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九零億萬美元保姆 >第386章 第 386 章
    達麗雅和艾爾溫都點頭。網絡時代,流量爲王,誰掌握了輿論,誰就掌握了“民意”,她們其實不是太懂,但都已經接受了網絡時代與紙媒時代的不同,她們只是不懂網絡時代掌握輿論的方法。

    如果以“民意”來作爲判斷的標準,張文雅完全有把握將“帕特里克案”搞成人人皆知、民憤極大,這比去“說服”大法官改變主意要更可行。

    但是,大法官們真的是以“民意”來做參考的嗎?

    “民意?”肯尼思隨口問:“怎麼想起來問這個?”

    “我看卷宗裏有一些意見書會寫到,‘根據民意’baba,法官們真的會參考民意嗎?”

    “有時候。你要明白,民意只是工具,需要用到的時候,民意很重要,畢竟,民意要如何量化呢?”

    “民意調查?”

    “法院審理案件的時候又不能以調查數百人或是數千人來判定輸贏。”

    “陪審團算是民意的體現嗎?”

    “一部分吧。陪審團也要聽取雙方律師的辯護、研究證據是否能支持雙方的辯護,跟普通意義的‘民意’不太一樣。”

    “其實民意是可以被操縱的,對吧?”

    “——對。但要小心,因爲有時候事情是不受控制的,人數越多就越難控制。”

    這倒是。

    想想那些網上熱搜,所謂“帶節奏”,你在帶節奏,也有別人在帶節奏,一件事情發酵起來很容易,但走向的控制就是數學家也無法控制的事情了。最難控制的是人心,人數越多,變數越大。

    比如墮胎權,一個保守的清教徒會認爲每一個生命都值得感恩,不可反自然的去墮胎,但他/她也同樣可以認爲,如果明知一個胎兒有基因缺陷,生下來會十分痛苦,那麼他們也會同意這種情況下應該允許孕婦墮胎。

    持槍權亦然,都是具有兩面性的,同一個人的觀念也會是靈活的或者說是流動的。

    而民衆的觀念也是可以改變的,今天你力捧一位“戰鬥英雄”,羣衆說好好好,戰鬥英雄滿賽;明天你又說搞錯了,此人不但不是戰鬥英雄,還是個騙子——於是人們紛紛拿出石頭,砸死這個人。

    社交網站還沒有出現,但要不了幾年就會出現,其實,要是想做一個有良心的地球人,就該在社交網站出現的時候買下來,然後弄得半死不活。不過想想,操作性也不大,比如你是可以買下剛起步的facebook,但社交網站的形式已經被人知道你不佔領市場,自然會有別的社交網站來佔領市場。

    所以時代的洪流是無法阻擋的,你要麼順應習慣,要麼掌握它的妙用。

    有意思,要更多的去思考“民意”這個工具。

    張文雅又想到,肯尼思這樣的男人會接受新事物:社交網站嗎?也許會玩的很溜也說不定。

    大法官們不在,最高法少了許多嚴肅,多了很多隨意。

    因爲保密協議的原因,張文雅還是不能跟肯尼思討論具體案件,但可以隨便問一些技術細節,比如某個案子爲什麼會這麼判,爲什麼會那麼判。案件遞交到最高法的申訴理由五花八門,有很多角度都非常清奇,就是明知翻不了案,但我要遞交到最高法,萬一哪個大法官看上了,我就能上最高法走一圈,即使敗訴也沒關係,重點是去了最高法。

    匪夷所思!

    張文雅目瞪口呆,歎爲觀止!

    美國人真的彷彿有什麼大病,各種意義上的。

    這麼說有些案件壓根也沒想過能真的被大法官選中,一年六七千個案件,只選一百件左右有些年份甚至不到一百件案件來審理,能被選中的案件都可以稱得上是“天選之子”了。於是能上最高法走一遭就成了一些律師們刷履歷的追求。就是金斯伯格,在擔任法官之前在aclu幹了十年,一路做到總律師,也只有六個案件到了最高法,這當然也成了她履歷中光輝的一頁,必須拿出來專門說說。

    這也很考驗律師的專業水平,要挖空心思找出申訴的點。

    “帕特里克案”恐怕被告律師也沒有想到真的會被最高法選中——想到這兒,張文雅開始後悔了,要是這個案子她乾脆不往上提交呢?大法官反正是不可能自己挑選案件的,從卷宗進入最高法,直到上大法官團開始投票是否接受,中間有很多環節,隨便哪一個環節都能壓下這個案子。

