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有時候吧,很多土生土長的本地人其實還挺友好,相反,那些費了老大勁拿到那個地方戶口的,轉身就開始歧視了.....
這是方大狀有次喝多了聊天時候說的,他當初遇到的一些人就是這樣,一朝拿到戶口,以當地人自居那就不說啥了,分分鐘就開始歧視外地人。
但是說實話,在魔都混了幾年的一個律師,回來之後張嘴閉嘴小地方,看不起本地的律師,這就讓周毅感覺有點魔幻了。
他不知道是誰給了這位談律師的勇氣,京州是不是小地方先不說,這兩年法律界乾的事還少嗎?
多少次的以案釋法經典案例,多少次的最高法指導案例,甚至於僅有的大規模網暴訴訟,都是發生在京州的。
這種感覺,就好像是某個好學校裏排倒數第一的孩子看不起其他學校的孩子一樣,結果高考完了看看,發現強的是整體,個人.....也就那樣吧。
不可否認魔都的水平肯定要比京州高很多,但是用這樣的語氣說話真的好嘛,旁聽席上可是坐着一尊大神呢!
最重要的是,這尊大神自從過完年還沒怎麼開葷呢,憋得都有點變態了。
心裏想着,周毅就掏出了手機,開啓錄音。
雖然不可能把對方的話都錄下來,但是有幾句就行了。
五分鐘後,周某人悠悠然地回到了盤聽座位上,方大狀睜開眼道:「咋去了這麼久,法官都已經來了。」
周毅瞟了一眼,果然,那位張法官已經坐在了審判長的位置上。
「我剛剛上廁所,剛好聽到對面那位談律師正在打電話,說的話有點意思,我就錄了下來,方大狀你聽聽?」
旁邊的周欣然頓時一臉嫌棄道:「別人在衛生間打電話你居然錄音?」頓了頓,下一句便道:「趕緊放出來讓我也聽聽看有多變態!」
周毅撇撇嘴,周菜鳥這話說的很像是看到劉備視頻的樣子,一臉嫌棄,但就是單純想批評一下,沒別的意思。
錄音調低聲音放了出來,很短,只有幾句話。
「這小地方真的不用太擔心,他們這的律師沒那麼有水平的,我在魔都做了那麼久,什麼樣的知名大狀沒見過啊.....」
然後....方大狀就把那幾句話反覆聽了大概十遍。嘴角慢慢露出了笑容,看着像是一個變態。
周毅很懷疑,如果這會還能換律師,方大狀絕對要上的,而且不要錢都會上!
他真的很「喜歡」照顧那些口氣很大的律師,比如當初的周菜鳥。不管方大狀怎麼想,庭審已經開始了,這案子和他沒關係。
可以看出來,霍鵬飛準備的確實很充分,因爲不管多簡單的案子,涉及到刑事,都會有翻車的可能。
舉證質證環節開始,霍鵬飛挨個出示證據。
首先是這種類型的自訴案件所需要的程序性的證據,公安機關做出的不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的證據,這是很重要的程序性證據。
也就是說,涉及到輕微傷,沒到故意傷害罪標準的,你想去自訴,必須得有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不追究對方刑事責任的書面性文件。
然後便是證據的核心,經過公證的視頻和當時的監控。
而針對這些證據,談少洪很快開始了質證。
「視頻證據中,衝突階段的時間很短,而且具體的傷害過程並不明確,僅僅可以證明我方當事人
存在攻擊行爲,但是具體導致對方出現輕微傷的行爲視頻中並沒有,因此該證據存在重大瑕疵,無法證明對方當事人腹部的輕微傷確實是我方當事人所謂。」
「另外,監控視頻比較模糊.....因此也可以得出前述結論。」談少洪認爲吳秋靈自己拍的視頻存在着很大的瑕疵。
原因很簡單,畢竟吳秋靈是自己手裏拿着手機拍的,前面上前勸解的部分拍的很清楚,但是後面沒有直觀的將導致輕微傷的關鍵性攻擊行爲給拍到。
畢竟只是一個身體瘦弱的女孩子,被一個成年男子這麼攻擊,到了後面根本忍不住了。
周毅聞言皺起了眉頭道:「方大狀,這種證據瑕疵,在自訴案件中會不會受到影響啊?」
要是一個民事案件,這就已經夠了,但是刑事案件,視頻證據的證明力,只有其直觀表現部分,也就是說不能推定。
因爲吳秋靈拍到的只有那幾巴掌,包括踹倒在地。後面的東西並沒有拍的很清楚。
方大狀搖搖頭道:「老套路了,我十年前就不用這種辯護方法了,至於會不會被採納不好說的,話說你們這個霍律師是不是最近覺得自己行了,就準備了這麼點證據?」
「以爲當事人自己拍了視頻就能隨便贏了是嗎?」
周毅愣了一下:「您的意思是說,這案子可能翻車?」
方大狀沒有直接回答,只是說道:「如果我是霍鵬飛,我肯定不可能只用視頻和監控來當證據的。」
頓了頓,方大狀還是說道:「不過單單靠着證據瑕疵沒那麼容易說服法官,現在,我也不知道情況會咋樣。」
舉證質證階段結束,法庭辯論開始。
談少洪很快說出了自己的主張:「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可知,構成故意傷害罪的關鍵在於行爲人必須是主觀上明知自己的行爲會造成傷害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結合本案的案件事實可知,我方當事人不構成故意傷害罪,原因有以下兩點。」
「第一,我方當事人並不知道那樣做會導致對方輕微傷的結果,並且也沒有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出現,根據對方證據三和證據四(視頻和監控),衝突過程極其短暫,只有不到一分鐘,便已經結束,時間很短。」
「第二,對方證據二(驗傷報告)中,輕微傷發生在腹部,但其證據三和證據四並沒有嚴格證明,其傷情確實是被我方當事人所爲,因此可以知道,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至於說故意傷害行爲,公安機關已經進行了行政拘留!」
還是那句話,法院只講證據,並不是說張法官在之前的調解中聽到當事人親口說打了人,那就一定能贏。
沒那麼容易的。
簡單舉個例子,故意殺人案,如果有人看過法醫的鑑定報告就會知道,那裏面肯定會寫,致命傷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