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請個律師打官司 >第一百零九章周其名一審
    一九九六年三月五日,周其名過失致人死亡一案在臨海縣刑事審判庭第二庭開庭審理。

    周其名穿着號服,神情萎靡地坐在站籠裏,活動着剛剛取下手銬的雙腕。

    審判長董興纔是個文質彬彬的小夥子,兩名審判員年齡稍長。

    臨海縣人民檢察院派檢察員餘松平支持公訴。

    王大發作爲周其名聘請的辯護人坐在辯護席上不住的用眼睛掃描着小劉和阿蠻。

    餘松平用平穩的語氣宣讀了起訴書:“……被告人周其名,冒稱臨海縣西老山礦業有限公司掘進三組組長的名義,擅自招用被害人劉蒼南等二十多名工人,爲其非法採掘石英石,運至外地販賣賺錢。經公安機關現場勘察該礦塘並未採取任何勞動安全措施,導致被害人劉蒼南在從事僱傭勞動時,被其上方七八米處一塊大石頭滑落擊中頭部,劉蒼南當場死亡。被告人周其名的行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緊接着劉大權作爲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提出了被害方的訴求:“鑑於被害人劉蒼南是在從事周其名所僱傭的勞動過程中因工死亡,依據法律規定作爲僱主的周其名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故此,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周其名賠償人民幣二十萬元整。”

    “被告人周其名,公訴機關指控你犯了過失致人死亡罪,你是什麼意見?”審判長董興才發問。

    “我認爲我構不成犯罪,這只是一起意外事故,我也沒有冒稱西老山公司掘進三組組長。”

    審判長再次發問:“那你是否具有法律規定的探礦或釆掘資質?”

    “沒有,我也不懂這些。”周其名回答。

    “你是否知道應該採取哪些措施來保證工人的生產安全?”審判長繼續發問。

    “不知道。”周其名低下頭小聲地回答。

    公訴人見審判長連續作了三次發問,其擡了擡左手示意要發問。審判長點了點頭,餘松平發問道:“事故當天你在出事現場嗎?”

    被告周其名回答:“在現場。”

    餘松平繼續發問道:“那請你講一下事故發生的具體過程?”

    周其名顫抖着聲音回答:“那天上午十點多鐘,我叫工人放炮向東擴大石塘。炮聲響後,工人跑回石塘,準備清理塘口。劉蒼南當時跑在最前面,第一個衝下石塘,到了塘底。我們幾個人都走在後面,等我們走到石塘邊上時,突然發現在劉蒼南的上方七八米處的坡道上,冒出了一塊石頭,這塊石頭好像被人用力推了一下,直接滾下了下去,砸在了劉蒼南的頭上,好像見鬼了一樣,我現在想起來還十分害怕……”

    “你們是否爲劉蒼南配備的安全頭盔?當時劉蒼南戴安全頭盔的嗎?”餘松平再次發問。

    “沒有。”周其名回道。

    “請代理人或辯護人向被告人發問。”審判長指揮道。

    “被告人,劉蒼南是你僱用的嗎?月工資多少?”小劉首先拋出了一個問題。

    “是的,一個工資一千多元。要根據他每天干活的時間以及勞動強度確定。”周其名如實答道。

    “你現在是否願意賠償?”小劉繼續發問。

    “願意賠,但我沒有那麼多錢賠。”周其名囁嚅着。

    鑑於雙方對事實部分爭議不大,法庭簡單組織了舉證和質證。

    “法庭調查到此結束,請雙方發表辯論意見”審判長繼續指揮着庭審向下一個程序推進。

    “被告人明知不具備生產防護條件組織生產,甚至都沒有爲工人配發頭盔。強令工人冒險作業。具備犯罪上的主觀心理狀態。這和意外事故有本質上的區別。意外事故必須是無法預料和無法避免的事故。”公訴人餘松平侃侃而談。

    “突然塌方的石頭傷害到了被害人,這是被告人無法預料和無法避免的。本案應該屬於意外事故而不構成犯罪。所謂過失致人死亡必須是被告人能夠預料到,因爲疏忽大意沒有預料到而導致事故後發生。而本次事故不存在可以預料的因素。”王大發也是當仁不讓。

    “被告人剛纔在回答劉律師問題的時候,也表示願意賠償被害方的損失。那被告人和被害人雙方就附帶民事訴訟賠償部分是否能夠調解啊?”審判長用目光徵詢了一下雙方的意見。

    “我方可以調解,但最低不低於人民幣十二萬元。”小劉報出了最低賠償數額。

    “我最多隻能拿出三萬元。”周其名說道。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是否堅持以僱傭關係提起訴訟,要求被告人賠償?”審判長髮問道。

    “堅持!”小劉回道。

    “鑑於雙方差距太大,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現在休庭,由合議庭合議。請各位訴訟參與人就地休息,等待宣判。”董庭長總結道。

    半小時後,繼續開庭。審判長宣判道:“經合議庭合議,本院認爲被告人周其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辯護人的意見,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採信。判決如下:

    一,周其名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刑期從羈押之日起計算,羈押一日,抵折刑期一日。

    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起的是僱傭關係的訴訟。與本案並非同一法律關係,予以駁回。但可以另行提起相關的民事訴訟。

    被告人不服本判決或被害人不服附帶民事訴訟的判決,均可在收到本判決之日起十日內向雲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閉庭!”

    “王律師,張三侮二審後,張小四兄弟倆又找你的麻煩了嗎?”走出法庭,阿蠻見王大發氣色不太好,關切的問王大發。

    “張小四兄弟倆已經到市司法局投訴了。市局正在研究處理決定。”王大發長嘆了一口氣。

    “原來這個案子是誰介紹給你的?想辦法找中間人和當事人達成和解。不然的話影響不好,弄得你每天心情也不好。”阿蠻建議道。

    “是的,李哥,謝謝你的關心。”王大發點了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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