    不過,被告律師會來查詢,我遞交的案子是打回來了,還是被接受了;書記員也會把分配過來的卷宗過一遍,看看是否有哪個沒有查看過。

    好吧,想要在最高法動點小手腳其實還是可以的,就是比較麻煩,意義也不大。最高法無論怎麼判決,對實際的生存環境改變的都不是很大。反向論證一下,帕特里克如果維持原判被判死刑,會震撼那些禽獸不如的男人嗎?也許,但作用不大,如果作用真的很大,就不會有那麼多謀殺罪犯了。

    但會好一點嗎?會好一點,會讓潛在罪犯想想值不值得用命換一時的“愉悅”。

    說白了,還是“震懾力”。

    就是這個案件有點可惜,如果前幾年提到最高法可能更好一點。

    1996年,美國上映了一部電影《殺戮時刻atimetokill》,電影的一開始是一件慘案:一個非裔小女孩塔尼亞去鎮上的雜貨店買東西,回家路上被兩個窮白人紅脖子強|奸,遍體鱗傷,身體受損,小小年紀就失去了做母親的資格;塔尼亞的父親怒火中燒,在庭審的時候持槍射殺了兩個禽獸,主角就是爲這個父親辯護的律師。結案陳詞寫的很好,演員的表演也很出色,法學院教授建議學生們都看這部電影。

    電影根據作家約翰·格里森姆的同名改編,格里森姆是九十年代好萊塢最喜歡的作家之一,有多部暢銷被翻拍成電影,演員都是當時紅極一時的明星。

    這部節奏緊張,電影拍的也很不錯,有很多羣衆關注的點:紅脖子、強|奸|幼|女、持槍權、血親復仇、種|族|主|義、3k黨,紅脖子素質低下潛在罪犯,強|奸|幼|女罪大惡極,持槍權才能保護羣衆自己,血親復仇則是快意恩仇。

    電影上映後觀者如雲,很多觀衆都看哭了,先是爲塔尼亞的遭遇,其次爲電影結尾的結案陳詞。好萊塢找了性感偶像明星大衆情人馬修·奧康納出演男主角,配戲的是明豔爽朗的典型美村大妞桑德拉·布洛克,用偶像愛情劇的主角來拍一部律政罪案電影,反響熱烈,是1996年全美票房前十的大片,票房高達一億八千萬美元。

    馬修·奧康納首次出演嚴肅劇情片,效果也非常好,他長得很英俊,而且也具有罕有的真誠的相貌,法學院教授說如果馬修真的當了個律師,在法庭上也會很討陪審團成員的喜歡。當然,一張真誠的臉可能並不能讓你打贏訴訟。

    帕特里克案要是配合《殺戮時刻》,應該可以讓多數大法官決定維持原判。

    “你在問我怎麼看這部電影?你想讓我從什麼角度來看?”

    “普通人。”

    “我會說,血親復仇有時候是得到正義的唯一途徑。但我現在是立法者,我不能說這是正確的事情。”

    “這個意思是,你支持血親復仇?”

    “不,這個問題是你能否‘感同身受’。”肯尼思也看過這部電影,“就像結案陳詞說的,你把這個女孩換成白人女孩再來看看。傑克——男主角是叫傑克,是吧?——傑克爲了自己的女兒感到憂心,同樣的事情會發生在黑人小姑娘身上,也有可能發生在他的寶貝女兒、一個白人小姑娘身上,是個男人都不會允許這種事情有發生的可能。一個好父親會保證他的孩子活在法制健全的國家,出去玩耍的時候不必擔心會遭遇什麼危險,這纔是我們應該爲我們的孩子、我們的後代創造的美好的世界。”

    他越說越激動,以至於放下了鍋鏟,關了煤氣竈。

    “honey,這個世界是男人的世界,法律是男人們制訂的,社會規則是男人們制訂的,壞事也都是男人們乾的,這個社會對女孩一點也不友好,女孩從出生之後就生活在一個糟糕的世界裏,危機四伏。”

    這個男人當了立法者之後對於世界的見解簡直有了質的飛躍,以前他可說不出這種話。

    “以前我意識不到,卡羅琳是女孩,但她從出生後就是個明星,全國人民都喜歡她,她實際上遭受的危險比你、比其他女孩少得多,但她跟我仍然遠遠不能相比。我能看到,我不是傻瓜。我之前告訴你,我喜歡女孩,喜歡我們的女兒,但對於還沒有出生的女兒,我甚至開始不捨得她將遭遇到的這些,我現在倒寧願你只生個男孩,別用女孩來折磨我。”


章節報錯(免登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