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請個律師打官司 >第二百四十章鈕玉吉受賄案一審
    二00一年****上午九時,臨海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董興才庭長和另外兩名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該案。

    在公訴人、反貪局長萬延捷讀完公訴書後,審判長董興才詢問被告人鈕玉吉:“被告人對公訴書指控你犯受賄罪什麼意見?”

    “我沒有受賄,公訴書指控不屬實。”鈕玉吉朗聲答道。

    “請公訴人訊問被告人?”董庭長指令道。

    “趙大紅和你是什麼關係?”萬局長不動聲色地問。

    “應該是比較熟悉的朋友。“鈕玉吉平靜作答。

    “趙大紅和你是否有過矛盾,恩怨?”萬局長又問。

    “沒有任何矛盾。關係還是相當不錯的。”鈕玉吉又答。

    “趙大紅曾經當着你和李興花的面放十萬元在你們倆面前的辦公桌上,是否有這回事?”萬延捷發問到了實質性問題。

    “有這事,當時是用牛皮紙包成的兩包錢。具體多少錢我不知道。但我沒有動這筆錢。我還跟着趙大紅追出我們的辦公室,想讓他回來把這錢拿走,但是我沒有追上他。我就回家去了。”鈕玉吉仍然回答的像行雲流水一般自然。

    “當時錢還放在辦公室裏,你怎麼能回家呢?你難道沒考慮到那筆錢怎麼辦嗎?”萬局長不依不饒地接着發問。萬延捷是善於發問的高手。人稱外號萬發問。

    “當時李興花校長還在裏邊,我相信李校長本着一顆忠於組織的心會把這個問題處理好的,我回去辦公室纔是多餘的事。反而會影響李校長的處理。”鈕玉吉仍然是不慌不忙的回道。

    “趙大紅當時怎麼說的?你們是怎麼說的?”萬延捷繼續發揮着他的強項。

    “趙大紅說他的朋友張學房想承包我們學校的三號教學樓工程。別的他沒有說什麼。李校長當時說不用這麼客氣,都不是外人。我當時讓趙把錢拿走,他沒有理我,就出去了。”鈕玉吉仍十分平靜地回道。

    “這筆錢最後怎麼樣了?”董興才審判長髮問。

    “我也不知道,我剛纔已經說過了。我追趙大紅出辦公室後,就沒有回來。所以我也就不知道這兩包錢的下落了。”鈕玉吉還是如此回答。

    ……

    “請公訴人舉證?”審判長董興才把審理程序推進了一步。

    “共舉三組證據:第一組是張學房的檢舉材料,張學房是臨海實驗中學三號教學樓的施工方,其在檢舉材料中說鈕玉吉當時是臨海實驗中學負責基建的副校長,和檢舉人是同班同學,鈕玉吉向他索賄十萬元,但告訴他必須通過中間人送過來。事後,鈕玉吉告訴他,十萬元分給李興花六萬元,自己留了四萬元;第二組證據是趙大紅的情況說明材料一份,材料反映張學房不好意思直接送錢給鈕玉吉、李興花,就託他送去。他當時把十萬元分成四萬、六萬的兩份,分別送到鈕玉吉和李興花的辦公桌上。鈕玉吉和李興花將錢收起後,鈕玉吉就跟他走出辦公室的;第三組證據是張學房與臨海實驗中學所籤施工合同等材料,佐證本案相關事實。”萬局長邊整理證據材料,邊發言道。

    “對第一組證據,即張學房的檢舉材料真實性有異議。張學房因工程款糾紛和臨海實驗中學打官司,對判決結果不滿意,就把心中的不滿發泄到被告人的頭上。與被告人有矛盾,其屬誣告陷害之辭,不能作爲證據使用。對第二組證據趙大紅的說明材料真實性部份有異議,送錢屬實,但鈕玉吉沒有索賄,也沒有拿到賄款,可能是證人記憶上偏差造成的。對第三組證據真實性沒有異議,但不能證明被告人有受賄犯罪事實。”阿蠻從容質證道。

    “請辯方舉證?”審判長又指令道。

    “我們向法庭舉證之前,請求法庭責令公訴方向法庭舉出全部證據。”阿蠻回道。

    “請辯方直接說出公訴,方漏舉證據的名稱。”審判長指示道。

    “事先我們瞭解了趙大紅,趙大紅曾經向臨海縣紀委遞交補充說明一份,說明其年齡較大,記憶力有些偏差。公訴方漏舉趙大紅的補充說明材料一份。”阿蠻說。

    “請公訴方補充證據!”審判長接着說道。

    “可以,現舉證趙大紅補充說明一份。”公訴人拿出了一張薄薄的紙片讓法警遞了上去。

    之後,阿蠻舉證了臨海縣實驗中學與張學房工程款糾紛審理的相關材料以佐證被告人與舉報人有矛盾糾紛的事實。

    公訴人認真閱讀後認爲,這部分證據與本案沒有關聯性,不能證明辯護人的觀點。不影響被告人受賄罪的成立。

    “請控辯雙方進行法庭辯論?”審判長董興才繼續指揮着庭審向下一個階段進行。

    “……在鐵的證據面前,狡辯不起作用,趙大紅、張學房與被告人鈕玉吉無冤無仇,其證詞與被告人的供述在主要情節上基本吻合。被告人鈕玉吉辯稱其沒有拿錢明顯不符合常理。如果鈕玉吉真得不想拿錢,應將賄款上交紀委,那麼大一筆錢,放在桌上能不翼而飛嗎?被告人說這話誰信?我們希望被告人實事求是,誠懇認罪,或可從輕處罰,否則——”萬延捷沒有把話說下去,只是用眼神掃了一眼鈕玉吉。

    “指控被告人鈕玉吉犯受賄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賄款收受和去向應是受賄罪犯罪事實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一部分事實沒有查清。現受賄款去向不明,沒有切實證據能夠證明是鈕玉吉拿走了受賄款,何況辦公室中還有李興花……”阿蠻侃侃而談,如數家珍。

    “經合議庭合議,本院認爲,鈕玉吉犯罪事實成立,判決如下:

    被告人鈕玉吉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本判決送達之日起十日內上訴於雲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閉庭!”董興才宣告判決後敲響了發槌。

    “憑什麼說我受賄?我不服,我要上訴。”鈕玉吉一聽判決,傻愣了半天,然後突然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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