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大家都想看到運營商被教育的情況。
然後便發現,一審居然只贏了違約金?
這就讓很多人覺得不舒服了。
方小瑩這段時間一直在高強度喫瓜,用自己那個“大瑩瑩”的賬號不斷的和人聊天。
現在也意識到了,確實不能對很多維權的人進行苛責。
既然規定是那樣的,那就得按照規定來。
不能因爲說可能導致基層員工的利益受損就不做了,那硬要說起來,基本上我們的很多投訴,最後都是基層員工背鍋。
那你說這就不能投訴了嗎?
只是因爲這次的事件很特殊,金額小,但是影響大,所以造成了這麼大的議論。
因此在一審判決出來後,方小瑩很快便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這不合理吧,不用了還得給交錢?不管哪個方面看都不對吧,憑什麼啊?”
作爲一個正常人的觀感就是這樣,我用了你的服務給你錢,很正常。
但是我都準備銷號了你還收這個錢,那肯定不對。
不過在看到騰達員工提起了上訴也稍微心安了點,最起碼騰達還是那麼的剛。
這讓她想到了自己的事,可自己遇到的問題更復雜,究竟能不能告,怎麼來告,都不清楚。
在網上翻了好多,從來都沒有見過類似的案例。
這讓方小瑩很猶豫。
今年的七月份她就會畢業,那要不先去騰達實習一波?
那個“京州大聰明”的文章裏可是明確說過的,這家公司,就算是實習生也可以使用法律援助服務。
二審開庭還有段時間,網上的輿論也漸漸平息了下來,又一次被各種娛樂新聞所佔據。
誰誰誰離婚了,誰誰誰闢謠了,反正各種紛亂。
尤其是現在,網上的情況變化太快,流量明星們你方唱罷我登場。
很多看起來一毛一樣的流量明星,你都不知道誰是誰,但看網上的情況就是感覺他們好像很紅的樣子。
然後好多人都在喫瓜,自己在那裏莫名其妙,這傢伙誰啊,我咋從來沒聽說過呢……
在這樣的紛繁之中,第二審即將開庭。
只是陳文景看着起訴狀副本中對方律師的名字一臉呆滯,不是張偉和王道仁嗎,怎麼現在又成了方許鏡了?
人的名樹的影,張偉王道仁這是無名小輩,自不必說。
但是方許鏡是什麼人,那是聲名遠揚好嘛!
以前在魔都就不必說了,在京州經過了這兩年之後,名聲反而比之前更大。
最高法的多起以案釋法經典案例都是用了這位的,這代表着什麼顯而易見!
最重要的是,今年三十多歲的陳文景,當初也是聽過這位方老師的課……
而凡是聽過方大狀的課,那基本上都會感受過他那種讓人窒息的辯論方法。
那不是贏不贏,而是會把你的智商按在地上摩擦,讓你感覺,我爲什麼這麼笨……
不講武德,不講武德啊,一審沒贏下來二審就換律師?
有心想退縮,但是沒辦法,他是法務,是領工資的,這種事他退了讓誰上。
然而,實踐表明,當人的差距大到一定程度的時候,這是努力沒辦法彌補的。
第二審法庭上,陳文景的目光有着一絲呆滯。
對面的方大狀靜靜坐着,不時地拿起水杯喝口水,一臉的微笑。
進法庭的時候方大狀的眼神就不太對,看着他就像是獵人看到了獵物一樣。
就在剛剛,兩人結束了法庭辯論。
讓他沒想到的是,對面的方大狀完全摒棄了格式條款的因素,只是從民法典基本原則方面來進行辯論。
最淺顯的道理,我沒用就不需要付錢,就這麼簡單。
但是用這麼簡單的道理,卻把他駁斥地啞口無言。
把爭論焦點從格式條款上轉移到了服務沒提供是否應該繳費上。
你就算是格式條款再多,這東西它就可以看做一個服務合同。
而服務沒提供,那就是不需要交錢。
二審改判了,判決支持吳德的全部訴求,不管是違約金還是月租。
當然,法院和法院之間的判決也不是一樣,這一點如果仔細鑽研過一些判決就能知道。
根據某個事實適用的法律不同,那得到的結果也可能不同。
旁聽席上,周毅笑了,方大狀這段時間那可是全心全意地在準備這個官司。
方大狀認真起來,那基本上就沒別人什麼事了。
不過這個陳文景還算不錯,最起碼水平可以,能和方大狀對抗那麼幾回合。
但不管如何,這個官司終於是贏了!
王道仁和張偉同樣來旁聽了,他們還得好好學習,如果他們下來複盤,那肯定會想到這個點。
但是上了法庭,你就很容易被帶節奏。
理論和實踐永遠是兩回事,周菜鳥就是很典型的例子。
二審贏了,京州分公司內,相關領導又想罵人了。
但是沒辦法,官司輸了就是輸了,相比各種維權方法,法院判決是最有力度的!
方小瑩很開心,不單單是因爲這個官司贏了,而且她還發現,面對一些特殊的官司,阿毅旁邊那位方大狀,好像比他們這些當事人還要感興趣!
那如果是一個從來沒見過的案子呢……
營業廳內,周經理和李曉潔在看到了判決結果後也是詫異,隨即開始感慨。
這大概是最近好多年唯一一個真的把法律途徑走完的人吧。
好在公司發過聲明後也不會再把她倆怎麼樣。
但是又感覺這較真完全沒必要,因爲官司贏了,也是那一百三十八塊錢而已。
只是會讓挪動公司丟一點面子而已。
可就算再丟面子,挪動公司還是那個體量,你沒辦法的。
至於其他周某人的觀衆老爺,更是覺得欣慰,阿毅已經開始搞這種公司了,那以後會幹嘛,都不敢想呢!
另一個感覺是,還得方大狀,還是方大狀靠譜!
你看看其他的這些律師,什麼王道仁張偉的,那看髮型就知道不是強者。
事實上這種類似的案子,你要是去律所諮詢過就知道,其實是沒有律師願意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