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請個律師打官司 >第一百三十五章錢眼開
    阿蠻接過來掃了一眼,是臨海縣司法局的處理決定書:“……經局委辦研究決定,給予錢眼開同志警告紀律處分,責令退還當事人律師費人民幣五千元……”

    “這是縣司法局作出的處理決定,我們沒有辦法改變啊!我們現在還沒有收到相關通知,如果收到後肯定要執行的。“阿蠻說。

    “那憑什麼?我們律師工作已經做了,憑什麼退費?“錢眼開聲音提高了八度。

    “那是局裏的決定,我怎麼可能知道答案呢?你得問局領導!”阿蠻有些不太高興了。

    “可是,我聽說局裏研究這個問題時,你是參加討論的!”錢眼開的話越說越難聽了。

    “那是因爲我是分管這項工作的所領導,局裏叫我參加討論是工作慣例,我難道能不去嗎?”阿蠻冷冷地回道。

    “那你既然去參加討論,爲什麼不提出反對意見,保護我們的權利!”錢眼開有些不講理了。

    “你們是誰?你們能代表廣大律師羣體嗎?你們的權利是什麼?是去坑害老百姓嗎?錢眼開,你說話要講點道理,講點良心好不好?你作爲一個律師,在委託人面前誇下海口,還能怪委託人投訴你嗎?還能怪司法局處理你嗎?”阿蠻也來火了!

    “張小四,張三蘇投訴王大發的那個案子不也是你參加處理的嗎?爲什麼市局沒有責令王大發退費?而且只是個通報批評,比我這輕多了!”錢眼開仍死乞白賴地辯解。

    “首先,我得聲明我沒有權利參加市局的討論。其次,你好好想想王大發對待錯誤是什麼態度?王大發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主動退回律師費,取得了當事人的諒解。你現在對我是什麼態度?你當初對局領導又是什麼態度?我還想提醒你一句,錢大律師,王大發的事是怎麼搞出來的?你以爲局裏領導都不知道嗎?”阿蠻責問道。

    “李主任,我倒是想提醒你一下。頭幾天有個叫劉翠蘭的人諮詢我一個案子。那個案子可是你代理的。”錢眼開陰着臉說。

    “那又怎樣?我那個案子有什麼問題嗎?”阿蠻不屑地問。

    “你丟了一個被告,導致現在無法執行,不過現在我並沒有提醒劉翠蘭。這件事我想你可得心裏有數一點。”錢眼開語氣更加陰冷。

    “我也想跟你說一聲,那是當天開庭前提前半小時委託我的。我已經來不及爲她追加被告了。”阿蠻的聲音裏充滿了惱怒。

    “我的李大主任。我記得《民事訴訟法》上追加被告的時間是法庭辯論終結前吧。開庭前半小時足夠追加被告的了!”錢眼開冷哼了一聲。

    “姓錢的,你這是在威脅我嗎?你愛咋整咋整!”阿蠻猛地將《處理決定書》砸在錢眼開的臉上!

    “你,你走着瞧吧!你就等着劉翠蘭投訴你吧!”錢眼開愣愣地望着阿蠻離去的背影,恨恨地大聲喊叫着。

    上班的第一天,小劉找到阿蠻,告訴阿蠻雲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二審裁定書已經寄給郭子美了。從小劉歡喜的表情上看,阿蠻已基本猜到了結果,但還是問了一句:“裁定結果呢?”

    “裁定由臨海縣人民法院立案受理。雲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我國民事法律所規定的案由主要是侵權、合同、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等幾大類,僱傭勞務傷害糾紛只是侵權法律關係所包含的一類情形,應該適用可以由侵權行爲地法院管轄的規定。”小劉興奮地說。

    “後生可畏啊!說明你分析是對的!”阿蠻向小劉豎了豎大拇指:“那你現在就抽個時間去到縣法院立案庭把訴訟費交了,積極準備開庭吧!“

    “好的,我現在就去!”小劉說完,就蹦蹦跳跳地離開阿蠻的辦公室。

    各位親愛的讀者,可不要小看立案工作,一個案件如果過不了這一關,下面的審理就無從談起了。在當時的九十年代在某些地方立案難曾經是個令人頭疼的難題。因爲根據當時的民事訴訟制度,當時訴訟立案實行的是立案審查制。當然,根據現行民事訴訟制度,我們現在實行的是立案登記制,比起過去的立案審查制要進步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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