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開局賬號被盜,反手充值一百萬 >第四百四十六章 這就是我提出來的
    你聽聽這話說的,這還是人話嗎?

    反正周毅坐在那裏心情很平靜,這纔是方大狀的正常打開方式。

    霍鵬飛滿臉微笑,來了來了,就是這個味道,方大狀一開口,就讓人覺得刑。

    其實霍鵬飛現在也很好奇,方大狀到底會用什麼樣的法子讓對方進去。

    這段時間太忙了,整個公司裏就數他的官司最多,每天不是在開庭就是在開庭的路上。

    就算是在公司,也是要做諮詢,導致霍鵬飛現在就想建議周總,再找幾個法務如何。

    王道仁和張偉……雖然也可以,但公司裏的一些員工不怎麼認可他們。

    律師行業符合二八定律,和醫生一個樣子,這個醫生有名了,那大家都會找他。

    只有尹大姐聽着這方律師的話一臉呆滯,這不是在說離婚的問題嗎,怎麼突然間就拐到把對方送進去的程度了。

    這個頭髮不太多的男人咋看着不像好人呢?

    也就方大狀不知道尹大姐想什麼,否則肯定會告訴對方,誰說我是個好人來着。

    好人就會被別人拿槍指着,就會被別人道德綁架,所以我不願意做好人,我只是個律師而已。

    法律就是“底線”,在合理合法的基礎上,你說我是個人渣也無可厚非。

    “方律師,真的,真的能把他送進去?可,可是我都報警了,連拘留都沒有!”尹大姐趕忙問道。

    她在報警之前的心情特別壞,那是真的很想讓自己那個丈夫進去坐牢。

    只可惜沒辦法,一來打得不夠重,二來,他們是夫妻,用一些人的話說,確實在法律上這是空白。

    家庭暴力,如果換成不認識的兩個人,那妥妥的尋釁滋事,拘留你五天十天罰你幾千塊沒商量。

    但正因爲是家庭暴力,派出所那邊處理也很難,需要綜合考慮。

    “所以,如果想讓他坐牢,那我這……我這得準備多少錢啊?”

    如果是其他律師,尹大姐肯定是覺得對方在胡說八道,但這位是周總的好友,而且把很多的離婚官司都給打成了刑事官司。

    所以她覺得這位方律師肯定有一些特殊的門路,那錢這個東西就必須要有了。

    聽到這話方大狀頓時笑了:“尹總監,你這是幹嘛,我一切行爲都是合法的,你給錢我還不幫你呢!”

    “而且啊,我只是給你這麼一個建議而已,我只是個律師,不是法師,對方能進去的前提是,他繼續違法!”

    其他人都覺得方大狀這話很對,確實真的是這樣。

    方大狀就算再牛逼,人家一直潔身自好,什麼法都不犯,他總不能自己造一個法給人送進去吧。

    那樣子的方大狀就不是方大狀了。

    只有尹大姐坐在那裏有點臉色發紅,她在聽了方大狀剛剛的話還真以爲對方隨便就能讓丈夫坐牢呢……

    “好了,尹總監,我也不開玩笑了,我這次來雖然說確實有實驗性質的想法,但是呢,霍律師的離婚官司還是要打的。”

    “只是在這段時間裏,你肯定是要繼續在家裏待着的,那麼我們得防止對方再對你進行家暴,最起碼,對方頭上得有一個緊箍咒。”

    說到這裏,方大狀看向了霍鵬飛:“霍律師啊,你最近做實務做的應該和不少,知不知道人身安全保護令呢?”

    人身安全保護令?

    這東西霍鵬飛當然是知道的,只要系統接受過法學教育的人都會了解,漂亮國那邊的一些地方法院已經把這東西玩出了花。

    “方老師,這個我知道,相關法院對於特定當事人的一種保護令狀,漂亮國普通法裏極其重要的一環,但是我們不一樣……”

    很少有人知道,在我國,16年三月一日開始實施的反家庭暴力法中,就已經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相關制度。

    聽這名字就能聽出來這是幹嘛的,家庭暴力是長期進行的,而在離婚官司中,各種家暴的情況層出不窮。

    但是,在實踐中,因爲種種原因,人身安全保護令卻一直沒有得到重視。

    很多人甚至都不知道有反家庭暴力法這個法律,所以更不用說知道有這個司法令狀了。

    “我們確實不一樣,在過去不好弄,但是現在不一樣了,最高法已經在上個月發佈了關於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規定的若干問題的規定,這次的司法解釋很詳細!”

    “我建議你可以去看一看,而根據司法解釋,尹大姐這次的情況完全可以適用!”

    方大狀一臉自然地說道。

    最高法又發佈司法解釋了,而且是上個月發佈的,這才幾天。

    不過霍鵬飛瞬間就明白了,在過去,雖然反家庭暴力法已經設置了這個東西。

    但讀過法條的人都知道,法條一般都是概括性極強的,你可以從這個方面來理解,也可以從另一個方面來理解。

    但有了司法解釋就不一樣了。

    “相關的司法解釋有了明確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依照反家暴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而且,現在的人身安全保護令,不以提起離婚等民事訴訟作爲條件!”

    方大狀將情況說完,隨即道:“所以,尹總監,我的建議是,申請一份保護令,禁止其再有家庭暴力的行爲。”

    “而如果對方在人身安全保護令下發後依然有家庭暴力行爲,那我們就可以依照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規定,來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很完美。”

    說到這裏,霍鵬飛徹底清楚了,他這段時間忙着打官司,確實有點忽略了理論。

    主要是沒想到最高法居然出臺了這方面的司法解釋。

    有了這份保護令之後,以後再去法院申請就有了具體的依據,因爲這裏對於申請需要做的事,拿的證據,都進行詳細規定。

    可以說給很多人指出了路,不像是以前,全靠法院自由裁量來決定。

    周毅也是搖搖頭,方大狀最近好像和拒執罪槓上了,這已經是第二次說拒執罪了。

    尹大姐聽的眼前都冒蚊香圈了,話說法律還有這方面的規定嗎?

    其實這個保護令和行爲保全有點相似,範圍沒有那個廣,只適用於家庭關係。

    但是保護程度卻比那個強很多!

    保護令甚至可以做到,禁止你見對方的程度!

    她作爲財務方面的總監,對於法律也不是說什麼都不懂,只是聽着對方的話,感覺這位方律師這一套流程好像十分熟悉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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