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四合院之大佬人生 >第一百六十章打架的來了
    “王老闆有沒有興趣去東北地區投資一下工業方面啊?”

    朱總笑眯眯的問王洛。

    “目前沒有這個打算,主要是運輸問題不太好解決啊,我們在外貿方面是大頭,必須要有港口才行,而東北地區的港口不好解決啊,他冬天封港啊,這方面我無可奈何,如果過去投資的話,應該在農業方面會加大投資力度。

    我看東北地區還是學習一下德國的魯爾區的發展模式纔行,他們在這方面比較有經驗,咱們就摸着他們過河就行。”

    會議結束後,王洛也沒什麼事,就告辭離開了,東北的頑疾太多,他只能給出這樣的答案,至於其他的,他無可奈何,國家都解決不了的問題,更不用說他了。

    閒着沒事幹,去了趟自家的超市溜達溜達,現在國內的大型百貨超市發展非常迅速,不但有國內的私人開始往這方面發展,國外的百貨公司爲了市場也開始進入內地市場,王洛財大氣粗的直接在七年之間在全國各地的未來一,二線城市都建立了分公司,依靠本土優勢,提供周到熱情服務,在競爭中站穩了腳跟,並且所有超市都是自建的,沒有房租壓力,還有自己的物流公司,成本問題就降低很多,所以他的超市在一些產品上比起其他超市價格要低不少,還採取了前世胖東來的一些措施,狠狠地抓住了消費者的心臟,深受消費者歡迎。

    “你怎麼鬼鬼祟祟的,跟着人家幹嗎啊?”

    來到超市,就看到超市的經理鬼鬼祟祟的跟着一個戴着墨鏡的年輕人,就問了起來。

    “啊,老闆啊,您嚇我一跳,嘿,看到那個戴着墨鏡的年輕人了嗎?打假的,這不去年新頒佈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嘛,從那個法律頒佈後,就不斷有人來咱們超市打假了,我這不放心,就過來看看。”

    超市經理跟王洛小聲的解釋着。

    王洛聽了經理的話後,感到很可笑,爲什麼呢,因爲這個所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就是去年在開全國大會的時候他提出來的,並在國慶節那天正式開始實施的,當時雖然國家大力呼籲重視質量,重視品質,但還是有些人爲了謀取利益,生產了一些假冒僞劣商品,並流向了市場,這事壓根就沒法禁,管理起來也非常麻煩,索性就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提前弄出來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提高消費者的法律意識,這沒想到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自從這部法律頒佈實施以後,就催生了一個新的職業,那就是職業打假人,據說他們都開公司了,營業能力還不錯,這打假的都打到他這裏來了。

    “你怕啥啊,你覺得咱們超市會賣假冒僞劣產品嗎?咱們可是通過物流公司統一從廠家進貨,統一搬上貨架的,壓根就不會亂七八槽的從別的地方進貨,讓他們打去吧,別管他們。”

    王洛毫不在意這些。

    “不行啊,老闆,這些人良莠不齊的,有的打假的還好說,他們那是按照正規程序進行打假,而有的人就不這樣,他們就是靠這個盈利,而且還給別人栽贓陷害啥的,咱們不得不防啊,這萬一碰上了不講理的,出了問題,再經過媒體給曝光,那咱們超市還怎麼留住消費者啊。”

    超市經理做事非常小心,連這些問題都考慮到位了,王洛則不同,我身正不怕影子斜,沒賣假貨就是沒賣假貨,咱們堂堂正正的來,堂堂正正的去,怕什麼啊。

    “你去把那小子叫過來,我問他點問題,說不定對咱們超市的管理還有用。”

    王洛指了指那小子,對自己的安保人員說到,而他自己則去了經理辦公室等着。

    過了一會,安保和那個小子進來了,看來這小子還是個老手,一點都不慌張,鎮定自若的。

    “坐吧,我的保鏢沒爲難你吧?”

    王洛指了指他對面的沙發說到。

    “沒有,客氣的很,這還是我從事打假以來,第一次遇到你們這麼客氣的。”

    “我就是有點好奇,你怎麼跑到我們出傳奇集團的的超市來了,我,王洛,你應該也認識,整個傳奇超市就是我開的,還經常在媒體面前露面,你覺得我會允許我的超市賣假貨嗎,還有,你們依據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還是我建議立起來的,這讓我感到很鬱悶。”

    “抱歉,王總,可能我的過往讓你誤會了,我今天還真不是來打假的,我今天就是單純來消費的,只不過出於職業習慣,就多轉了轉,結果就被你們認出來了,並請到了這裏,別的不說,你們傳奇在產品質量方面那是絕對立的住的,其他地方你們開的超市我們也去過,整整查了好長時間,結果,一件假貨都沒有,所以,你們傳奇超市算是在我們這個圈子裏就是一個禁地。”

    這個叫黃濤的小夥子無語的笑了笑說到,他沒想到今天過來轉轉,就碰到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老祖宗,簡直就是讓人感到非常尷尬。

    “哈哈,你這麼說我就放心了,不過啊,你們這行有點良莠不齊,按說我非常支持你們出來打假,畢竟雖然立法了,但消費者在買到假貨以後,還是不習慣用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只能自認倒黴,你們的出現在打擊假冒僞劣,宣傳法律方面有正面作用,可光這樣不是個長久之計啊,算是鑽法律空子,非常不好,甚至有些人已經觸犯了法律,涉嫌敲詐勒索。”

    王洛本來笑眯眯的的臉在涉及到法律的時候就嚴肅起來,因爲法律是神聖,不容侵犯的。

    前世青年報就報道過一個新聞,粵省一名“職業打假人”蒙某在網上花費19.9元購買了一包“土茯苓乾片”,隨後以貨品沒有農產品標籤爲由向商家索賠1000元。警方調查發現,蒙某專挑簡易包裝的初加工農產品下單,在收到快遞後,就以“沒有合格標籤”“實品與廣告效果圖不符”“發貨超時”等理由,給商家差評或進行投訴舉報,對商家敲詐勒索。

    很多人看到新聞,產生的第一個念頭便是,難道是“職業打假”被禁了?其實並不是這樣,合法合規的“職業打假”,並不在法律打擊範圍之列。儘管最高法曾提出“逐步限制職業打假人的牟利性行爲”,但至少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看,並未禁止上述領域以牟利爲目的的“知假買假”。

    最高法《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也作出明確規定,“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爲由進行抗辯的,法院不予支持”。由此不難看出,職業打假人還有一定的“操作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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