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請個律師打官司 >第二百二十四章馬翠芝二訴離婚案終審
    “幹活的時候,啥病都沒有。現在閒下來了,反而渾身都是病。又是骨質增生,又是腰肌勞損,走路都走不成了。五十歲的人就像八十歲了還不如我老父親的身體。”馬樓兒躺在病牀上,旁邊的顧秋之來來回回的奔忙着。

    “表哥,你安心養病。不要想的太多,小顧離婚案件的二審傳票我已經拿到了,開庭時間是二000年十一月十日上午十點。到時我叫小劉或小張去給你開個庭就行了。”阿蠻說。

    “我還是爭取自己也去吧,有些事情還得我親自上任的。還有王二狗那個事,他老婆明天上午到你辦公室辦個手續。以前的事都是錢眼開叫他乾的,你就不要再記恨他了。他老婆也是個可憐的女人,受了那王二狗一輩子的打罵。頭幾天東挪西借的弄了兩千塊錢。你就算可憐可憐她吧,表弟。王二狗孬好還和我兄弟一場。”馬樓兒伸出滿是老繭的手,指了指病牀旁邊的凳子,示意阿蠻坐下歇歇。

    “你放心,表哥,我不是那種小肚雞腸的人。”阿蠻坐了下來,用溫和的語調回道。

    翌日晨,一個面色蠟黃,佝僂着腰的四十歲上下的女人敲開了阿蠻辦公室的門。

    “是李律師吧,我是王二狗家裏頭的。馬大哥叫我來找你的。”女人一進門便呲着一口黃牙說道。

    “哦,請坐!”阿蠻將女人讓進屋來,用右手指了指他對面的一張椅子。

    “你是說你是王二狗的老婆?是爲王二狗的事來的吧?”阿蠻問。

    “是的,氣死我了。一天到晚啥事不幹,喫喝嫖賭,偷雞摸狗還樣樣都會。我嫁到他家算是倒了八輩子血黴了。也就是去年這時候,他看到馬素妮家進了一批奇石,他就熱眼了。我說那馬素妮寡婦娘們不容易呀。他說這正是偷東西的好機會。他不聽我的勸,走到了這一步。唉——”王二狗老婆長長地嘆了口氣。

    “當時爲什麼不勸他投案自首呢?”阿蠻又問。

    “當時生了二胎,正攤上計劃生育罰款。我叫他去自首,他不肯。說賣點錢好補上窟窿。誰知道他偷的這些東西太值錢了。這頭幾天吧,公安的人給我說。按照他偷得這些東西的數額,夠判無期的了。幾個親戚就給我支個招,叫我抓緊請個律師。”王二狗老婆回道。

    “那你就到財務室辦個代理手續,辯護一下吧,別的也沒有什麼辦法。”阿蠻喊來陳兵,讓他帶王二狗老婆到財務室去辦代理手續。

    轉眼到了十一月十日,上午十點。

    雲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八審判庭,由馬文濤法官同另外兩名審判員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馬翠芝上訴一案。

    “都第二次起訴離婚了,好聚好散,實在不能在一起生活了,可以考慮分開嘛!能不能調解一下?”馬文濤法官徵詢被上訴人顧秋之意見道。

    “爹,你看呢?”顧秋芝把目光轉向了帶着柺杖的馬樓兒。

    “也行,閨女,你必須給我淨身出戶,不能要孩子和任何財產!”馬樓兒斷然道。

    “幾個孩子?有哪些財產?”馬法官向上訴人馬翠芝問道。

    “兩個孩子,大的是男孩,小的是女孩。房屋四間二層,新建的樓房。”馬翠芝道。

    “上訴人對上述財產和子女撫養是什麼意見?”馬文濤又問。

    “爹,房子是你建的,我不要,但求你把孩子給我一個,哪個都行。但你肯定不會把男孩給我,我要個女孩也行……”馬翠芝不知道這是跟他爹說話還是跟法官說話。

    還沒等馬翠芝把話說完,馬樓兒就應聲道:“不行,你要走就走,不能把我孫女帶走!我寧願把房子給你,也不會把孩子給你。”

    “爹,你小孫女還不到兩週歲,你怎麼撫養?”馬翠芝急道。

    “那是爹的事,和你無關,同意就同意,不同意就罷了!我們還是不同意離婚!”馬樓兒不耐煩地用柺杖指了指馬翠芝,似乎馬翠芝要是再說下去,這根柺杖就會打到她的身上。

    “上訴人馬翠芝,我看了一下一審材料,那個馬大華也是你一個村子的人,孩子大了,你們都是鄰居,她還能不認你這個娘嗎?你爹的心情也能理解,你想他把你留在家招上門女婿目的是什麼?還不是圖個孩子嘛!你現在就不要跟他爭孩子了……”馬文濤深知馬樓兒的心理,他不可能放棄這個孫女,於是他就做起了上訴人馬翠芝的思想工作。

    “可是,馬大華他不能生育,我們也想要個孩子呀!不然的話,我們老了怎麼辦呢?法官同志。”馬翠芝還想爭辯幾句。

    “你們都是誤會了法律,孩子由誰撫養不是就歸他了。只是由他撫養,不管什麼時候,還是你們雙方的孩子。撫養到十八週歲之後,孩子願跟誰跟誰。甚至到十週歲,如果孩子願隨你生活,也可以隨時變更撫養權。如果你將來老了,孩子仍然有贍養你的義務……”馬文濤法官繼續爲他們釋明着法律。

    “那好吧,但孩子太小,我請求法官同志批給我撫養到二週歲,甚至上幼兒園再給他,行嗎?爹呀,你考慮一下,那麼小的孩子沒娘怎麼行?你和秋之都是大老爺們,怎麼帶孩子?”馬翠芝向法官和爹同時懇求道。

    “小顧啊,你一個大男人,撫養一個正在喫奶的孩子,也不利於孩子的成長,建議孩子歸你撫養,但臨時由其母親帶到三週歲,上幼兒園就還給你,怎麼樣?”馬文濤建議道。

    “爹,你看呢?”顧秋之又把目光望向了馬樓兒。

    “那也行,閨女,離婚後,你和顧秋之可以不同房,你可以住西廂房嘛!但你必須保證在我家帶孩子,帶到三週歲再離開,否則。沒門!”馬樓兒用柺杖狠狠地搗了兩下地板,咬牙切齒地說。

    “唉,我的個親爹呀,我算服你了!”馬翠芝只好點了點頭。

    “那就這樣,擬個協議,由本庭依據雙方達成的協議:一、婚生子由被上訴人顧秋之撫養,撫育費自理,二、婚生女孩暫由上訴人馬翠芝撫養,撫養至三週歲,以後改由被上訴人顧秋之撫養。撫養費到時再行協商。請書記員依據本協議製作調解書,向雙方送達!”馬文濤指令書記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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