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我是鍵盤俠,不敢較真,現在呢?
如果周毅用自己的大號來發這個消息,那不用說,妥妥的是有種用輿論干預司法判決的感覺。
但周毅現在用的是小號,根本沒人認識的小號,所以也就不存在什麼問題。
至於說以後會不會暴露,那無所謂,反正就是要讓這個“小彤彤”看到。
家裏,任彤剛剛發了那篇文章,正在和很多人對峙呢,因爲要點擊看評論,所以一眼就發現了這一條與衆不同的回覆。
這是什麼?
任彤點開一看,頓時就驚呆了。
這個人居然發出了起訴狀?
所以公司是被這個人起訴的嗎?
任彤坐在沙發上呆若木雞,這一刻,她體會到了什麼叫踏馬的驚喜。
可以說,在網上和人口嗨這樣的事她做了太多太多,什麼“你有本事就去起訴沒本事就閉嘴”之類的話不知道說過多少次,從來沒遇到過事。
結果今天就遇到了。
這驚喜真的太大了,大到她都覺得難以理解,就網上說一句話,你還專門來應聘,來起訴,這踏馬純粹是有病吧!
終於,手機滑落掉到了地上發出了聲響,將任彤驚醒過來。
“我的手機……”
評論區裏已經出現了一些回覆,都是和任彤發生過爭吵的,見到這個評論之後,那真的是如同大熱天來了一罐冰鎮碳酸飲料一樣的舒爽!
真的是被這個人煩透了,動不動就讓人去幹嘛幹嘛,可是大家都要生活,誰都不可能因爲爭一句話而真的去較真。
結果現在,大哥出手了。
“太牛逼了,我願意稱這位兄弟爲大哥,這樣的人就應該治治她!”
“人呢?怎麼不說話了啊,你說讓人家去告,人家真的去告了,你咋不說話了啊。”
“也不知道那家公司看到這消息後會怎麼想。”
就在大家很是酣暢淋漓地表達着自己的想法之時,任彤終於在電腦上登陸了賬號。
“起訴了是吧?就這?我之前怎麼說的,那網上這樣的所謂就業歧視多了去,你咋不都去較真呢?就告喜來公司一個是吧?”
嘴硬的人,就算是你把他火化了,他的嘴都沒辦法燒掉。
說完後,見對方沒回復,任彤更加來勁了。
“你說話啊,你倒是說話啊,沒本事就不要亂bb知道不!”
光明峯小區內,周毅看着面前的回覆,笑了。
他沒再說什麼,只是默默地將這些回覆一一截圖,爭一時長短沒用。
對方被自己懟的不再說話了,任彤開始高興起來。
既然對方死活不願意調解,那就打官司吧,任彤覺得,不管怎麼樣,對方的訴求肯定是不會得到支持的,就說了一句話,要那麼多錢,想啥呢!
沒有什麼萬衆矚目,更沒有什麼流量加持,就這麼在一片低調中,杭市互聯網法院開庭審理了許正南訴喜來公司平等就業權侵權一案!
周欣然坐在電腦前一板一眼地回覆着,互聯網法院的好處還有這個,除了一些必須要線下驗證的證據,比如某些原件之外,其餘的一切都可以在線上進行。
和以往不同,看着筆記本上的一堆筆記,周欣然深刻地體會到了周毅和方大狀的那句話:牽條狗都能贏……
這還真的是這樣,看這些筆記就能看出來,那位霍律師的水平好像比以前更要高了,他對於對方代理人的辯點判斷極其的精準!
比如對方會說這是員工的個人行爲,是員工手誤,不小心所致。
這一點其實很多人都能猜到,臨時工嘛,老傳統了。
但是,具體案例具體分析,不能說所有的職務行爲就一定都代表着公司,也不能說都不代表着公司。
具體到本案例中,證據就是,對方的人事經理在什麼時間查看了簡歷,什麼時間回覆不合適,不合適理由,漢東人。
這是電子證據,需要登錄聯智招聘的後臺進行驗證。
這裏就要着重說一下,很多人不太清楚,電子證據如何讓法院採信呢。
你去網上搜索,網上出來的案子太多了,各種律師給你說法,而且有時候他們說的都是互相矛盾的,你就會很懵逼,到底誰說的對呢。
答案是,不要去看那些花裏胡哨的東西,只看法條,以及相應的司法解釋,然後以案釋法的經典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五條明確規定,當事人以視聽資料作爲證據的,應當提供存儲該視聽資料的原始載體。
最簡單的,微信聊天是不是能作爲證據,答案當然是肯定的。
你需要做的就是提供原件,聊天截圖什麼的基本上是不會被認定的,需要從你手機裏直接登陸進去,能看到的聊天記錄原件。
這裏推薦一個最簡單的方法,需要花錢的,那就是拿着聊天記錄去公證。
公證處的工作人員會告訴你,這個東西能不能做公證,如果不能你需要怎麼做,而做完公證,你就可以拿來當證據了。
如果對方說這是你自己兩個微信號編的,那讓他拿出證據,質證是要證據的。
霍鵬飛當然不會給周總省錢,花了一千塊進行了公證,證明提交的這個電子證據是真的。
所以在舉證質證環節,這個證據沒什麼異議,然後便是法庭辯論階段。
雙方爭議的焦點有兩個,第一,是否存在就業歧視,第二,就業歧視是否導致不良後果,喜來公司是否存在主觀過錯!
前一個周欣然都不用怎麼說,地域因素屬於“先賦因素”,是勞動者無法改變的,而“就業促進法”第三條明確規定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四種法定禁止區分事由時使用“等”字結尾,表明該條款是一個不完全列舉的開放性條款。
這也是爲什麼我們很多的法條都在最後會說“等”,不可能都列舉出來,這一部分就是隨着時間推移,需要司法解釋來補充,然後就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用一句話說,怎麼纔算是不良後果呢?
現在網上很多人包括很多律師都跳出來說,只有抑鬱了才能產生精神損害賠償,這一眼看去就知道不對。
就本案中,霍鵬飛認爲,對方這麼做,直接剝奪了許正南作爲勞動者平等參與就業的機會,對其人格尊嚴和意志自由造成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