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大明雙面太子爺 >第498章 倭國與荷蘭斷交始末
    “啊,真的嗎?”Kiko(林喜右衛門)趕緊問道。

    “是的,殿下這次派我來,就是爲了和倭國建立正式的官方機構,共同管理咱們大明在倭國的商人,另外殿下也準備給大家一個正式的出身,方便你們今後回到大明去。”李明輝笑嘻嘻地說道。

    “哦,真是太好了,太子殿下真是太睿智了,實在是百世難出的聖人啊,有了殿下的諭令,咱們這些在外流浪的孩子終於可以正大光明的回家了。”Kiko(林喜右衛門)立時就喜極而泣,高興不已。

    “殿下知道你們的難處,也知道這些年大家的日子不好過,在外受了欺負,因此殿下才親自派出龐大的船隊,出海宣示國威。”李明輝淡淡地說道。

    “啥,殿下親自率軍出海了?”Kiko(林喜右衛門)又是驚奇地問道。

    “是的,殿下親自率領十多萬的水師艦船,出海巡視,目前已將到了朝鮮,朝鮮王已經將濟州島贈與了太子殿下,並在朝鮮王京漢城、仁川、釜山、元山設立大明的租界。

    劃定了專門的區域用來提供給大明的商人居住和經商,租界由閘門呢大明派遣人員管理,不受朝鮮朝廷的管轄,殿下也想在倭國設立這樣的機構。”李明輝解釋着。

    “哦,還有這樣的好事,要是真能在倭國設立,那就是太好了。現在倭國已經斷絕了和西洋夷人的通商貿易,就連唯一的荷蘭人都不允許來倭國交易了。”Kiko(林喜右衛門)說道。

    “啥,荷蘭人也不準來了?這是怎麼回事,你說說看?”李明輝心裏一驚,這消息就是太子殿下也不知道,要麼早就和自己說了,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必須要了解。

    “哦,是這樣的,特使大人聽小人慢慢給你道來。兩年前,倭國人濱田彌兵衛在荷蘭東印度公司管治下的臺灣島上綁架了荷蘭人彼得·奴易茲。

    荷、日兩方,均按照正式程序處理此案,進行協商。

    荷蘭東印度公司駐日人員,在德川幕府啓動“鎖國”政策前後,爲體制所吸納,成爲幕府對外收集西洋情報的耳目,扮演倭國鎖國時代感知西洋脈動的橋樑。

    相比之下,荷蘭東印度公司人員(及後來的外交人員)曾經在倭國鎖國時期,扮演對外溝通要角一事,荷蘭人曾擔當倭國幕府臣民的這個事實,大概較難以想像。

    當年荷日的接觸,沒有提早造成倭國西化的結果?甚至,荷蘭人反而成爲了幕府的臣民?

    “這批第一代的黑色船艦雖然也引發了一段社會化的過程,卻是歐洲人被迫做出適應,以便在一套他們無力改變的政治秩序裏取得一席之地……

    他們就像明治倭國那樣,在一套外國秩序裏獲得了穩固的地位,卻發現自己必須付出重大代價。”

    在荷蘭東印度公司人員與德川幕府接觸的過程中,爲了取得穩固的貿易地位,先是在外交上放棄了歐洲式“全權大使”的法定權利。

    又在海上放棄了掠奪前往倭國的西葡船隻(這是荷蘭的交戰國)的法定權利,最後,在新殖民地大員的主權爭端事件中,放棄了以主權捍衛荷蘭自己臣民的法定權利。.七

    於是,荷蘭東印度公司的人員:“從一個虛構國王的臣民轉變爲幕府將軍的臣屬、從兇暴的海盜轉變爲溫馴的商人,並且從殖民主權的堅定捍衛者轉變爲幕府將軍的合法臣屬。”

    荷蘭人在接觸之初,是否即抱持如此強硬之立場,或許並非沒有疑問,這一連串事件中,最戲劇性的一樁,是荷蘭人在爭取“大員”殖民地主權時,與倭國商人發生衝突,導致幕府決定扣押公司人員財產的事件。

