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實際上,內核很簡單。
在李少傑目前能力範圍內,做出最大的反擊。
你不是推替死鬼出來嗎?那我或許惹不起你背後的人,但你推出來的替死鬼是一定要變成死鬼的。
一個都別想跑!!
所以,張偉律師首先便開動了!!
之前,站出來帶頭以惡毒言論攻擊李少傑的那羣韓娛粉絲,在確認了幾個ID後,可以清晰的在網上查到具體的消息。
共同屬於EXM偶像團體中都秀秀的應援會。
甚至有個罵的最兇的,還是應援會的元老級管理者。
應援會非常的成熟,可以說是系統的形成了粉絲組織團體,而這種形成了系統的組織,正是飯圈文化中,最主流枝幹的那一撮羣體。
收集證據。
並且進行實名舉報。
別說網暴人身攻擊甚至教唆了。
非法集資,傳銷,偷稅漏稅,以及對明星周邊,明星使用過的物品,乃至照片海報等實物進行自行製作卻未經許可的非法經營罪等一系列問題可太多了。
於是,傑哥直接一紙訴訟,全給告上法院了。
警告什麼警告?
把警字去掉!
就得直接告!
在網絡上罵的最兇的這幾人,萬萬沒想到,真的有人能線下碰一碰。
法治意識的淡薄讓她們認爲網絡也是法外之地,絲毫沒有覺得自己會有什麼事。
不就是扒皮舉報,私信辱罵嗎?!
直到收到了一張律師函。
或許小嘍囉沒有太大的事兒。
但粉絲應援會里的“幹部”是直接傻眼了!
這律師函可不是什麼嚇唬嚇唬人了。
濃縮成一句話的話,那就是......
【不BB,法院見,說別的沒用。】
這麼剛的,真踏馬沒見過。
但事已至此,只能火燒火燎的做着準備!
可惜,準備的方向有些錯了。
還是有人覺得,只是因爲網上罵一罵而已,無非就是民事糾紛。
結果,當傳票通知傳下來的時候,所有人都直接傻了!!
李少傑想計較的,根本不是什麼網暴,人身攻擊的事情!!
......
一個月後,案件正式開庭!!
李少傑與張偉坐在原告席,被告席則是一排年齡不一的女生。
從十六歲到三十二歲,一共八人。
全部都是都秀秀的粉絲應援會。
而這些人身後,則是粉絲團的關鍵人物,以及明星相關經紀公司的人。
另一邊的律師團中,爲首的是一名看上去四十多歲的中年女人。
幾名被告表情不一。
有惡狠狠盯着李少傑的,也有看上去梨花帶雨,像是被嚇哭了的。
更有臉色陰晴不定,看上去很慌的。
很快,訴訟流程開始。
開庭後,法庭查明身份,宣佈被告人涉嫌罪名,告知當事人和辯護人享有的權利。
法庭調查開始。
訴訟人宣讀起訴書。
刑事。
換傑哥的想法就是......
很快,審判長便詢問起被告,宣讀內容與收到的傳票是否一致。
確認一致。
很快,審判長便令其他的被告人退庭候審。
然後一個一個來。
直接問“起訴書中指控事實是否存在?指控罪名是否成立?是否自願認罪?”。
指控的罪名各不相同。
網絡暴力,人肉,人身攻擊的。
教唆其他粉絲進行網絡暴力,人肉,人身攻擊的。
幾個飯圈組織核心粉絲的行爲,懷疑涉嫌非法集資,傳銷。
認證賬號資格的時候,是否得到了明星經紀公司許可與營業執照。
作爲非盈利的粉絲組織運作活動中,對一些實物販賣的盈利行爲,是否經過了經營許可。
是否偷稅漏稅。
進行了一輪審查後,舉證質證的嘴炮環節也便到來!!
兩邊開始互相攻伐!
首先,便是張偉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開始提供證據!!
是的。
李少傑與張偉,並沒有直接奔着個人的辱罵去。
而是對“飯圈組織”的合法性與犯罪行爲上開炮!!
張偉的大致陳述,基本便是.......
粉絲後援會,因爲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它所獲得的利潤,因此,根據民法典第87條規定,大多數的飯圈組織是屬於一種非營利法人中社會團體。
而根據社會團體有關規定,全國性的社會團體,要由GW院的登記管理機關負責登記管理。
也就是說,以企業的名義設立的粉絲應援會,那就涉嫌違法。
若是以社會團體的名義設立註冊的話,那就必須前往民政部的社會組織管理局來進行備案,如果沒有備案......
那麼,除了這個粉絲後援會要被取締外,後援會有關負責人將被追究違法,乃至於犯罪的法律責任!!
然後,靈魂一問便來了。
【老妹兒你們屬於哪種?!】
要知道,幾乎百分之八十的粉絲後援會都不符合法律規定,因爲在社團組織方面,註冊資金,社團地點,限制人數,這方面的要求幾乎等於是沒有。
這甚至還是國內環境。
國外明星的粉絲後援會,在這方面無疑更爲鬆散!!
飛龍騎臉,怎麼輸?!
被告的律師硬着頭皮開口。
“都秀秀粉絲後援會是直接由經紀公司組織成立的!”
聽得這句話,整個法庭彷彿鬆了一口氣一般。
張偉更是笑了出來。
“那相關責任就需要都秀秀的經紀公司來自己承擔。”
這一下,經紀公司就再也不能以所謂的“粉絲行爲與偶像無關”來狡辯開脫了!!
畢竟,你是以自己公司營業執照成立的後援會!!
畢竟,被告的律師,着重要的是保全被告。
而不是去保全明星與經紀公司。
所以,甩鍋理所應當。
會場中,來自於經紀公司的負責人明顯臉色很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