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雖然不是判例法而是成文法,但並不代表判例對於司法判決就沒有任何意義。
誰也沒想到,在輿論沸騰到了這樣的地步之時,光明區法院沒說話,反倒是最高法會站出來發這麼消息。
當然,最高法並不是單獨發這一個案例的,最高法“以案釋法”經典案例,每一期都會做,而且對於案例的選用,並不會拘泥於時間,像是這一期,案例就有三個之多。
其中第一個是周毅和奇異公司付費超前點播的案件,第二個則是發生在漢南那邊的一個案例,同樣屬於對民法典新增條款的運用。
也就是在過去被很多人詬病的“不收錢讓人坐車出了事故還得全額賠”這個問題。
很多人最直接最樸素的理解就是,我是出於好心,所以讓他搭車呢,結果現在出了車禍,我自己損失也很大,還得全額賠他錢?
這怎麼想都覺得不對。
而新的民法典裏就新增了“好意同乘”的相關規定。
“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這條規定,從立法上直接確定了“好意同乘”發生事故後的賠償責任。
但是這裏要注意,是“應當減輕”而不是“應當不賠”,你賠還是得賠的,但是不需要都賠,可以減輕。
而這次剛好漢南那邊發生了這樣的事件,在全國範圍內都是第一次,所以被最高法發了出來,作爲“以案釋法”經典案例。
至於第三個,那就是王武城的這個離婚案件,同樣也是民法典對於婚姻家庭規定修改之後的最新適用!
用最高法的話說,該案是首起“婚姻過錯方賠償案”,在過去呢,婚姻中哪怕是有過錯的一方,離婚之時對於財產分割的影響也不大,甚至可以說,基本上沒有什麼影響。
當然你要硬說的話其實還是有一些案例的,比如犯有重婚罪,與他人同居之類的情況之時,或許會有一些精神損害賠償。
且不說這裏面證據收集會有多難,單單就說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這種情況你真的很難說。
因爲我們都知道,出軌通姦一夜情嫖娼家暴之類的,其實才是婚姻中出現問題最多的原因。
這也是讓很多人詬病的一點,說古時候吧,那通姦什麼的發現了要浸豬籠,現代社會,各種出軌,完了居然財產該怎麼分就怎麼分,這樣子真的沒道理!
而且注意,這裏說的也是精神損害賠償,因爲當初的婚煙法和相關的司法解釋中並沒有規定過錯方就會少分財產。
但是新的民法典婚姻家庭方面就有了新規定,過錯方不說淨身出戶,是真的會少分很多財產的。
看到這裏你就能明白,最高法是不會去管你那點吵鬧的,人家把這個案子拎出來當做以案釋法經典案例的重點是過錯方,而不是什麼家暴的認定。
對於家暴的認定,那有着專門的法律,可以說這是很多把“家庭暴力”掛在嘴上的人都不怎麼會去看的一部法律,也就是在幾年前發佈的,反家庭暴力法!
這裏面對於什麼是家暴有詳細的規定……
尤其是各大平臺上帶節奏的那些人,在短暫的等待之後,直接就開始衝最高法的賬號了!
“這就是最高法?專門跳出來站臺是吧,我就想問一句,爲什麼你們不解釋一下這個事的重點,人家那個姑娘究竟哪裏做錯了,什麼時候對方主動上交工資都能是家暴了,請正面解釋!”
“是的,請正面解釋,而不是用這樣似是而非的話來敷衍人,我們只想要一個真相,我們只想知道你們到底是怎麼認定家暴的,憑什麼這就能是家暴!”
“那個姑娘的父親現在也要坐牢了,惡之花綻放的土地……”
“請正面解釋!”
後面都是一長串的“請正面解釋”,看起來十分的有理有據,我們的關注重點是家暴,你們在說個什麼玩意。
而像是媛姐這樣周某人的觀衆老爺,在看到最高法將以案釋法弄出來後也是懵逼了。
“霧草,最高法居然爲方大狀站臺了?三個以案釋法,裏面有倆都是方大狀的案子,這就是大狀的力量嗎?”
媛姐已經驚呆了,當然,就算是她這樣的觀衆老爺,也沒有去仔細分清楚雙方的重點,可以說,大家看新聞,那都是按照自己的心情來看的。
但只要想一想就知道,最高法,真的不至於因爲這麼點屁事就專門弄一個以案釋法來回應,人家真的沒那麼閒……
然後很快,媛姐就更震驚了,那幫人居然去衝最高法了!
太刺激了,真的太刺激了,以前聽說有的腦殘粉爲了自己的愛豆,可以把賣青團的和開飯店的這些都給衝了,掛在嘴邊的就是一句“哪怕你與全世界爲敵,我們都會支持你”。
當時就覺得很離譜了,結果沒想到這還有更離譜的事呢。
京州,夏紫燕自然也看到了這個消息,同樣很懵逼,她這段時間已經找到了外地的律師,只是人家一聽說一審判決完都十五天了,直接告訴她別想了。
用對方的話說就是,這判決書都生效了啊大小姐,你就算是再找到天上去,那也不可能再給你上訴……
當時夏紫燕還覺得超出個一兩天應該沒什麼事,還和對方爭辯,結果人家直接掛電話,根本不帶搭理她的。
別笑,做律師或者在法院當牛馬的人應該很明白,沒有最離譜的當事人,只有更離譜的當事人,下限就是在一次又一次之中突破的。
結果現在,看到網上那些好像比她自己還激動的人,夏紫燕有點擔心了。
她並不是傻,只是腦回路有點不正常,但是在經過了拘留,父親面臨着判刑的事之後,她也認識到了法庭的權威!
結果現在,最高法出來普法,居然被那些人衝了,而且都是打着她的旗號,動輒就說那個小姐姐多麼可憐……
可關鍵是,我現在並沒有想着對抗最高法啊!
自然,用“衝了最高法”這樣的話形容他們那是太給面子了,最高法根本不會管這樣的事,網上的知名大狀太多了。
比如某個叫“老方十三號”的傢伙就直接站了出來,用非常簡單的話語就將這裏面的問題說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