    事情發展到最後,荷蘭當局選擇卑躬屈膝地交出大員長官諾伊茲,犧牲對其臣民的法律主權,以換取幕府容許他們繼續從事對日貿易。

    在“濱田彌兵衛”事件發生之時,島上有數位新港社的平埔原住民捲入,且被輸送到倭國,作爲說服幕府當局採取行動,以壓制荷蘭人的人證。

    幕府當局看破這個手法,不認爲這些原住民能證實大員已有王國的存在。在荷蘭人提出主張之前,無論中外文獻,均證實中國臺灣島上有原住民居住,也有海盜、漁民之往來。這與當時許多太平洋島嶼的情況類似。

    荷蘭人面對幕府,提出荷蘭掌有大員的主張,無論其主張是否有效,此一動作,仍極富象徵意義。

    因爲,儘管最後幕府對於荷蘭的主權主張不置可否,此一事件的發展,無疑宣告大員地區“正式”進入東亞地緣政治舞臺。荷、日兩方,均按照正式程序處理此案。

    在此之前,環繞島嶼的諸國爭端,多以單邊行爲(招諭、遠征、征伐海盜、計劃囤田)或私下接觸(非官方約定)解決,從未在國家層面上進行過白紙黑字的正式協商。

    隨着地緣政治的開展,與控制範圍的擴張,此後,島上的居民,或許得像人類學者斯科特所述,以“不被治理的技藝”(theartofnotbeinggoverned),與濱海地區受到支配的人羣共存。

    可以說,隨着周邊地區時馳時張,但穩步增長的地緣政治互動密切度,島內狀態持續被去除的過程,是一個鮮明的特徵。

    荷蘭東印度公司順應德川幕府要求,作出放棄武力劫掠敵國船隻權利的抉擇時,也透露出一個相當值得注意的歷史事實。

    那就是以中國福建各港口以及後來的大員爲基地的鄭氏集團商船,事實上得益於此一選擇。荷蘭人的退讓,使得鄭氏集團在與荷蘭交惡後,仍得以安然進行中日貿易,不受荷蘭軍艦騷擾。

    這說明,荷蘭、鄭成功兩貿易集團,與倭國相互進行商業競爭時、乃至兩者爆發武裝衝突後,鄭成功仍能佔上風的一個關鍵性原因。

    荷蘭人佔據臺灣以後,開始徵人頭稅,並對來往的船隻及貨物徵稅。日本人自認比荷蘭人更早開發臺灣,當然不服,有些人拒絕交稅。

    荷蘭人由於當時正在極力爭取日本國內的貿易特權,對日本人儘量容忍,但摩擦仍是難以避免,因而有“濱田彌兵衛事件“爆發。

    濱田彌兵衛曾經是朱印船的船長,知道鄭芝龍不但決定了中國沿海航行船隻的安全與否,也控制了中國生絲運往日本的整個通道,只要能突破鄭芝龍的獨佔,必有暴利可圖。

    公元1627年(日本寬永四年),濱田彌兵衛說動長崎的官商出錢出力,到泉州買了大批的生絲,假稱是運到臺灣,再轉歐洲,實際上卻是要偷偷轉運到長崎。

    當時荷蘭的第三任長官奴易茲也有自己的利益盤算,表面答應,而暗中作梗,結果濱田彌兵衛及背後出資的人全部損失慘重。

    濱田彌兵衛和長崎的官商向幕府告狀,使得德川幕府對荷蘭人十分不滿,冷淡對待。

    濱田彌兵衛則對此事耿耿於懷,意圖報復,又在第二年帶領了四百多人分乘兩條船到臺灣,結果被荷蘭人搜出大批的彈藥武器,並以叛國罪逮捕其中十一名臺灣高山族原住民及兩名漢人。

    濱田彌兵衛滯留在臺灣,進退維谷,於是用計率衆進入荷蘭長官府,斬殺衛兵,劫持奴易茲,要求賠償先前的所有損失,最後又將奴易茲的兒子作爲人質帶回長崎囚禁。

    日本幕府斷然關閉荷蘭在平戶的商館,荷蘭的巴達維亞總督下令將奴易茲撤職,但仍然無法平息日方的憤怒,最後不得不在1632年同意將奴易茲送到日本,讓幕府將他關在牢裏。

    日本人的聲勢一時威震臺灣。荷蘭人最終之所以能獲得在的貿易特權,不能不說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以犧牲奴易茲的自由而換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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