬元的賠償協議後,樂飛鵬被取保候審。

    在多份判決書中,樂飛鵬的妻子和徐寧來曾供述,申請會見是希望儘量賠償損失,獲得江元德的諒解。

    事後樂飛鵬的妻子還曾通過短信表達了對江元德的感謝。此後,江元德也沒有再繼續追究責任。

    江寧區公安分局原副局長駱光明在舉報信中說道,實際上受害人江元德此前多次提出會見要求,但是考慮到辦案情況,警方一直沒有同意。

    之所以後來同意會見,一方面是已經完成證據固定,且當天會見前已告知樂飛鵬對其取保候審,做好了取保前的筆錄,也就是說不擔心有串供或翻供的情況。而且駱光明有安排會見的權限,也是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安排的會見。

    執行會見命令的是江寧區公安分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時任教導員的魏安國。據他反映他本來不是這個案子的承辦人,主要是當天恰巧是他值班,對於案件的具體情況,他其實並不清楚。

    魏安國說是接到駱光明電話後,他把情況進行記錄後,便根據指示安排了會見。

    就在被取保候審兩年後,樂飛鵬報案稱在該案中被江元德和徐寧來敲詐勒索,同時控告駱光明、魏安國濫用職權。

    後來,江寧區檢察院以事實不清對樂飛鵬涉嫌受賄一案作出了存疑不起訴決定。

    但是,讓人感覺奇怪的是,東寧市政法委書記龔泰然卻對此案進行了干預。


章節報錯(免登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